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力毁于日本侵略也相当严重。七·七事变后,关内有6 亿亩土地被破坏,占关内耕地总量的52.6%;全国2300万头耕牛中损失了800余万头;主要农产品的损失,最少的为19%,最多的达80%。(注:《抗日经济史》,第194页。)从日本经济侵略角度看, 对中国农业生产力的破坏主要表现在:一是苛捐杂税和高利贷剥削使农民不堪重负而陷入破产。破产后的农民背井离乡,或沦为日本垦殖会社的农奴,良田集中到日伪手里,部分则变成了荒田。1941年,仅河北一省荒田就增至40余万亩。(注:《抗日经济史》,第197页。 )二是掠夺性的价格政策使农业产量急剧下降。日伪对农产品实行统制,用大大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农产品。象华北地区,小麦、玉米、高粱的收购价格只有市场价的三分之一,即使市场价上涨,收购价仍不动,(注:《1937-1945日本在中国沦陷区的经济掠夺》,第56页。)这实质上是对农民的超经济性掠夺,必然导致其破产,造成耕地面积和农产品产量的大幅度减少。如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的棉花耕种面积由1932年的10万亩减至1942年的7.9万亩,同期产量由2365千担减至1615千担。 日本学者就此指出,导致这种状况的决定性原因,"就是由于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造成农业的破坏"。(注:《1937-1945日本在中国沦陷区的经济掠夺》,第64页。)三是采取所谓"适地适产"主义致使我国农业畸形。日本完全从自己的需要来制定生产计划,如让内蒙单一发展畜牧业,为其提供羊毛;让华北生产棉花,以补充日本棉花的不足;华中则只允其发展不与日本竞争的农作物等。这样,就把中国农业变成了日本的殖民农业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