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可知,明初朱元璋在推行各项政令的过程中,使用铁腕,令到即行。可以肯定,其限制庶民使用奴婢的政策在当时是产生了实际效果的。尽管在对待官员蓄奴的问题上,朱元璋满足了一些官员的特殊要求,但他从封建统治的长远利益考虑,又未放弃尽量限制的目标,将矛盾的两面调整到了和谐状态,从而使勋臣、军官和大臣的奴婢拥有量限制到最小的范围之内。 (二)奴仆豢养的士庶化对明初限制存养奴婢政策的突破 在封建社会初期,罪囚是奴仆的基本来源(注:当时也有通过买卖获取奴仆的途径,如秦末时梁人栾布“为人所略卖为奴”(见司马迁《史记》卷一○○《栾布传》)。西汉宣帝神爵三年(公元前59年),犍为郡资中县人王褒(字子渊)从蜀郡成都县安志里寡妇杨惠处买了一名叫便了的奴仆(见徐坚等《初学记》卷一九《人部下·奴婢第六·事对》引王褒《僮约》)。)。东汉初经学家许慎《说文解字》第十二下《女部》对“奴”字的解释说:“奴婢,皆古之辠(秦国“罪”字的写法,见本书第七下《网部》)人也。”“奴”字从女从又。宋代徐铉对“又”解释时说,“手也,持事者也”,即劳作之意。但该字又从女,不免使人把“奴”与女性联系起来。其实许慎又给我们提供了该字的古文写法,即从人从又,可见“奴”字最初只是与人有关,也就是说他既包括女性,也函盖男性。东汉末经学家郑玄在注解《周礼》卷一《天官冢宰第一》中的“奚三百人”一句时说,“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其少才知以为奚,今之侍史官婢,或曰奚官女”。这种对“奴”的理解和许慎的解释是相吻合的。直到西晋初,著名学者杜预对该字的解释都未发生太大的变化。他在为《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条中“斐豹,隶也”一句作注时云,“犯罪没为官奴”。可见汉、晋时,奴即罪人则是学者的共识,由此知当时官奴婢对国家的重要性和罪囚是官奴婢的基本来源的事实。这一情况在明初仍是如此,奴婢主要表现为官奴婢。稍后,这一概念所包含的范围开始发生变化,一般的自耕农在破产后也纷纷陷入奴仆的境地。 在以太湖为中心的江南地区,由于官田的广布、官赋和额外负担总量的沉重,苏、松地区在15世纪二三十年代成为最早的流民群发生区,人口大量逃逸,实在户数尚不及原额的1/12,逋赋现象严重。 洪熙元年(1425)正月,仁宗即派周干来这里巡视。宣德五年(1430)九月,宣宗又升越王府长史周忱为工部右侍郎,巡抚南直,总理税粮。他在调查的基础上写给行在户部的信中详细列举和分析了苏、松地区人口流移的七个去向,其中第一即为“大户苞(包)荫”: 豪势富贵之家,或以私债准折人丁男,或以威力强夺人子息。或全家佣作,或分房托居。赐之姓而目为义男者有之,更其名而命为仆隶者有之。凡此之人,既得为其役属,不复更其粮差,甘心倚附,莫敢谁何。由是豪家之役属日增,而南亩之农夫日以减矣。[9 ](注:陈子龙等编《皇明经世文编》卷二二也收录此信,但文字略有差异。)由于赋税沉重、官吏奸贪、旱涝灾害和疾疫流行等因素的作用,百姓或直接将男女质鬻他人,或无奈钻入高利贷的死结,最终子女被准折债务,沦为豪富之家的义男或仆隶。 其后,随着流民现象在全国的普遍化,大量被抛出惯常生活轨道的百姓,或进入深山逃避赋役寻求新的生路,或降为佃农和雇工为人耕作,而沦为奴仆供人驱使也为其重要出路。正统十三年(1448)六月,浙江按察使轩輗上疏第四事“私债”说,“各处豪民私债,倍取利息,至有奴其男女、占其田产者。官府莫敢指叱,小民无由控诉”。[10](卷一六七)(注:如后来弘治年间,官至南京工科给事中的应天府句容县人赵钦,恃势横行乡里,“以财物贷人,倍取其息。或过期不偿者,辄强助(劫)其田宅、子女”(见《明孝宗实录》卷二一八,弘治十七年十一月丙辰条)。)指出浙江地方因债务而将人家子女准折为奴的普遍情状。成化二年(1466)四月,河南巡按娄芳上奏,其中“蕃户口”云,“今徐、淮、河南等处,人民鬻卖男女者沿途成群,价值贱甚。甚至夷人、番僧亦行收买”。[11](卷二九)反映了河南以迄徐、淮一带贩卖人口的惨状。成化末年,江西南部的南安和赣州两府地方的豪右之家,“藏匿流移之人,以充家奴、佃仆,结构为盗,相与分赃”。[11](卷二八一)这些豪右之家不仅把他们变成劳作的对象,还把他们当做窃盗的工具。 由上可以看出,原先,奴仆仅仅是勋臣、军官和大臣等特权阶层的役使物;后来,因大量百姓沦为奴仆,一般士绅和豪富之家也成为奴仆的拥有者和役使者。这样,就造成了全国范围内奴仆豢养的士庶化现象。而原来的勋贵阶层在新的历史阶段实现奴仆来源多元化的同时,其蓄奴数量也必然突破明初的规制。如成化、弘治年间,“在京各驸马皇亲及天下王府并王亲仪宾之家,蓄养奴婢、家人之类,比之旧制,或多逾十倍”[12](卷一九)。“勋戚家人多者以百数”[12](卷一一七)。 (三)明代中后期奴仆豢养的大量化和普遍化 社会结构的进一步变动和整体商品经济力量的增长,人们的生产、生活与市场体系的联系日益密切。一方面,勋贵地主、缙绅地主、商人地主和豪强地主更加剧了对土地的掠夺,引致地权高度集中,贫富分化强烈。同时,他们在生活上也更为讲究和奢靡,衣、食、住、行、用标新求异、互相攀比、斗富争奇。如袁帙(嘉靖五年进士,嘉靖二十六年卒)在嘉靖年间云: 古者婚姻,六礼而已。今乃倾资以相夸,假贷以求胜。履以珠饰,髻以金饰,宝玉翠绿,奇丽骇观。长衫大袖,旬日异制。京师则世禄之家、两浙则富商大贾,越礼逾制,僭拟王者。[13]万历初期,松江府华亭县人徐三重(万历五年进士)目击江南地方的情况道,“余窃观吴下贵室田业动以千万。所入既厚,既僭滥无度,华堂广苑,声伎肥甘,穷极纵恣”。[14](注:有关明代社会风尚变化的总体情况,可参看拙作《明代中后期社会变迁研究:社会风尚理论拟构及运用》一书各章,(台湾)文津出版社1997年版。)为了满足开支日渐扩大的奢华生活方式的需要和为自己阡陌相连的广大土地获得足够的廉价劳动人手,对奴仆的渴求程度超过任何时期。如许多的肥沃田土,官宦阶层依仗政治地位,串通地方官吏和书手,不仅偷漏赋税,还设法将其转嫁到步履艰难、朝不谋夕的穷苦百姓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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