中国古代谏官制度研究
“谏官”又称“谏臣”,指规谏君过之臣、劝谏天子过失之官。《孔子家语·子路初见》有“为人君而无谏臣则失正”的名论;《白虎通·谏诤》论及朝廷职官时说,“设辅弼,置谏官”,谏官被看作是与左丞右相同等重要的帝王羽翼。 “谏”字包含多重意蕴,而要义在“直言以劝正”。《说文》曰:“谏,证也。从言柬声。”《广雅·释诂一》曰:“谏,正也。”《字汇》曰:“谏,直言以悟人也。”综上所述,“谏”的基本内涵是,以正直之言启悟别人。谏官之“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给各类人提意见,而是针对君主,“谏朝政之得失”。“廷诤”(在朝廷当面向君主直言)与“上封事”(书面向君主提意见)是谏官将批评上达君主的两种形式。 白居易说:“国家立谏诤之官,开启沃之路久矣。”[1](P1371)中国的谏官制度源远流长,自周代设“保氏”以降,各朝皆有谏官设置,虽然其名称有异,作用各别,但谏议制却一以贯之。究其原由,则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基本属性所使然。大略言之,人类社会所出现的政体(政权构成形式)有三种类型--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中国历史上虽然出现过氏族民主制,但自从跨入文明门槛以后,则只有不发达的贵族制和发达的君主制两种政体。由战国发其端,秦汉定型的专制主义君主集权政体在中国延续达两千多年之久。这种专制政体的最显著特点是,将立法、司法和行政大权集于帝王一身。在这种体制之下,帝王不受法律的制衡,其“一动之几”不仅可以给任何人以生杀予夺,而且会导致国家大政方针的倾斜。为了弥补这种由帝王独断所可能造成的对王朝根本利益的损害,列朝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而谏官制度便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中国历史上出现的那些敢于“犯颜直谏”的谏官和善于纳谏的帝王,都是这一机制的产物;而一切阿谀逢迎之徒和不纳良谏的帝王,则破坏那种弥补机制,加剧专制体制的危机。 谏官制度固然是为专制君主的长治久安效力的制度,但由谏官和帝王演出的“进谏”与“纳谏”(或“巨谏”)的种种活剧,却蕴藏着丰富的政治智慧和人生哲理,给后人以启迪。 一、历代谏官制度述略 (一)先秦谏官的设立 谏官的设立始于周代,盛行于秦汉至唐宋时期。但相传于舜帝时,已有“纳言”一职。《尚书·孔氏传》说:“纳言,喉舌之官,听下言纳于上,受上言宣于下。”这种纳言之官,是谏官的初始。纳言可直接向皇帝反映下情。《吕氏春秋·自知》记载,商汤王时已有“司过之士”,皇帝有过错,可以由“司过之士”提出或者纠正。司过之士已近似于谏官。 周文王时,周王室内设有“保氏”一职。“保氏”,可算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谏官。《周礼·地官》:“保氏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保氏掌谏王恶”。据《周礼注疏》卷十四“地官保氏”:“保者是保安之义,故使王谨慎其身而归于道”,“谏者以礼义正之文王”,“王有恶则谏之,故云掌谏王恶”。也就是说,“保氏”的职责是司掌规谏王的过错。周文王庶子召公曾任过保氏一职。王安石《谏官》:“尝闻周公为师,而召公为‘保矣’。” 春秋战国时,直接以“谏”命官,称为谏官。齐桓公设“大谏”之职,其他各国均有类似的设置。齐国中央官制的主体是在相的下面,设置五个行政部门,即所谓“五官制度”。 谏官处在相当显著的位置,他是齐国中央相府的五个职掌之一。《吕氏春秋·勿躬篇》载:管仲对齐桓公说:“早入宴出,犯君颜色,进谏必忠,不辟死亡,不重富贵,臣不若东郭,请置以为大谏。”其他国家如赵、魏、韩三国相府直属官有左右“司过”,掌谏议。谏官处在君王身边,专司其过,找君王的缺点毛病。 (二)秦汉谏官制度 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王朝,各项制度有较大的变革,但谏官不能不设。秦初置谏议大夫,其谏官制度对后世影响至深,谏议之职直沿至宋元时期。 《通典》卷二十一说:“谏议大夫,秦置,掌论议。”秦置谏官,真正的名称是“谏大夫”,隶属郎中令,无定员,多至数十人,职掌议论。郎中令是诸郎官的总头领,而郎是侍从官的统称,郎官的主要职责是护卫陪从,随时建议,备顾问及差遣。郎中令下属有谏大夫若干人,郎中近千人。其中谏大夫专掌备顾问应对,司谏议之职。 汉武帝时沿袭秦制,仍设“谏大夫”,东汉光武帝时增“议”字,始称“谏议大夫”,置三十人。汉时,谏议大夫是光禄勋的专职谏官,其职责是“直言极谏”,匡正君非,谏诤得失。汉文帝属善纳谏言之君,曾下诏,察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凡任谏职者,须进行“直言”之士的对策,策试成绩优秀,则可任职。汉时的著名谏官有刘辅、王褒、贡禹、匡衡、王吉、何武、夏侯胜、严助等人。这些谏官均敢直言,颇有政声。 秦汉除谏议大夫为专职谏官外,光禄大夫、议郎、博士等均有谏议之责,其他中央官员若加有侍中、散骑、中常侍等官衔,亦可在皇帝身边起到谏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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