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生产中的阶级合作是因阶级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形成的,因而当某种社会势力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时,如统治者的政策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时期,外族入侵的时候,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那些生产中阶级合作方式之中的两个阶级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害,它们就会联合起来共同反对统治者或外族入侵。这种政治上的合作,实际上是为了满足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形成的,是生产中阶级合作的继续,也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的产物。 关于民族斗争中的阶级合作已为周知,这里仅就反对统治者的政治斗争中的阶级合作的特征做一简要分析。总的来说,这种政治斗争中的阶级合作发生在下述两种情况中。 第一种情况:统治者的政策代表着旧的、腐朽的生产关系,制约着新的生产关系的发展,从而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在这种情况下,代表新生产关系的剥削阶级便会联合与之对立的被剥削阶级及其他劳动群众,展开反对统治者的政治斗争。例如,在资产阶级推翻地主阶级统治的斗争中,与资产阶级相对立的工人和其他下层城乡群众都踊跃地投入资产阶级革命运动。 第二种情况:国家机关的管理者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而成为国民中的一个特殊的和富有的部分,他们把政治变成一种收入丰厚的生意,掠夺包括统治阶级成员在内的所有国民,从而阻碍了社会生产的正常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统治阶级内部就会产生出政府的反对派,与之相对立的被剥削阶级会和它们合作,共同展开反对统治者的政治斗争。例如,1848年的法国二月革命,就是因为金融贵族利用政治权势把七月王朝变成“剥削法国国民财富的股份公司”(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96页。),严重阻碍了法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而爆发的。马克思说:“工人与资产阶级共同进行了二月革命”,“这些阶级曾共同努力推翻了七月王朝,但他们的利益是互相敌对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01页、第398页。) 反对统治者的政治斗争中的阶级合作有如下两个特征: 第一,这种政治斗争中的阶级合作存在于复合形式的阶级斗争之中。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纯粹形式的阶级斗争,即单纯的相互敌对的阶级之间的斗争,如巴黎公社的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统治的斗争,在这类阶级斗争中没有对抗阶级之间的政治合作;另一类是复合形式的阶级斗争,即相互对抗的阶级联合起来同与之敌对的阶级进行的斗争,这类阶级斗争通常表现为全社会的各阶级、阶层联合起来反对统治者的斗争。由于复合形式的阶级斗争当中存在着对抗阶级的政治合作,并且以全社会反对政府的形式出现;所以很难看清这类斗争的阶级属性,易使人误以为是全社会性的斗争,而不是阶级斗争。因此,只有正确判断这类斗争的阶级属性,才能真正抓住它们的本质。而要判断这类复合形式的阶级斗争的属性,不能仅仅从参加斗争的阶级构成或领导者的阶级出身来分析,应该首先分析当时的社会环境,找出历史发展的主要趋势和这场斗争的主要历史任务,然后从中发现那个汇集了社会革命利益推动斗争前进的阶级,这个阶级的属性就是这场斗争的属性。 例如,19世纪40年代,七月王朝的专制统治阻碍了法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这就决定了二月革命的历史任务是推翻七月王朝,建立共和国,使国家政治体制适合工商业的发展。在二月革命中,工人阶级虽然在巴黎街头浴血奋战,占领了王宫,赶走了国王,直接推翻了七月王朝,但是这场革命却不是无产阶级革命。因工业资产阶级是“一个身为社会革命利益汇集中心的阶级”,“而法国工人阶级不是处于这样的地位”(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02页。),二月革命属于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按照这一原则判断中国古代各阶级、各阶层联合起来反对封建统治者的战争,不难发现农民阶级才是所有受到封建朝廷侵害的阶级、阶层的利益汇集中心的阶级,因而这些战争无疑是农民战争,而不是什么“全社会性的战争”。 第二,政治斗争中的阶级合作是暂时的合作。对抗阶级的根本利益是对立的,因而它们通过反对统治者的斗争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是极为不同的、是对立的,只是由于它们在反对统治者的政策方面的要求一致,才出现了它们在政治上的合作。一旦斗争取得成功,统治者被推翻,它们之间的矛盾就从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为了维护各自的经济利益,达到各自的最终目的,它们之间就会展开激烈的阶级斗争,于是它们在政治上的阶级合作就会破裂。例如,法国工人阶级投身二月革命中的目的是建立共和国,通过“与资产阶级并肩求得自己的解放”。(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01页。)工业资产阶级的目的则在于建立共和国,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由于这二者都要求推翻七月王朝的专制统治,建立共和国,它们才在二月革命中结成政治上的合作关系。但是,他们的斗争的最终目的却是对立的,所以在七月王朝被推翻之后,工业资产阶级就从汇集社会革命利益的阶级转化为维护本阶级特殊利益的阶级。它不允许二月革命中的同盟者工人阶级获得解放,工人阶级同工业资产阶级的政治合作被它们之间的斗争所取代。关于这种合作的暂时性,恩格斯说:“不同阶级的联合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说总是一切革命的必要条件,这种联合却不能持久,--一切革命的命运都是如此。当战胜共同的敌人之后,战胜者之间就要分成不同的营垒,彼此动起武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30页。) 历史的发展是一个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受其内部规律支配的客观过程。尽管参与历史活动的人都抱有各自的动机,但是“在历史上活动的许多个别愿意在大多数场合下所得到的完全不是预期的结果,往往是恰恰相反的结果,因而它们的动机对全部结果来说同样地只有从属意义”。(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4页。)因此,不能从动机出发来评价革命的阶级合作,不能因为工人阶级在二月革命后没有取得政权而获得解放,就说:“资产阶级之所以能够夺取政权,主要在于他们在革命前曾经鼓吹革命,骗取了群众的信任”。(注:乔明顺主编:《世界近代史》,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60页。)也不能因为奴隶、农民、平民在社会制度的革命中没有得到彻底解放而仍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就说:“封建地主阶级利用奴隶反抗奴隶主的斗争,建立了自己的统治;资产阶级利用农民、平民反抗封建地主的斗争,才推翻了封建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权”,(注:庞卓恒主编:《史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148页。)因为这样就把我们的历史研究下降到了旧唯物主义的水平。恩格斯说:“旧唯物主义……它的历史观--如果它有某种历史观的话,--本质上也是实用主义的,它按照行动的动机来判断一切,把历史人物分为君子和小人,并且照例认为君子是受骗者,而小人是得胜者”。(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4页。)与此相反,我们应该遵循马克思主义原理,不是从动机,而是从革命阶级的利益和社会革命利益的统一性之中,揭示阶级斗争中的阶级合作形成的基础。马克思说:“进行革命的阶级,仅就它对抗另一个阶级这一点来说,从一开始就不是作为一个阶级,而是作为全社会的代表出现的;它俨然以社会全体群众的姿态反对唯一的统治阶级。它之所以能这样做,是因为它的利益在开始时的确同其余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还有更多的联系,在当时存在的那些关系的压力下还来不及发展为特殊阶级的特殊利益”。(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3-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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