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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王奇生 参加讨论

国民党政权与资本家阶级的关系,一直是国民党史研究中一个令人关注的课题。无论是马克思主义学者对政权阶级基础的探讨,还是晚近西方学者有关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两者的关系均成为一个切入点。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海内外学界的相关讨论一度聚成热点,而研究结论则尚存较大歧异。大体而言,国内学者较多地强调两者之间利益的一致与调和,而域外研究则更关注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注: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有:〔美〕帕克斯·M.小科布尔:《江浙财阀与国民政府》,蔡静仪译,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法〕白吉尔:《中国资产阶级的黄金时代(1911-1937)》,张富强、许世芬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美〕约瑟夫·弗史官斯:《商民协会的瓦解与党治的失败》,朱华译,《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20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日〕金子肇:《上海资本家阶级と国民党政治-冯少山追放の政治史的意义》,《史学研究》1987年176号;金子肇:《商民协会と中国国民党-上海商民协会を中心に》,《历史学研究》1989年598号;〔日译〕小浜正子:《南京国民政府の民众掌握-上海の工会と工商同业公会》,《人间文化研究年报》(日本ぉ茶の水女子大学)1991年14号;张亦工:《商民协会初探》,《历史研究》1992年3期;徐思彦:《20世纪20年代劳资纠纷问题初探》,《历史研究》1992年5期;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结论的分歧,意味着该问题的复杂性,尚有进一步发掘和探讨的余地。
    本文以20世纪30年代初期发生在上海的一例引发全沪工人与资本家两大阶级激烈对垒的劳资纠纷为个案,试图从一个具体事件的动态演变过程中,较为细致地展示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政权三者之间实践关系的复杂面相。与以往研究侧重分析资本家与国民党政权两个行动主体的对应关系有所不同,本文将工人作为行动主体的另一方引入分析视野,将问题置于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三方博弈互动的格局中来演示;另一方面,通过对一起较为典型的劳资纠纷案例的全过程进行细致的描述和剖析,从中可能揭示某些从静态的制度分析中难以见到的更为微妙的机制,洞悉历史现象内部不同因素之间的复杂关联。本文所赖以分析的劳资纠纷个案资料,主要来自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和上海市档案馆所藏相关卷宗。
    一劳资纠纷:上海三友实业社案例经纬
    本文所要分析的是,上海一家名为“三友实业社”的民族资本企业在1932-1933年间发生的一起劳资纠纷(注:有关该起劳资纠纷的资料,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中国国民党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全宗内存有专门卷宗,卷名:“上海市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共2卷),卷号722/4/230、231。上海市档案馆所藏“上海纺织系统全宗汇集”中亦存有三友实业社相关案卷,卷号Q199/37。)。
    30年代初期,三友实业社是上海棉织业一家著名的民族企业。它创立于民国元年,发起人是一名蜡烛店学徒和两名烟纸店的伙友。三人集资数百元以经营棉线烛芯起家。“三友”即由此而得名。其后三友趁五四时期国人抵制日货、提倡国货之机,扩大经营,应时崛起,尤以创制三角牌毛巾享誉国内(注:三友实业社的历史,参见李道发撰述、姚士贤整理《上海三友实业社发展史》,上海纺织工业局毛巾被单工业公司,1986年;陆志濂、陈立仪:《三友实业社与陈万运、沈九成》,载《宁波帮企业家的崛起》(即《浙江文史资料选辑》39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20年代末30年代初,三友实业社正逢事业鼎盛时期,每年盈余数十万元,成为上海数十家国人自营棉织厂中首屈一指的企业(注:参见杨大金编《现代中国实业志》,商务印书馆,1938年增订版,86-87页。)。随着三友事业蒸蒸日上,其工人队伍和工人组织亦发展壮大。据称该厂的工会组织是当时上海“最健全”的三个工会组织之一(注:另两个工会是上海商务印书馆工会和杨树浦上海发电厂工会。朱梦华:《记三友实业社》,《文史资料选辑》(上海)17辑,中华书局,1964年,192页。)。1929年,三友实业社在上海总厂之外,又设分厂于杭州。沪厂工人1300余名,杭厂工人5000余名(注:实业部劳动年鉴编纂委员会:《二十一年中国劳动年鉴》,神州国光社,1933年,164页。)。在国内同类型民族企业中,其工人数量位居前列。三友实业社发起人虽为学徒伙友出身,但深知企业的发展仰赖知识人才,故该厂在招收工人时,吸纳了一批中等文化程度的知识青年。这批知识青年既具有相当的业务能力,又易于接受新事物。三友实业社初期的蓬勃发展,此为一主要原动力。但另一方面,是辈青年富正义感,也易受新思想的感染,敢作敢为,一见不合理现象,辄易起反感,不肯苟从。该厂日后劳资关系紧张,此又是一大潜因。
    三友实业社总厂引翔港厂坐落于上海黄兴路。1932年一二八事变,日军就是从该厂启衅的。日军以该厂工人与数名日僧发生冲突为借口,寻衅挑起事变。事变一起,该厂首当其冲。厂址被日军占领。厂方被迫停工,1300多名工人亦离厂四散。
    1932年5月5日,淞沪停战协定签字。按理,三友实业社在停战后当迅速复厂开工,以挽回战争期间的损失。但三友社资方不仅无意复厂,反拟将沪厂机器转移至杭州分厂。三友社资方主要出于下列考虑:一是上海的经营环境不如杭州。上海既易受战争冲击,工运工潮又较外地汹涌,而外地日常生活费用与工人工资较沪上为廉,故三友社在战前即已着意经营杭州分厂,并力谋其发展,而对沪上总厂仅维持原状,并思收缩。换言之,三友社的经营重心实际在沪战前即已转移至杭州。二是沪厂建厂已有20余年,工人大多年久薪高,如停闭沪厂,迁往杭州,即可排除年久薪高工人而改用廉价新工;另一方面,沪厂工会组织健全,工人不易驾驭,正可趁沪战停工机会将千余工人全体解雇(注:胡超吾:《上海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记》,《民众运动月刊》1卷3期,1932年10月;《二十一年中国劳动年鉴》,164页。)。
    三友社资方的如意算盘为该厂工人所察悉。该厂工会(注:三友实业社总厂工会成立于1928年秋,1931年奉上海市社会局令改名为“上海市第七区棉织产业工会”。)组织工人请愿团,多次要求资方复工。资方坚拒。沪战期间,该厂大约有140余人因无家可归,滞留沪上。战事停息后,该厂外地工人陆续返沪,人数达700人以上。由于工厂久延不复,工人生活顿失凭依,多次请求资方酌给津贴,均遭拒绝。在此期间,国民党上海市党部、上海市政府社会局曾多次劝导资方,并训令资方“体恤工艰,酌予救济”,资方亦不予理睬。工人遂回厂居住,并守护机器,阻止资方将机器拆运杭州。
    1932年6月9日,上海市政府社会局召集劳资双方进行调解。劳方提出,厂方应从速开工,并在未开工前,供给工人食宿。资方则以战后存货过多、资金周转不灵、厂房机器损坏过甚等为由,坚不开工,并陈述在沪变初起时,公司即已发清工资并遣散工人,认为双方雇佣关系已经解除,伙食津贴亦无从谈起。由于资方毫无诚意,调解未能成立。
    调解未成,工人只好再向上海地方当局请愿,要求上海市政府严令资方从速开工,并派人彻查三友厂历年营业状况。上海市政府社会局一面派会计师到三友社查账,一面劝导资方在纠纷未依法解决以前,暂时维持工人临时生活。6月29日,上海市政府批示,认为三友社资方在沪战时既未正式宣告歇业,对工人亦未依法履行解雇手续,自应赶速开工。但同时又认为该公司呈报亏负甚巨,一时不能恢复全部工作,亦属实在情形,为兼顾劳资双方计,姑准由该公司就目前情形在可能范围内尽量恢复部分工人的工作,其余工人由公司送杭州分厂暂时安置。若杭州分厂容纳有限,剩余工人应依法解雇。
    对上海市政府的批示,劳资双方均不满意。资方认为,沪厂惨遭日军蹂躏,负创甚深,即使局部开工亦无希望;杭厂方面因市况呆滞,现有工人工作尚难确保,自无法安插沪厂工人。劳方则认为,三友实业社已开厂20余年,历年盈余殊为可观,而沪战中损失实属甚微,况且杭州分厂照常不辍,以总厂盈余开杭州分厂,而将总厂工人弃而不顾,揆诸法理人情,均有未合。认为市政府未加详察,即草率批示,所谓局部开工,不啻予资方以解雇大部分工人之便利(注: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经纬,参见《上海市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二十一年中国劳动年鉴》,164-165页;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近五年来上海之劳资纠纷》,中华书局,1934年,8-9页。)。
    从上述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经纬可以获知,此次劳资纠纷起因于资本家停业,而非工人罢工。资本家停业和工人罢工是劳资纠纷中常见的两类事件。以往学者考察二三十年代劳资纠纷时,主要关注工人罢工,而较少注意资本家停业所引发的冲突。实际上,自国民党执政后,因工人主动要求增加工资、改良待遇而引起的纠纷日渐减少,而因资方停业、歇业、解雇引起的纠纷日渐增多(注:陆思红:《上海劳资纠纷之趋势》,《商业月报》10卷2号;徐思彦:《20世纪20年代的劳资纠纷问题初探》。)。据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统计,1928-1932年间,全市共发生劳资纠纷千余件,其中因资方停业、歇业、解雇所引发的纠纷占60%以上(注:《近五年来上海之劳资纠纷》,5-6页。)。罢工和停业是劳资双方以中止工作作为保护各自利益的手段。前者的主动权操于劳方,而后者的主动权操于资方。上海的情形显示出劳资纠纷主动者逐渐由劳方向资方转移的趋势。
    分析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资方借沪战之机停厂,而工人则极力要求复工。前者取主动和强势姿态,后者明显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纠纷发生后,资方一直按兵不动,对劳方的要求坚决拒绝,对地方当局的调解亦不予理睬。因为纠纷拖延不决,对资方并无多大损失。而劳方则不然。工厂一日不复,即千余工人面临失业,故劳方之计在于如何采取措施迫使资方开工。但就劳资双方声势而言,劳方除了回厂守护机器,阻止资方将机器拆运杭州外,别无扼制资方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劳方惟有求助于国民党地方党政当局。
    1932年4月至6月间,三友实业社工人在工会的组织下,先后8次向上海市地方党政当局上呈。从上海市地方当局的反应来看,其调解立场自称是兼顾双方,实际则向资方有所倾斜。上海市政府的批示,一方面承认工人要求工厂开工合理合法,因为三友社在沪战时并未正式宣告歇业和依法履行解雇工人的手续,故饬令资方赶速设法开工;另一方面,又声称要体恤资方的实际困难,同意资方只恢复部分工人的工作,允许资方解雇部分工人,至于恢复多少,解雇多少,并未明确规定,实际予资方以任意解雇之权。
    对上海市地方当局的批示,按理资方可以接受,但资方自恃主动权操诸己手,始终摆出一副强硬姿态,不仅对劳方的要求坚拒,对地方当局的调解亦置之不理。
    对弱势的劳方而言,既无法迫使资方开工,求助于地方当局又无望,乃径向南京国民党中央上告,控诉资方摧残工运,陷千余工友生活于绝境;并呈控上海市政府处置失当,殊失公允,要求国民党中央予以纠正,并对资方严予制裁。
    一般而言,这个时期的劳资纠纷案由地方党政当局出面调解仲裁后,大多能很快平息,只有极少数较大的纠纷案才闹到国民党中央。纠纷案闹到国民党中央后,或由中央直接派员前往裁决,或饬令地方党政机关就地调解。在中央权威的直接介入和干预下,多数纠纷即告平息。然而出乎意料的是,随着劳方向国民党中央的上告,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非但没有很快消弭,反而使事态迅速扩大并日趋复杂化。由于多种力量的介入,使一次企业内部的劳资冲突事件激化为一个牵动全上海工人阶级、资本家阶级与国民党中央三方对垒和互动的事件,也使一个地方性的局部事件扩大为一个全国性的乃至最终引起国民党中央修改劳资关系法的事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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