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在民主建政的过程中,各抗日根据地都在民选的基础上成立了各级政府。这种新型的民选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利益紧密结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被毛泽东誉为“帮忙政府”。他说:“有两种政府,一种只知道刮刮刮,另一种则帮老百姓的忙--边区政府就是这种帮忙政府。”(注:《毛泽东年谱》中卷,第160页。)毛泽东说的“帮忙政府”,正是根据地政府的最基本的特征,也是根据地民主政治的又一重要体现。 作为替人民办事的“帮忙政府”,各根据地政府坚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保障和维护人民的一切民主自由权利,并将其纳入了施政纲领和有关条例。如1941年5月1日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即“五一纲领”)明文规定:“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除司法系统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或处罚,而人民则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3),第91页。)这里明确列举了4种基本权利即人权、(参)政权、财权和自由权应予以保障。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为使这种保障切实有效,边区政府还专门制定和颁布了《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使权利保障有了法律的依据。 与陕甘宁边区一样,其他如华北的晋察冀、晋冀鲁豫、晋绥、山东根据地以及华中、华南各抗日根据地,也都在各自颁布的施政纲领中把保障人民权利作为最基本的一项,并普遍制定了《人权财权保障条例》。 各根据地如此重视人民民主自由权利的保障,既是人民政府之民主性的重要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人有关民权思想的重要体现。当时,不论在党的文件中还是在党的领导人的有关文章、演讲中,关于民权保障的论述是屡见不鲜的。如1940年12月25日毛泽东在为中央起草的一份《论政策》的党内指示中,谈到“关于人民权利”时就明确指出:“应规定一切不反对抗日的地主资本家和工人农民有同等的人权、财权、选举权和言论、集会、结社、思想、信仰的自由权,政府仅仅干涉在我根据地内组织破坏和举行暴动的分子,其他则一律加以保护,不加干涉。”(注:《论政策》,《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68页。)刘少奇也曾指出:“这个政权(即根据地政权--引者)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民主权利,如人民的言论、集会、结社、出版、居住、营业、思想的自由。任何人只要没有勾结敌寇和汉奸的行为,没有破坏与反对抗日军队的行为,没有违犯政府法令的行为,不论他是属于何党何派,属于哪一阶级、阶层,政府一律保护。一切党派只要抗日、不反对民主,一律有合法的地位。”(注:《论抗日民主政权》,《刘少奇选集》上卷,第175页。)当然,当时党对民权保障的重视主要还是为了有利于抗日,如毛泽东说的:我们“保证农民的人权、政权(即政治权利--引者)、地权、财权,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同时我们“又须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借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注:《毛泽东年谱》中卷,第358页。)但把保障人民权利提到如此重要的地步,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则是前所未有的。 作为“帮忙政府”,根据地政府不仅重视人民权利的保障,而且站在人民的立场,处处为人民“帮忙”、办事,时时刻刻为人民谋利益,忠实地履行自身的职责。为巩固和扩大抗日武装以保卫人民来之不易的胜利果实,政府一方面把动员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支援战争作为一项中心工作常抓不懈,同时又通过颁布和实施《抗日军人优待条例》、《战时动员壮丁、牲口条例》、《战时动员物资办法》等,以规范辖区的民众动员,调节人民的负担,避免人力物力的浪费。为调整辖区阶级关系,保护各阶层人民的利益,政府普遍实行减租减息政策,使大量农村贫雇农的经济地位得以上升。为保障前方物资供应和改善人民生活,政府积极组织发展工农业生产和商业流通,对重要贡献者予以奖励。此外政府还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创办各种类型的学校,使受教育者比过去大幅度增加,从而大大提高了根据地人民的文化水准。等等这些,都受到广大人民的欢迎。 政府的权利是人民给的,它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而不能有任何其他的特权。根据地政府深知这一点,因而它们十分注重自身的廉政建设。比如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文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3),第91页。)政府还专门制定了边区政务人员必须遵守的十条公约,其中一条是“公正廉洁,奉公守法”。公约强调:“这是我们政务人员应有的品格,要在品行道德上成为模范,为民表率。要知法守法,不滥用职权,不假公济私,不耍私情,不贪污,不受贿,不赌博,不腐化,不堕落。”(注:《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7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222-224页。)抗战时期,各根据地政府工作人员都实行最低的津贴制度,生活是很清苦的。在陕甘宁,自乡政府乡长至边区政府主席,每月津贴少则一元一角,多则不超过五元。在晋察冀,“边区政府主席每月生活费只有十八元,各县行政工作人员生活费普通都在十元左右,一切个人的应酬、膳食、衣服且均为自备,而许多廉洁的县长还节约其生活费之一部捐助于抗战或群众团体”。(注:《论晋察冀边区抗日根据地政权》,《解放》第3卷第2期,1938年10月30日。)在晋冀豫,“当一个县长,在山西五区是四十元,三区是二十元,冀西的尤为刻苦,在最初建立县政府的时候,他们没有化(花)过一块钱。后来算有了五元一角的月薪,最近因经济困难,连这五元钱又要取消了”。(注:克寒:《坚持华北抗战枢纽的晋冀豫抗日根据地》,《群众》第3卷第2期,1939年5月28日。)但是尽管如此,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仍然忠于职守,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不知疲倦地为人民办事。正如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指出的:“廉洁奉公,已成为政务人员一般具有的品质。”“我们的工作人员大部是一些不知疲倦的人民的忠仆,他们念念不忘的,只是抗战与人民的整个利益。因为他们有全体人民作后盾,他们在一切困难面前都有着充分的信心和勇气,也有着高度的工作热忱”。(注:《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4辑,第263-264页。)邓小平也高度评价根据地的各级干部:“这种分子在任政之初,也许并不熟悉公文程式,更不会逢迎敷衍,但他们在执行国策坚持抗战的事业上一定能做出光辉灿烂的成绩,较之那些残民以逞、为害国民的贪官污吏,真有天壤之别。”(注:邓小平:《在敌后方的两个战线》,《解放》第72期,1939年5月30日。) 根据地各级政府都是按照人民的意愿选举产生,它是人民的政府,而不是高高在上的官府衙门,因而从执政的第一天起,它就和人民群众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战时形势复杂,工作千头万绪,但是政府紧紧守住一条:相信和依靠群众。基于这一点,“政府对于各种重大事项,都以各种形式发动民众讨论,民众经过行政会议,或其他自己的组织系统,可以自由向政府提出他们的意见,要求政府实行某些善政,或取消某些弊政,并可以得到满意的实际的回答。因此他们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了解了政府是真正代表了他们的利益,代表民族的利益,替国家替他们做事的政府,他们也就象爱护自己一样来爱护政府,对于政府每一个正确的号召和政策,按期完成或超过原来的计划”。(注:彭真:《论晋察冀边区抗日根据地政权》,《解放》第55期,1938年10月30日。)政府的工作人员也是十足地“平民化”,从来不摆官架子。比如在冀西,一些民选的县长很年轻,除本地的外,还有外来的大学生。这些“年轻的县长们常常一个人到行政统辖下的各村庄里散步,坐下与老百姓谈天,对民众做政治工作。谈了好久,老百姓才慢慢的知道对方,‘吓!还是县长!’但是他们也知道现在的县长与以前贪污腐化的县长,及目前专吸白面的为日寇做走狗的县长不同了,他是属于群众的,得到广泛的群众的喜爱与拥护。”(注:玲君:《冀西的抗日政权》,《新华日报》(华北版),1939年4月5日。) 在各抗日根据地,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还时刻受到人民的监督,这种监督不仅体现在按照各根据地参议会组织法和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人民可以对他们的代表(参议员)和行政司法人员进行监督、检察、批评、控告、罢免,而且还体现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如在陕甘宁边区,“要是哪个工作人员办事不好,不忠实于群众利益,那末不管他是谁,人民都有权来批评他,甚至加以撤换”。(注:左健之:《陕甘宁边区民主政治的特点及其在乡的具体实施》,《解放》第104期,1940年4月20日。)平时,“农民也普遍的讨论关于政府工作的缺点,以及自身利益的许多问题。政府工作人员不是去压制他们,而是倾听他们的意见,来改正自己工作的缺点。老百姓常常这样说:‘现在的人胆子大了,连乡长也可以批评起来,过去是不敢这样说的’。”(注:左健之:《陕甘宁边区民主政治的特点及其在乡的具体实施》,《解放》第104期,1940年4月20日。)不仅允许群众自由批评政府,而且政府也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监督,并为之提供必要的渠道。如在晋察冀,(边)区、县政府有一种与群众经常联系以听取群众意见的组织形式,即边区或县行政会议。行政会议每隔半月(县)或一个月(边区)召开一次。会上,县长或边区行政长官出席报告该期间政府工作,同时听取各群众团体会前征集到的对政府工作之批评意见和建议。“因此行政会议便可以比较清楚的、多方面的了解政府工作情形和群众的反映,这样不但他们可以对政府工作提出正确的批评,政府可以将行政上应兴应革的重大事件,提出讨论;而且行政会议也可经常自动的深刻讨论、研究,决定政府施政方针,提交并推动帮助政府执行,与政府密切的联系起来,但它并不直接去代替政府工作,或妨碍政府行政系统之统一”。(注:彭真:《论晋察冀边区抗日根据地政权》,《解放》1938年10月30日。)这种来自群众的经常性监督是非常必要而且有效的,谢觉哉这样认为:“有广大人民的力量来监督政府,监督工作人员,人可以幸逃法网,但不能逃出人民的视线。坏事就不易发生。”(注:《再论边区民主政治的实际》,《谢觉哉文集》,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57页。)彭真在谈到晋察冀边区的廉政问题时也说:“至于贪污,政府依靠着广大群众之监督和协助,已相当的肃清或正在肃清”;“边区政府依靠着民众的检举,才相当保证了各县政府的廉洁,并间接保证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注:彭真:《论晋察冀边区抗日根据地政权》,《解放》1938年10月30日。) 总之,抗日时期的各根据地政府,按照中国共产党民主建政的总要求,从多方面加强了自身的民主建设,从而使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民主政治新局面。这也为以后新中国的政权建设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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