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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传统历史观的唯物史观胚芽(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 陈卫平 参加讨论

“民惟邦本”的思想以讨论君民关系为主要内容,从社会历史观来说,可以归结为究竟社 会历史的主体力量是民众还是君主。
    孟子奠定了以“民贵君轻”为核心的民本思想:“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 ·尽心下》)这里所谓“贵”,是指重要性。民的重要性何在呢?荀子讲得比较形象:“君者 ,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民的重要性就在于它是 君的载体。民在这里虽然仍处于从属于君的地位,但毕竟承认了民众的力量和作用是不可轻 视的。孟子的这种认识来自于历史的经验:“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 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孟子·离娄上》)得民心者得天下的认识, 往往在一场社会大动荡之后,就更为深刻。强大的秦朝,被揭竿而起的农民所推翻,汉代贾 谊总结这一教训,在《过秦论》中说:“自古至于今,与民为仇者,有迟有速,有民必胜之 。”肯定只有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传统民本思想的基本观点。
    由此出发,传统民本思想还多方面地讨论了如何得民心的问题。孟子说:“得其心有道: 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孟子·离娄上》)意谓要给人民以实际利益,与人民 同忧乐,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 (《孟子·梁惠王上》)柳宗元进一步指出,官吏应是人民的仆役,“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 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己也。”(《送薛存义之任序》)官吏的职责,是给人民当仆役而 不是奴役人民。
    这样的讨论到明清之际,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形成了“民主君客”的思潮,比较明 确地提出了民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力量的思想。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提出了“天下为 主,君为客”的命题,这种思想观点在同时代的不少思想家那里都有所反映。主要内容有以 下几个方面:
    其一,天下为天下人之天下。他们指出:“天下者,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之天下也。”(傅 山 语)“以天下论者,必循天下之公,天下之非一姓之私也。”(王夫之语)“岂天地之大, 于兆人万姓之中,独私一人乎?”(黄宗羲语)认为:封建专制君主把天下看成是自己一人的 天下,是把历史颠倒了,天下应当以人民即天下人为主体。黄宗羲还从君主产生的历史来 证明这一点。他说最初的君主只是为天下百姓兴利除害,不谋求一己一姓之私;后世君主则 攫取天下人之公利为己有,从而使君主成为“天下之大害”(《原君》)。这就是说,从社会 历史发展的过程来看,君主不仅不是社会历史前进的主体力量,而且是阻碍社会历史前进的 祸害。总之,承认人民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不过是还历史之本来面目而已。
    其二,君臣为民役。黄宗羲强调“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原 臣》)。正因为万民之忧乐决定天下之治乱,所以君、臣都应当事奉万民。但是,现实的情 况 却是:“臣昧于此义,以谓臣为君而设者也,……视天下人民为君囊中之物。”(同上)要求 君、臣事奉于人民,是从社会政治秩序上来确认人民是社会历史的主体。
    其三,由庶人断是非。由于君主是人民设立的,是请其代表他们发表意见和实现意图的, 因此,不应当由君主个人来决定是非。黄宗羲主张“公是非于学校”(《学校》),认为学校 应当成为公众决定国家大事的场所。顾炎武说:“政教风俗,苟非尽善,即许庶人议之也。 ”表达了由民众百姓来决定国家大政方针的要求。这就是说,人民作为社会历史的主体力量 ,应该在政治生活实践中能够体现出来。
    显然,明清之际的这种“民主君客”思潮,是从中国传统的“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发展 而来的。可以说,从“民贵君轻”把人民看作君主的载体,发展到“民主君客”把人民看成 是 社会历史的主体,表现了传统民本思想对人民的力量和作用的认识是不断向前发展的。
    三、势非圣意,理势合一
    “通古今之变”的传统历史观,要求认识和把握贯通古今变迁的原因,这就涉及到了历史 趋势和历史规律的问题。传统历史观在这方面的优良传统集中表现在“势非圣意”、“理势 合一”的思想上,强调社会历史发展有其客观的必然趋势,这种趋势和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 是统一的。
    “理”和“势”作为单个范畴,在先秦古籍中已经出现;把它们作为对举的历史观范畴, 则是比较晚出的。但是,对于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是否具有客观趋势,是否具有客观规律性 的探讨,却早在先秦就已展开了。孔孟都认为人参与并影响了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但他们 又认为历史的进程受到一种人无法控制的力量的支配,这种力量就是“命”或“天命”。孔 子说:“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论语·宪问》)人的社会理想能否 实现,完全取决于天命。天不是通过语言来下命令,而是通过对历史进程的支配来体现其意 志。“天不言,以行与事。”(《孟子·万章上》)孔孟都承认历史的进程有某种必然性,但 这种必然性以天命的面目出现,而圣人则是天命的代言人。
    道家主张“道法自然”,这多少意识到了社会历史也存在着同自然界类似的运动规律。但 是,道家否定人有认识规律(道)可能性,因而认为人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任何活动都是由 命所支配的:“死生、存亡、穷达、贫富、贤与不肖、毁誉、饥渴、寒暑,是事之变,命之 行也”(《庄子·德充符》)。法家认为历史进化是一种必然趋势和客观规律。“圣人知必然 之理,必为之时势,故为必治之政。”(《商君书·画策》)不过,他们认为掌握了这种必然 之理和必为之势的统治者所推行的“必治之政”,必须是以权力来支配一切。先秦诸子虽然 都程度不同地意识到了社会历史的发展受到某种必然性的支配,但对这种必然性并非是神秘 的天命、天志或圣王的意志,即对这种必然性的客观性还没有明确的认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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