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范文澜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
在中国第一代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中,与郭沫若、吴玉章、吕振羽、翦伯赞和侯外庐等相比,范文澜接受马克思主义较晚。五四运动兴起时,范文澜正在北京大学师从著名音韵训诂学家黄侃、陈汉章和古文经学家刘师培朝夕诵习经书、《汉书》、《说文》、《文选》等,决心“追踪乾嘉老辈”,以专精训诂为己任[1](PP.66-67),此时“他对国事日颓,痛心疾首,但没有感到《新青年》所提倡的新思想,是一条出路”,“他拒绝与守旧的师友合流,去书写反对新思潮的文章,但又不愿与革命派亲近”,在苦恼中,陷入佛教典籍, 几乎成为“佛迷”[2](P.1474)。中国共产党人掀起和领导的轰轰烈烈的反帝救亡运动,推动范文澜在二三十年代走出书斋。在社会现实影响和推动下,他开始学习马列主义。范文澜系统学习马列理论是在河南游击区和延安,到延安后,他有幸赶上毛泽东关于中国革命和抗日战争理论创造的高峰时期,并且与毛泽东和其他党中央领导同志密切接触,时时获得指点和启发,使他迅速地提高了唯物史观的理论水平,对于运用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历史实际相结合这一活的灵魂尤有深刻的体会。他深入地学习了毛泽东关于中国历史的基本看法及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并以之指导自己的历史研究。在《中国通史简编》和《中国近代史》撰述中,范文澜开始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探讨中国历史,从而展示了中国马克思主义新史学家对中国整部历史的基本认识。新中国成立后,范老进一步运用马列主义理论分析中国历史问题,从事《中国通史简编》及《中国近代史》的修订工作,对中国古代、近代史的分期,汉民族形成,历史上的民族关系,历史上的爱国主义等重大问题都提出了新的认识,推动了学术界对相关领域的进一步讨论和研究,为推动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的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 一、严肃对等社会分期问题 在社会分期问题上,相比同时代史学家,范文澜注重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重视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观点。但他不拘泥于“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和“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主导作用”的论断,而是根据中国历史发展的实际,提出了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的关键在于“金属工具的使用”;封建社会的主要标志不在于是否用“铁”,而在于生产者身份地位的变化,在于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和新的剥削形式的出现;而中国近代史阶段的划分在于阶级斗争中每一时期主要矛盾的变化,这表明在社会分期问题上范老采取了多重标准。 (一)范文澜古代史分期的标准及其影响。范文澜古代社会分期的标准及对“西周封建论”的论证一发表,就在学术界引起热烈的讨论。除了指出范老在史料运用和解释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外,一些学者认为范老未能坚持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如吴大琨先生指出范文澜关于西周封建社会的理论“与斯大林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所指示我们的关于生产力的概念,以及如何区别人类历史上各种不同生产关系的方法都是不相符合的”[3](PP.51-52),他根据斯大林的理论和苏联东方学者的意见及西周的实际情况,认为西周是亚细亚形态的古代东方家内奴隶制社会。郑昌淦先生亦认为:“范文澜同志在论证中国历史上封建制生产关系底萌芽并发展成为支配形态(即封建制度的形成)的问题时,既不从生产力的变更和发展引起生产关系--首先是所有制形式的变更来考察,也不从阶级斗争来考察,片面地强调剥削方法变更的重要性,把封建生产关系的萌芽归结为奴隶主的经验……《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这些论述,既不符合历史事实,论点也是错误的”[4](P.32)。他按照“铁”是封建制产生的必要条件, 认为在中国历史上,与封建制生产关系相适应的生产力大体是在战国末和西汉时代,西周是家长奴隶制。对范老的论证表示赞同和支持的学者也不少,如王玉哲先生在其文章中高度评价了范老的著述:“范文澜先生所著《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一册,在广大读者的期待下出版了,这是史学界的一件大事。因为象这样熟练地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把中国古史作了具体的阐述和分析的历史著作,在目前来说是太少了”[5](P.63),他对范著提了几个方面修订意见, 之后又对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教研室对该书讨论中提出的一条批评意见提出辩证,认为范老所说的西周的宗族制度是封建制度与氏族制度相结合的一种制度,而东周时代则领主的宗族制度被地主的家族制度所代替,“是正确的,是与恩格斯著作没有什么不符合的”[5](P.71)。 赵光贤先生亦支持范老的“西周封建说”,但不赞同范老的文王时代已实行封建制度,认为西周的封建是在商代奴隶制内部孕育发芽的,“不是周族从西方带来的,而是孕育发芽于商族奴隶社会之内,周族的代商是在旧社会内注入新的血液,而促进新生产方式的发展”[6](PP.59-60)。 范老一直注意吸收别人的意见, 但他同时也敢于自己的观点, 如1964年《中国通史简篇》第四次修订出版时,尽管史学界有许多人对“西周封建说”提出质疑,然而,范老依旧在坚持自己的观点。比较50年代的第三次修订本和1964年的第四次修订本,可以明显看出,在《初期封建社会开始于西周》这一节中,除几处引文改用后来新版外,其它方面没有改动。今天重读这段文字,我们仍然不能不为范老严密的论证、有力的辩驳和浓厚的理论所折服,正如陈其泰师所言:“范老从直接生产者身份、统治阶级的构成、上层建筑的封建性质和领主制如何向地主制过渡四个层次作分析”,“范老对‘西周封建说’的论证,逻辑严密,根据充分,自成体系,因而长时间以来得到许多史学工作者的赞同,成为古史分期中有力的一派”[7](PP.561-562)。 范老在论证“西周封建论”时,在理论方面亦有许多创造,这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提出了划分社会性质的明确标准。在这里难能可贵的是认识到了社会的复杂性。提出西周有三种生产关系并存着;不能认为西周有奴隶从事农业生产就认为西周是奴隶社会:“如果以为有了奴隶,就不能有农奴和农民,这就把社会看作‘纯粹的’现象”[8](P.40),在50 年代初绝大多数人刚开始学习马列主义时,这确实是一种深刻的认识,比以后“极左派”的社会历史观高出许多,直到今天对我们认识和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仍有重要启迪作用;其次,范老对以“铁”确定封建时代的观点批判非常深刻,他不局限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一般原理,而注重探究中国历史发展的实际,体现了对马列主义掌握其实质,加以灵活运用的优良学风,摆脱了教条主义的局限性;再次,范老对历史唯物主义与经济唯物主义的区分,既体现出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深入理解,又对摆脱教条主义思想的束缚,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诚然,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一直到现在仍是史学界有争议的问题,“西周封建论”直到目前亦有其不完善性,但范老对推动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功不可没,这是他将马列理论结合中国历史实际的成功范例,也是他以马列理论为指导,探讨中国历史实际的重大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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