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本的赔偿外交带有追随美国的政治色彩。1951年9月,美国召开旧金山会议,实行片面对日媾和,这是其推行亚洲政策的重要一环。该会议签署的《旧金山对日和约》中所规定的赔偿条款,成了日本与各索赔国家之间进行交涉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日本对东南亚国家的“赔偿外交”,从开始便受到美国对日政策的影响。在此之前,美国就已经在操纵日本与亚洲各国的关系。1951年5月,当时的盟军总司令部经济科学局长麦卡特,将美国的《日美经济合作计划》通告日本政府。该计划的主要内容有三点。第三点是输往东南亚的生产资料与消费品的生产,这是为了当“现在正尽全力从事军需生产的国家不能自给”的时候,“把日本的工业力量最大限度地用之于增加东南亚的原料生产和增强其工业力量。”(注:〔日〕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781页)日本政府在1952年9月制定的《关于同东南亚经济提携措施(案)》中,指出与东南亚国家实行经济提携的原因之三是“为协调联合国的后进地区开发计划和美国的第四点计划”。1952年10月,日本外相冈崎胜男在战后首次发表的外交演说中也强调:“赔偿,应该作为政治问题来解决。”(注:宋成有、李寒梅等著:《战后日本外交史》(1945~1994年),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版,第245页。)上述情况表明,日本对东南亚的赔偿外交,在很大程度上带有追随美国的成分。日本在被动追随美国政府的同时,又有主动实现日本国家利益的深层目的:最初是为了依赖美国,获得西方国家的经济援助,用以恢复破败的战后经济;同时借助美国的力量,加入西方经贸组织,从而为当时乃至日后日本的国际通商贸易的发展开辟道路。此外,从50年代末直到70年代初期,日本除了追求上述经济利益外,还企图通过在亚洲问题上追随美国,以换取美国在修改安保条约以及冲绳归还等问题上的让步,争取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意义上的国家利益。日本对东南亚的赔偿外交作为其外交整体中的一环,正是服务于这种国家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