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维新开始后,舆论即开始关注康有为对光绪皇帝的影响了。五月中旬,梁启超致信夏曾佑说:“新政来源真可谓令出我辈,大约南海先生所进《大彼得变政记》、《日本变政记》两书,日流览,因摩出电力……大率有上开新折者,则无不应,盖上下之电力热力,皆以相摩而生成也。”(注:梁启超:《与碎佛(夏曾佑)书》,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七日,《梁启超年谱长编》,第121页。)梁启超是康有为的弟子,难免要夸大他的老师和维新党人的作用。我们再看与维新党人无关的李符曾所写的信:“外间传言:康因内监王姓者以进,有所建白,皆直达御前。每日旨从中出,盖康笔也……康封奏皆交军机大臣直上,不由堂官代奏,闻系上面谕如此。自康召对,枢臣每进见多被诮责,从前奏对,不过一二刻,近日率至五刻,诸大臣深嫉苦之,然以上遇厚,弗敢较也。”(注:李符曾致张之洞札,见孔祥吉《戊戌维新运动新探》,第79-80页。)这封写于六月初的信比梁启超说得更过分:“每日旨从中出,盖康笔也。” 至八月初,杨崇伊上密折,攻击康有为是煽动变法的罪魁祸首,并以此为理由请慈禧太后“即日训政”(注:《掌广西道监察御史杨崇伊折》,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三日,《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61页。)。这道密折是杨崇伊和荣禄等商议后起草的,反映了守旧派大员的看法。而八月初六日发布“垂帘诏”时,同时有令拿办康有为,其罪名是“结党营私,诱言乱政”(注:《戊戌变法》资料丛刊,第2册,第99页。),也是把康有为视作变法的祸首。 政变后两天,张元济致信汪康年说到康有为:“康于初五日出京,初六日奉命拿问……康固非平正之人,然风气之开,不可谓非彼力。”(注:《张元济致汪康年》,(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八日,《汪康年师友手札》,第2册,第1738页。)康有为已成了通缉犯,张元济还要称赞他是开风气之人。 以上所引信件、文件出自不同身份、不同立场者之手,但都一致将康有为看作变法的核心人物。其所述未必都是事实,有的明显得自传闻,有的是恶意罗织罪名,但这不影响康有为是戊戌变法的核心人物这一基本结论,因为一个政治人物的真实作用与其在社会上所获名声、所生影响虽有必然联系,却不是一回事,其名声和影响经常被夸大,无论是好的方面还是坏的方面。 既然康有为在戊戌变法时期已在社会上获得了变法的“谋臣”、“领袖”(或“罪魁”)的名声,那么政变后他以这样一种身份在海外活动,也很自然。 第二点,康有为如何利用密诏。 密诏是个复杂问题,以现有史料要将它说得非常清楚是不可能的,但可以大体说清楚。 政变后,康有为等说光绪皇帝于七月三十日和八月初二日分别交杨锐和林旭各带出一道密诏(注:关于两道密诏发出的日期,康有为和梁启超有几种不同的说法,相差一两天,估计是记忆错误。),今查这两日的《早事档》和《邸抄》等,有分别召见杨锐和林旭的记录,可知在这两次召见时赐下密诏。 杨锐带出的第一道密诏,康有为于政变后首先披露,但不是原件,而是根据回忆写出的。(注:康有为公布的第一道密诏见《白利南致英国外交部次大臣信》附《班德瑞1898年9月25日在吴淞口外英国轮船公司琶理瑞号船上与康有为谈话的备忘录》,《戊戌变法》资料丛刊,第3册,第525页。)宣统元年杨锐之子杨庆昶向都察院呈缴了一份,说是朱谕,原件未见,现流传的是抄件,学者通常引用的是赵炳麟《光绪大事汇鉴》卷九收录的一份。比较康、杨两份密诏,文字有不同,经学者研究,认为杨庆昶缴呈的比较可靠。我对杨诏曾有过怀疑:向例,臣下接奉的谕旨须缴回,杨锐为什么没有缴回?但仔细分析也可以理解:这道密诏是赐给四章京“及诸同志”的,须在诸人中传阅,杨锐很可能抄录了副本给其他人看,而把朱谕留在自己手里了。袁世凯《戊戌日记》就恰恰记载说八月初三日晚间谭嗣同给他看的一道密谕是墨谕而非朱谕,他就此提出疑问,谭告诉他说:“朱谕在林旭手,此为杨锐抄给我看的,确有此朱谕,在三日前所发交者。林旭等极可恶,不立即交我,几误大事。”(注:袁世凯:《戊戌日记》《戊戌变法》资料丛刊,第1册,第552页。)(按:这一段话中的“杨锐”和“林旭”应该对调,估计谭嗣同不会将两人的名字弄反,而是袁世凯弄反了。)另外,杨锐为人细心,有抄存谕旨的习惯,如前引七月二十一日光绪皇帝赐四章京的诏书,在《实录》等官书中未收,而杨锐在致其弟肖严的信中抄录了全文,(注:《杨参政公家书》,《戊戌变法》资料丛刊,第2册,第572页。)以之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上谕档”所存原诏相较,一字不差。由此推断,当年杨庆昶向都察院呈缴的密诏,若不是朱谕,也是可靠的抄件,其内容的真实性无可怀疑。比较杨诏和康诏,可知康有为对原诏的改动主要在两点上:第一、杨诏令“尔其与林旭、谭嗣同、刘光第及诸同志妥速筹商”,这里的“尔”是指杨锐,而康诏改为“汝可与谭嗣同、林旭、杨锐、刘光第诸同志妥速密筹”,这里的“汝”是指康有为。第二、杨诏问“可有何良策”,而康诏改为“设法相救”。经康有为改过的密诏与光绪皇帝的原意不完全相符,但没有实质性的改窜。第一、原诏虽未列康有为的名字,但“诸同志”中包括康有为,而且首先是指康有为。其实当时光绪皇帝与四章京的关系还浅,四章京是七月二十日任命的,至三十日赐密诏,前后不过10天,又按照分工,他们两人一班,轮日入值,计每人入值不过五六天,这么短时间能赢得几分信任?光绪皇帝赐给他们密诏,是因为把他们看作“康党”。诏中说“尔其与林旭、谭嗣同、刘光第及诸同志妥速筹商”,这不是要个别人的意见,而是要集体的意见,这个集体就是以康有为为首的“康党”。而事实上,这道密诏直到传到康有为的手中,维新党人才在他的领导下采取相应举动。第二、原诏虽未用“设法相救”一词,但确有求救之意。诏中说:“果使如此,则朕位且不能保,何况其他?今朕问汝,可有何良策,……朕实不胜紧急翘盼之至。”光绪皇帝正焦急等待“良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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