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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王奇生 参加讨论

针对各资方团体对中央民运会“养电”的纷纷指责和强烈反对,各工会一致表示拥护国民党中央的决策,并请求国民党中央对资方严厉执行强制命令。工会方面指责资方的通电宣言“抹煞事实,顽强狡辩,希图混乱社会视听,以遂其压迫工人阴谋”。针对资方提出的“约法保障绝对私权”的主张,工会方面以“国家法律本系保护全体人民,非专为保障贵族阶级之资本家而设,资本家营业固应受法律之保护,但工人生活同受法律之保障,且工厂不得自由停厂,亦系明载法宪”等予以反驳;并称近数年来,上海工人之受资方无理摧残者不可胜数,此次数十家工厂和资方团体联合发表通电宣言,表明资本家阶级已经壁垒一致向工人进攻,号召工人阶级团结起来与之抗争。针对资本家方面表示要“牺牲现有的一切”去拚命,工会方面亦大声疾呼:“工友乎!时急矣,事危矣,与其委曲忍受,供人碎割零卖而死,曷若一致奋起,拥护中央执行强制命令,不达目的不止”。工人方面还一再声明,若因此而引起阶级斗争,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定,其责任将由资方来负(注:《民运会养电之两面观》、《三友厂纠纷之表示》,《新闻报》1932年8月29、30日;《各工会拥护民运会养电》、《三友厂纠纷,市府今日正式仲裁》,《申报》1932年8月30、31日。)。
    至此,三友实业社一厂的劳资纠纷,遽变为上海劳资两大阵营的正面冲突。其时劳资两大阵营剑拔弩张,双方交战之激烈,实属前所未见,以至当时社会舆论认为资本大联合与劳工大联合的直接交锋将从此开始(注:《事业界劳资正面冲突之开始》,《纺织周刊》2卷34期,1932年9月2日;陈振鹭:《读中央民运会养电及其反响与共鸣后》,《民众运动月刊》1卷3期,1932年10月1日。)。从后来的事实看,此次劳资两大阵营的对垒,是30年代中国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之间规模最大也是最为激烈的一次言论交锋。资方参与交锋的厂商团体多达90余个,而劳方参与交锋的工会亦多达60多个(参见下页表)。据1932、1933年国民党中央民运会之调查,当时上海有各类工会67个,工商同业公会272个(内中组织健全者141个)(注:中国国民党中执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编印《民国二十三年中国国民党年鉴》,戊123、241-242页。)。双方均明确宣示各自的阶级立场,为各自的阶级利益宣战,在战前劳资纠纷史上具有特殊的意义。
    更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交锋不只是劳资两方的对垒,同时也是资方与国民党中央(以下简称“党方”)的较量。资方各团体将国民党中央民运会的“养电”作为直接攻击目标,锋芒所向,直接指向国民党的党权与党治。工人团体向资方的出击,主要以“拥护中央对资本家执行强制命令”为诉求。故自国民党中央民运会“养电”发表后,交锋的主体实已由劳资两方的纠纷,发展为资方与党方,劳方与资方“两对三方”的交互较量和激烈对抗。
    资方团体的通电宣言发表后,南京党方无比震怒。在国民党中央看来,党权高于一切,中央党部完全可以通过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开工。而上海资本家阶级竟以法治为武器来抵制党治,意味着向国民党党治权威的公然挑战,大出南京中央之意料。8月30日,国民党中央民运会迅速作出反应,以上海各资方团体“不依法定程序申诉,遽登报宣言,公然指摘,殊属目无法纪”为由,致电(“卅电”)上海市政府严予制止。值得注意的是,中央民运会以“密电”形式致沪市地方当局的同时,又主动将此“密电”交中央通讯社公开发表,其意显然不只在要求上海市政府“严予制止”,而是有意借助新闻传媒对上海各资方团体公开打压。与前次“养电”相比,此次“卅电”不仅电文冗长,而且言辞间充满浓烈的火药味。故“卅电”与其说是一封致上海市政府的“密电”,不如说是一篇国民党中央向上海资本家团体公开宣战的檄文。兹将电文节录如下:
    上海市政府吴市长鉴:密。报载上海永安纺织有限公司等50余厂商,以本会关于上海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致贵府及市党部养电内,有“以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克日开工”等语,认为违背约法之规定,发表宣言。查本案迭经该社工人来会吁请,复经派员查明报告到会,以案经贵府调处,自应待依法解决。讵时逾数月,事态更形严重。近复据报工人以不堪延累,相继绝食,群意汹汹,事态严急。本会对此决不能专徇厂方增累利润之片面企求,而置多数工人生死于不顾。事关本党立场与民生主义之最高原则。约法非为保障绝对私权而订定,其许人民得营业自由,然自有不得自由者在,如国家之独占事业及禁止营业等皆是也。藉曰正当营业应有法赋之自由,而使剥削可以无厌,杀人不见流血,亦可假藉约法以为护符,是亵渎约法之尊严,反背革命之意义。世界别无三民主义之国家,即无从觅扶助劳工之前例。如任何私人资本家敢认为本党扶助劳工,兼顾劳工利益,即为恶例,则三民主义之本党亦有勇气开此世界未有之恶例也。前电以非常手段促迫开工等语,原期迅予处理,以重民命。此项处施既据呈报中央,自应静候解决。惟该厂商等不依法定程序,遽登报宣言,公然指摘,殊属目无法纪。该厂商等均隶属贵治,拟请设法制止,以杜嚣张之习。(注:《上海市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
    “卅电”发表之次日,中央民运会工人科科长伍仲衡从上海向中央民运会发回报告,对上海资本家团体更是严加指责:“上海永安纺织有限公司等厂及中华国货维持会等团体联名发表宣言电报,遍登沪上各报,言论谎谬,妄引约法,毕露其狰狞可怕之面目,对于本会尤存威胁要挟之意”。伍还引用上海工人团体的话语,谴责“该团体等助桀为虐,形成资方结合一致向工人加紧压迫之趋势”(注:《上海市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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