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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以来徽州家族修谱谱局管理模式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网 徐彬 祝虻 参加讨论

入清以后,徽州家族不断裂变,修谱方式也随之不断变化,由早期的一人纂修本族家谱变为群体纂修,最终演进为族内合议开局修谱。早在清初,这种修谱形式就已出现,但其完善并形成制度化还是在受近代集体组织形式,尤其是近代商业组织的影响之后。谱局的出现与完善是徽州家族面对自身修谱困难的自然选择,其功能虽较为单一,但管理状况却与其他集体组织类似,是对修谱活动进行组织、计划、指挥、监督和调节等一系列职能的总和,其重心即是优化配置局内人力和财力方面的资源。相较于传统的一人修谱方式,谱局修谱的方式代表着徽州家族面对时代发展,在家谱修纂方式上的进步选择。
    一、谱局资金的来源与支出
    徽州家族设立谱局即是为了家族内部编修家谱,而家谱编纂属于家族内部奢侈性行为,家族谱局的运行需要大量资金作为支持。对于这些资金的来源构成了谱局运行活动的基础,而其支出则贯穿于整个谱局的运行。而且与资金相关的事务处理并不完全局限于谱局内部,已然是家族共有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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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徐彬,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徽学、中国史学史; 祝虻,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徽学、中国史学史。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千年徽州家谱与社会变迁研究”(项目号:11&ZD094)和国家社科基金“明清乡村绅权建构与社会认同研究”(项目号:11BZS035)阶段性成果。
    (一)谱局资金来源
    对于徽州家族家谱修纂来说,解决资金问题一直是十分重要的事,许多家族因无法解决这一问题而无法完成自身家族家谱的纂修。康熙六十年(1721年)周寄寿就曾憾言:“康熙乙未竹里纂修宗牒,荷蒙垂青,屡次邀集,恨余有心无力,有愿难偿,派少丁稀,难于梨枣,欲置之而不忍,欲附骥而趦趄。嗟乎!未与竹里同修者约有数派,不独我派而已也,因志数言如祝版,以虚望于将来,后之子孙务宜继余之志,黾勉行之勿以余言为谬,是余之厚望也。”①这种因经济困难而无法达成自身修谱愿望的情况在清代徽州地区常有出现。有些家族因有富商官宦支持而能够顺利解决这个问题,如《歙淳方氏柳山真应庙会宗统谱》即是由盐商世家出身的方善祖为主修成,而《重修古歙东门许氏宗谱》则是由官员许登瀛独资修成。但这种依靠族内某个单独家庭财力支持的修谱活动毕竟属于少数,大部分还是以合族之力解决谱局资金问题。
    传统中国家族为保障家族事务性资金支出需要,往往会在族内一些财产实行共有管理,即是全族族产,清代徽州家族亦不例外。这些族产产出即是谱局资金来源之一,“祠内租榖暂停存仓以需谱费”②。但这些产出毕竟有限,又要顾及族内其他活动,无法满足修谱活动的全部需求。为保证稳定的修谱资金来源,徽州家族往往以向每个族人摊派的方式获取资金,“合族丁众凡千四百有奇,每丁敷钱四百文。”③除了这种简单按照男丁数量摊派的方式,有些徽州家族还将家谱各部分分开进行摊派,且无论男女均要缴纳,如“派丁每名出钱一千文,女口每名出钱五百文,绘刻坟图每个出钱一千二百文,绘刻像赞每宗出钱一千二百文,文传赞记每页出钱七百文。”④通过这种摊派方式,家族内部资产雄厚的宗族祖先自然能够获得更多的记载记录,从而刺激族人向谱局内投入更多的资金。进入晚清后,家族摊派在缴纳物、缴纳标准和方式等方面都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宣统年间韩溪程氏修谱就要求“议男丁敛费每年出英洋一元,以三年为限,女口输熟米一斗,亦以三年为限,年六十以上者免,五十以上有夫无子者免,至于无夫无子之少妇亦免,嗣因总计收两年丁费已可敷用,豁免丁费一年,女口减米两斗。”⑤其中三年为限的规定显然是为了避免短时间内给族人造成太大经济压力的缘故。实际上,宗族对于这种经济压力也有所考虑,若族内出现无法按时缴纳的情况,则需要同支设法进行筹措,“有外出及贫不能支者,总坐各房亲支设措归款”⑥。
    除摊派外,徽州家族还会通过向族人劝捐的方式来获取谱局资金,为鼓励族人捐助修谱,谱局亦提出了各种奖励措施,主要是通过在祭祀上给予差别对待来完成,“捐钱五十两者给特祭一配,捐钱三十两者给配享一配,同祖者给其朋捐给享”⑦,民国时期绩溪洪川程氏甚至向族人广发修谱募捐公启,明确捐款数额与祭祀配享的等级。除在祭祀上给予奖励外,还在其他方面也有奖励,如领谱时“公议捐款奖励,一人独捐洋蚨五十元者加领全谱一部”⑧,还会在修谱登名上有所反映,“派丁中有捐大洋三百元以上者列入修谱倡修项下”⑨。同时对于族内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如仕宦家庭的劝募已具有摊派的意味,“功名计三十七位,每位捐英洋三元”⑩,甚至会对于不捐或少捐家庭进行惩罚,“倘有殷实之家吝啬不捐以不孝论”(11)。实际上,在摊派和募捐方式之外,谱局还可以通过族人领谱获得资金,这种方式所获资金以谱价为准,“领谱每部出钱四千二百文”(12)。向族人摊派、募捐和族人领谱时谱局所收费用构成了谱局资金的主要来源,尤其是前两者,以嘉庆年间韩溪程氏修谱为例,摊派使得韩溪程氏共收丁钱四百四十五千一百六十六文,丁银一百五十五两二钱八分,与此同时,韩溪程氏共募捐钱七十三千零四十三文,银三百九十二两二钱,领谱时共收银一百五十九两九钱一分半,钱七十九千六百六十文,按照谱内银钱兑换比例来算①,韩溪程氏通过这三种方式共获银一千七百八十八两九钱七分,其中摊派的比例占到了53.92%,募捐的比例占到了29.35%,领谱收入比例为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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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清)方善祖等:《歙淳方氏柳山真应庙会宗统谱》,乾隆十八年(1753)刻本。
    ②(清)程德鉴等:《韩溪程氏梅山支谱》,宣统元年(1909)木活字本。
    ③(清)程德鉴等:《韩溪程氏梅山支谱》。
    ④(清)舒安仁等:《华阳舒氏统宗谱》,同治九年(1870)木活字本。
    ⑤(清)程德鉴等:《韩溪程氏梅山支谱》。
    ⑥(清)戴国忠:《礼村戴氏统宗谱》,光绪三十四年(1908)木刻活字印本。
    ⑦(清)舒安仁等:《华阳舒氏统宗谱》。
    ⑧(清)王承波等:《檀岭王氏宗谱》,清光绪二十年(1894)木活字本。
    ⑨(清)舒安仁等:《华阳舒氏统宗谱》。
    ⑩(清)程德鉴等:《韩溪程氏梅山支谱》。
    (11)(清)戴国忠:《礼村戴氏统宗谱》。
    (12)(清)舒安仁等:《华阳舒氏统宗谱》。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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