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不同的看法说明对史学概论的定位还存在认识上的差异,而且这种差异直到今天也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史学概论”究竟是一个独特的研究领域呢,还只是一门课程以及为这门课程所编写的教科书而已呢?它是为初入历史学习门径的学生提供的一个入门指南呢,还是一门讲授史学理论或者历史科学理论的基本课程呢?张艳国是同意“史学概论”具有“学科体系”的,为此,这个学科体系应该由历史过程论、历史主体论、史家主体论、史学发展论、史学理论和方法论等五论构成。相应地,孙厚生认为,把史学概论简单地看成是历史学的分支学科,既不符合史学概论的研究实际,也不符合具体的教学实践。史学概论包括所有与历史科学相关的、可以归属于许多不同学科研究范围的重大内容,带有多学科的概括和综合的性质。这两种说法的大前提不同,对能否存在学科体系有分歧,但从内容上看都是主张多线索而反对单一主线的。 实际上,史学概论究竟应该是多线索的拼盘呢,还是应该具有一条主线呢?杜经国等《历史学概论》、李振宏《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和宁可等《史学理论与方法》等,基本都把握住了“史学”或“历史认识活动”这条主线,但在某些历史学概论性著作中,似乎还存在认识和实践的脱节。就是说,各书都强调研究“史学”诸问题,但有些著作也还大量论述了“社会基本矛盾”、“民族关系”、“人物评价”等历史理论问题。 此外,即使是以“历史认识活动”为主要线索,但这里仍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具有很广阔的范围。正如孙厚生的文章所说,这里包含许多不同学科分支研究范围的内容,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而史学概论要在一个“概”字,如何能避免四处出击、避免出现“拼盘”的现象呢?也就是说,如何使它围绕着历史认识活动这条主线、使各部分结成有机的整体呢?对此,如果我们没有能够很好地把握,在撰写或讲授“史学概论”时,就很容易把其中的各个有机组成部分扩充为一个个学科分支,比如变成了史学史简论、历史文献学简论等等,或者把一些历史唯物论和历史理论中的重要课题,比如阶级斗争理论、统一性与多样性、必然性与偶然性、动力问题、人物评价问题等等与其它问题并列齐观,便不免在结构上引起混乱。 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首先明确,史学概论并不是历史学习的入门指南,不是《历史研究入门》或者《历史学常识》它并不试图面面俱到,从先秦的史学一直讲到辨伪、辑佚等考据方法,甚至讲到封谥、避讳等等,那样的内容可以是另外一门课程的任务。史学概论也不是历史学中的某一个分支,那个分支应该是史学理论,而史学概论不过是通过概括和浓缩的办法把文学理论讲授给学生的一种形式,它只是一种课程名称和该课程的同名教科书。从体系到内容上,它不应该与“史学理论”有什么差别,只不过是“概论”史学理论而已。因此,史学概论性著述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把握一个原则,去粗去精,删繁就简,使其既涉及了历史认识活动的各个重要侧面,又使它们始终是一个互有内部关联的有机整体。比如对中外史学史,我们可以不去正面表述,我们可以把它视为历史认识从初步向复杂的发展历程,甚至可以把它加以分解,作为分析历史认识活动各方面的不同时期或地区的例证。 按照这样的理解,史学概论性著述的涉及范围,便应包括历史认识活动的一些基本概念、历史认识活动发展历程及其规律、历史认识的特征、方法、过程、范围、表现形式、检验、历史认识的作用或功能、历史认识全体(史学家)与历史认识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等等。当然,从什么样的角度切入这些问题,从哪些方面去分析这些问题,对不同问题表述到何种程度,以及具体的结论和观点如何,则可以见仁见智,具有较大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其实,通过我们前面对1949年以前同类著述的介绍,我们已经知道,这样的一种认识在他们那里已经基本上成为一种可以认同的模式。 由于各书对史学概论的认识有所不同,所以对一些问题的安排和处理就各有区别。比如对于“什么是历史”、“什么是史学”、“历史学是否一门科学”等问题,在今天还不只是对史学基本问题的解答,还是对当代分析批判的历史哲学加以回应的需要。今本白著、葛著、赵著等虽均在开篇涉及之,但从内容上和章节安排上看,还不如1949年以前各书那么重视,对国际史学提出的挑战也未及回答,其它诸书,除李振宏本等外,大多没有涉及。实际上“历史是什么”这个问题,回答起来并不像表面上看起来那样简单,它包含着“有没有真实历史”、“历史有没有历史编纂者的参与”、“真实客观的历史能否得到”等许多问题,否则英国史学家卡尔也就不会为回答这个问题而专门写一本书了。 既然历史学是一门科学,这门科学又是逐渐形成并且不断完善发展的,那么这么科学必然应该包括容纳不同的真理性历史认识的追求者的贡献。就是说,不仅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唯物论,而且中外传统史学理论、现当代中外历史学与哲学所提出的重要课题,都可以在史学概论中找到一席之地,只要它们是有关历史认识活动的。因此,就史学概论所要求的内容而言,它应包括迄今所能认识到的、历史认识活动应该具有的各重要部分;它的出发点应是该学科的性质,而不是什么别的,否则的话,它就将被迫放弃本该具有的一些内容,而补充上一些与该学科无关的内容。从另一方面说,尽管从组成部分或内容上说它涉及历史认识活动之一般,但其指导性哲学观的不同,必会使同样的内容或部分得出不同或极端对立的观点或结论。这也并不可怕,因为学术认识的多元化是正常的,而多元的背景是健康的讨论的前提,也是学术进步的前提。 据此,正如赵著“引言”中所说,“史学概论……是一个具有较大容量的、不断发展变化的开放体系”,所以关于历史认识活动的各种有价值的新见,应该及时地被吸纳到教材和教学之中。比如近年来中国史学理论家对历史学学科性质的讨论具有了相当的深度,何兆武关于历史学Ⅰ(对史实和史料的认识,这在人们认识一致时可以是客观的和不变的)与历史学Ⅱ(对上一层次的理解和诠释,这是随着人们的思想变化而改变的)两个层次的区分,引发了一系列有意义的讨论,这些讨论至少包括三个层次的问题:“一,对历史事实的认定是不是一种科学;二,对历史规律的概括能不能成为一种科学;三,对历史的理解和评介能不能成为一种科学。”(注:参见何兆武:《对历史学的若干反思》,《史学理论研究》1996年第2期;庞卓恒:《历史学是不是科学》,同上刊,1997年第3期;何兆武:《历史学两重性片论》,同上刊1998年第1期;张耕华:《从怀疑论、配景论说到历史学Ⅱ的普遍性问题》,同上刊1999年第1期。)在这些探讨中出现的许多精彩认识,就应该在著述和讲授中得到反映,使新的学术研究成果能够尽快得以传播,并指导具体的研究实践。 过去的历史学概论性著述值得改进和重新探讨的地方还有许多,我们不妨再举史学方法论的例子,也就是历史认识方法论的问题。史学方法论究竟是作为历史研究宏观指导性方法的哲学理论呢,还是对各种历史研究方法的理论总结?有些著述不太提方法或方法论的问题,要提也只提阶级分析的方法,有的书谈得比较具体,从阶级分析方法到历史人物评价方法、比较研究方法,一直到运用史料的方法等等,但这些只是“论方法”(on methods),并非方法论(methodology)。相对而言,宁著《史学理论与方法》倒是在方法论问题上做了较多的理论阐述,可在具体论述时,其分类又并非按照方法论的逻辑进行,比如“传统的方法”并不是一种方法论,这里面可能有多种方法论的指导,也可能从中可以概括出某种方法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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