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明儒学案》是进步史观的一个实践,是新史学的先声 《明儒学案》是黄宗羲史学著作的代表作之一,记载了有明一代近300年学术发展演变 的概况,成书于康熙十五年(1676)。全书共62卷,按照时代顺序,将200多名学者分十 九个学案组织起来。每个学案之前,均有一小序,简述这个学派的源流和宗旨。随后是 学者的小传,对各人的生平、学术源流、著作情况等做了简明扼要的述评。小传之后, 是学者本人著作节录或者语录,偶有作者的按语。 《明儒学案》不以君王将相为核心,不以政治题材为内容,而是考察明代学术的来龙 去脉,突破了传统的正统史观,是历史观的一种进步,是进步史观的一个实践。梁启超 对《明儒学案》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认为,“黄梨洲著《明儒学案》,史家未有之盛 业也。中国数千年,惟有政治史,其他一无所闻。梨洲乃创为学史之格,使后人能师其 意,中国文学史可作也,中国种族史可作也,中国财富史可作也,中国宗教史可作也, 诸类此者,其数何限”。(注: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之九·新史学·中国之旧史》 。)黄宗羲的不仅启发了梁启超,而且对新史学产生了影响。瞿林东认为批判君史和倡 导民史是近代史学萌生的重要标志。吴怀祺也把近代史学的上限追溯到清初的启蒙思想 的出现。当代一些重要的史学史家不约而同地把黄宗羲等人的史学思想看作新史学的源 头。梨洲史学具有启蒙史学发展的超时代性。 上文从历史学家主体意识角度简要分析了梨洲史学的三个特点,即历史感、时代感、 超时代意识。应当指出,这三者在黄宗羲身上并不是各各分开没有关联的。它们是一个 整体,共同体现了黄宗羲的社会责任感。这种责任感渗透在他的所有史学活动中,无论 是记录历史事实、分析历史逻辑、作用于历史现实,还是探索历史未来,无不体现了一 个历史学家对自身角色的深刻认识。 本文是作者硕士论文的一部分,指导教师是王政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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