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本经济战略实施中遇到的阻力 日本削弱中国国力的经济战略并非径情直遂,正象它在军事上侵华遭到中国的坚决反抗一样,其推行经济战略也遇到相当的阻力,这就是中国抗日力量对其经济战略的遏制,以及国际因素的某些制约。就经济领域来说,日本遇到的阻力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国民政府采取了相应的经济战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日本的势头;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抗日根据地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保存并发展了一部分国力;三是苏、美、英等国的经济援助,使中国战时消耗的国力得到一些补充。 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国民政府根据新形势对经济战略作出重大调整,实行由平时向战时的转轨。1938年1月,组建经济部, 将原实业部、军委会第三部、第四部、资源委员会、工业调整委员会、农业调整委员会、国民政府全国建设委员会、全国经委会的水利部分均并入该部,作为战时经济建设主管机关。这是经济领导体制的转轨。与此同时,实行经济政策的转轨,即在工矿业、金融、贸易、粮食产销等方面实行经济统制,以适应战时需要。这种转轨相对日本大举侵华来说虽有些滞后,但毕竟将国民经济调整到战时轨道上来,进而才有可能采取针对措施来阻遏日本削弱中国国力的经济战略。 厂矿内迁是国民政府阻止日本削弱中国国力的一个重要举措。据统计,七·七事变爆发前,我国工厂总数为1万余家(不包括东北), 资本不下20亿元,工人160余万,产值超过47亿元。(注:章伯锋、 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经济卷,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2页。)这笔财富是日本经济掠夺的重点对象。为保存这部分经济实力,1937年8月10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决定拆迁工厂到内地。 拆迁首先是从上海开始的,旋即沿海地区都进行拆迁。拆迁厂矿分两种:一为军需厂矿,由政府命令迁移,并给予优惠政策,如补助迁移费,迁移时免征和减收各种转口税、落地税及运费等,拨给建厂地皮,由政府担保或介绍银行予以低息贷款,发给奖励金等。二为军需厂矿以外的普通厂矿,实行自愿迁移,可给予免税、免验等优惠。从1938至1940年,由经济部工矿调整处协助内迁的厂矿达448家,机器材料达70900吨,技术工人12080 人(一说为12182人)。(注: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经济卷,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页。)另有闽浙两省自行拆迁的厂矿191家,总计为639家。(注:《厂矿拆迁统计》,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三七五(2)/62,转引自《抗日战争研究》,1996年第3期。)这些内迁厂矿虽然只占工厂总量的一小部分,却终归保存下一些经济实力。更重要的是,内迁工厂将资本、资金、人才、技术带到内地,成为国家经济新的增长点,有力地促进了内地工业的发展。抗战前,西南、西北地区是中国工业最落后的地区,1936年时,符合工厂登记的工厂(30人以上或使用电力)仅504家。至1942年底后方新建设工厂达3000余家。 抗战结束时,大后方工厂已发展到6000余家,资本85亿元。(注: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经济卷,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2页。)这就在一定程序上保障了抗战军需和民用。 在财政金融方面国民政府也采取了应对的举措。财政上主要是推行战时税制。由于关税、盐税、统税大部落入日本之手,国民政府被迫进行税制改革,整顿旧税,推行新税。整顿旧税主要是:扩大转口税及统税的征收范围;改定征收标准,将以前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提高统税、烟酒税、印花税及关税税率。推行的新税是指食盐战时附加税、货物税和直接税(所得税、战时过分利得税、战时消费税、遗产税等)。通过税制改革抵销了一部分税源损失,并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财政上还通过发行公债来筹措财源。从1937年战争爆发到1945年初,共发行内债15亿元法币,1亿元关金,2000万英镑,2亿美元,折合法币约233.06亿元。(注: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经济卷, 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页。)此外,就是实行田赋征实, 使政府掌握对粮食实物的控制,以利于调节市场、稳定物价、保障供给。金融上就是实行统制政策。1939年10月,国民政府设立"四联总处",作为战时最高金融决策机关,强化政府金融的绝对控制。从1942年5月起, 决定集中货币发行权,由中央银行独家办理,收回中国、交通、农民三行的此项权力,并将所有的法币及作为法币准备金的外汇与黄金集中于中央银行。1938年3月,国民政府公布《购买外汇审核办法》等法令, 规定一切外汇收入均必售予国家银行,不许私人买卖。针对外汇黑市风潮,1939年3-6月,与英国合作成立平准外汇基金,以维持汇率。并严格限制携运法币出口及口岸汇款,防止日伪用法币套购外汇。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还一度宣布黄金、白银收归国有,禁止自由买卖。此举措对保持法币信用,稳定金融市场起到一定的的作用。英国驻华大使1938年在向伦敦的书面报告中写道:"在'金融战'方面,截至现在止,中国之抗拒,颇著成效。另税收损失达百分之七十,一般商业及运输,亦均遭受破坏,而中国政府在本年一年中,维持法币之信用,避免通货膨胀之成功,颇足令人钦佩也。"(注:《英国驻华大使一九三八年报告》,《档案史料与研究》,1991年第3期。) 国民政府在对外贸易方面实行管制。这是与日本针锋相对的政策。1938年夏,国民政府经改组,成立隶属于财政部的贸易委员会,总揽一切有关外贸的行政管理权:进出口贸易管制事项;国营对外贸易之督促考核事项;商营对外贸易之调整协助事项;关于出口外汇之管理事项;对外借款购料易货偿债之筹划查核清算事项;其他关于物资供求之调节事项等。(注: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经济卷,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14页。)贸易委员会在各省分设办事处, 并直辖东南、西北两运输处及复兴商业、富华贸易、中国茶叶三公司。贸易会对进出口贸易实行严格管制。金银及其制成品、钢铁、各种金属及其制成品、粮食、棉花、茶叶、桐油、猪鬃、钨、锡、锑等,都明令禁止出口。进口贸易管制主要是对非必须品进口予以限制,以尽可能节省外汇。1938年10月,国民政府还颁布了《禁运资敌物品条例》、《查禁敌货条例》,规定:凡国内物品足增加敌人实力者,一律禁止运往敌国;凡属敌国与其殖民地及在敌人控制下有敌人资本或供敌人利用之工厂所生产之物资,皆在查禁之列。1940年8月以后,针对日敌禁止输入, 以减少我方物资来源的新动向,对后一条例予以变动,即只要为后方迫切需要者,不问其来自何地,一律准予进口。(注: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经济卷,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2-43页。)这体现了国民政府灵活应变的对日经济作战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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