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劳方、资方与党方:三方博弈与互动 1932年7月2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将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件交由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民运会)办理。中央民运会接办后,一方面分函上海党政机关“妥为调解”,同时令该会驻沪调查员姜豪(注:姜豪晚年回忆,1932年初夏,他就任国民党中央民运会工人科干事,同年秋,被时任中央民运会主任的陈公博派为中央民运会驻沪代表,负责调查上海工会和工运情况。姜豪:《“和谈密使”回想录》,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82-85页。)就地对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情形详细调查。7月28日,姜豪将调查所得三友实业社经济状况向中央民运会报告。姜豪称,三友社1932年上半年营业额亏损洋41万余元。但姜豪同时指出,这一报告是资方所造,恐有不实之处。姜豪还引用三友社工会的报告说:“市政府办理此案之人员,恐受资方运动,故每有袒护资方之处”(注:《上海市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 当国民党中央民运会尚在调查期间,三友实业社工人先后于7月16日和8月11日两次集队向资方请愿。8月11日请愿时,资方指使租界捕房驱逐、殴伤和拘捕工人。工人群情激愤。8月18日,工人方面以呼吁请愿无望,乃组织绝食团,做最后哀鸣。同时还组织哭诉团,分别向上海党政机关及各社会团体寻求同情和声援。孰料资方非但未为所动,反而停止供给工人临时生活费,并切断工人生活水源,使矛盾更趋激化。 8月20日,中央驻沪调查员姜豪从上海向国民党中央民运会发回关于三友社劳资纠纷近况的报告,详细陈述工人请愿、绝食情形和资方的强硬态度,认为“若长此迁延不决,日后恐更引起惨案”。与此同时,三友实业社工会亦电呈中央民运会,谴责资方“惨无人道”,请求迅予有效办法,早日解决纠纷。 8月22日,中央民运会首次对三友社劳资纠纷案作出内部批示:“本案延宕半年,千余工人均成饿殍,资方绝灭人性,变本加厉,务置千余工人生命于死地而后快。如此惨酷事件,不幸于青天白日旗下见之,此而不惩,何以立信!拟电上海市政府饬社会局以非常手段强迫开工,在未复工以前,充分接济工人伙食。如资方不遵法令,即行拘办。”同日,中央民运会在对姜豪报告的签条中还写道:“查本报告所载,三友实业社无理已极,玩忽当局意旨,非可理喻。目前该社工人虽在生活断绝之际,尤知守法,万一不稳份子从中煽惑,使千余爱好和平之纯良工人,一旦越轨,则其咎由谁居?目前千余工人形将饿毙,劳资双方是非曲直,情理至明。中央对此摧残民运,不顾人道之奸商,不宜姑息养痈,似应从严处理,以儆效尤。”(注:《上海市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 与此前上海地方当局偏袒资方的态度相比,国民党中央民运会显然更多地同情劳方。批示和签条话语对资方所采取的强硬态度,亦远非上海地方当局所可比拟。22日,中央民运会特派该会副主任王陆一、工人科科长伍仲衡及张剑白赴沪,偕驻沪调查员姜豪至三友实业社慰问绝食工人,并向绝食工人表示:“中央方面对于三友实业社此次之劳资纠纷,无论在人情的立场,或法的立场,均认为资方毫无理由”,认为三友社工人绝食是“中国20年来工运最悲惨之表现”,明确表示同情工人一方,指责资方强词顽抗,坚不复工,居心不良。鉴于资方不愿与工会谈判,中央民运会特派员斥之为荒谬,并表示工会与厂方具有同样的法人资格,工会有代表工友谋利益的权利和义务。最后还警告资方,如果三友社纠纷久延不决,引起上海其他工厂工人采取同情行动,其责任将由资方承负(注:《三友厂工潮,市府决付仲裁》,《申报》1932年8月23日;《三友厂工潮,中央代表来沪彻查》,《民报》1932年8月23日。)。 8月24日,中央民运会致电上海市党部和市政府(“养电”):“三友实业社,延不开工,工人绝食,情形甚惨,务恳以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克日开工。在未复工前,关于工人伙食,须充分接济。”(注:《上海市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 民运会“养电”发出后不久,实业部亦致电上海市政府,以三友社工人生机绝望,请严饬资方从速复工。与此同时,实业部驻沪保工科科长张铁君对外界发表谈话,表示三友社资方所持停厂理由并不充分,认为三友社发展到今天这样大的规模,其中也含有工人的血液汗汁,谴责资方“稍受挫折,即置数千工人之生计于不顾,于事实人情均属残酷”,亦主张政府以非常手段进行强制仲裁(注:《市府定期仲裁三友厂工潮》,《申报》1932年8月26日。)。 三友社劳资纠纷本来只是一厂的局部纠纷,然自国民党中央民运会和实业部致上海市党政机关的电文在沪上各报公开发表后,迅速激起上海资本家阶级的集体反弹。尤其是中央民运会的“养电”在整个上海工商界掀起轩然大波。 8月28日,上海永安纺织有限公司、大生纱厂、天厨味精厂等52家工厂资方联合在上海各报发表宣言,反对中央“养电”,声称“养电内有以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克日开工等语。查约法第三十七条人民得自由营业,在法律上为绝对私权,强迫开工,不但违反约法精神,且开世界未有之恶例。我国实业甫在萌芽,四五年来,政府已三令五申宣言维护,今事实适得其反,同人等疑惧更深,用敢掬诚公告,征舆论之维护,求合法正当之解决”(注:《为中央党部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养电宣言》,《申报》1932年8月28日。)。 与此同时,中华国货维持会、上海国货工厂联合会等6大资本家团体联合在沪上各大报公开发表致南京中央党部通电,指责中央民运会“养电”“于法既无所据,于理更不可通”,认为中央民运会直接干预行政,既扰乱了党政机关办事系统,而“于法治精神,尤有违反”,要求国民党中央“收回成命,以彰法治而维实业”(注:《六团体呈中央党部电文》,《申报》1932年8月28日。)。此外,中华工业总联合会及其下属的17家同业公会和19家公司工厂资方亦联名向南京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各院部发表通电,谴责中央民运会“养电”违反约法精神,摧残实业,要求南京中央予以纠正(注:《中华工业总联合会呈中央党部及各院部电文》,《申报》1932年8月29日。)。 上海工人阶级面对资本家阶级联合一致的言论和行动,亦不甘示弱。资方团体联合发表宣言和通电后,上海各工会团体亦纷纷张旗击鼓,急起回应。出版业工会等27个工会首先发表宣言。上海市工会联合会及其下属的34个工会继起响应。尚未取得法人资格的上海市总工会亦发表告各界书,积极声援,从而形成上海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两大阵营势均力敌的对垒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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