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剩余资金管理 虽然在谱局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又在财务管理中有着预算与成本控制机制的存在,但谱局中的经济行为已不是由修谱计划所控制,而是广泛参与到了相关市场当中,所以在修谱完成后,必然会产生资金短缺或剩余。家族必然会面临对于这笔资金的管理问题,有些家族谱局将这笔资金直接转入家族集体财产当中,如休宁瓯山金氏就将产生剩余资金交付于宗祠; 另有家族则以原先谱局为平台,派生出专门的管理机构管理此项资金,如婺源韩溪程氏宣统年间开局修谱完成后即刻成立谱事善后总局专管此项资金。虽有此种不同,但这些家族统一将所留资金投资生息以备将来集体活动所用,“所有嬴余银两仍存宗祠,经理生息,尤待续修费用”(11),“责成司理存庄生息……以为将来造祠之基础”(12)。事实上,家族能够获得谱局资金的剩余,依赖于谱局自身的财务管理。以婺源韩溪程氏清代两次开局修谱为例,其族在嘉庆年间修谱时,在谱成之后还有欠账,最后以族人加捐的形式才得还清,“仍欠工银十八两八钱正,用炽加捐还楚”(13)。而在之后的宣统修谱时,“此届修谱公费尚余英洋四百元”(14),其中固然有宣统时对于族人的加派(15),但核心原因还是近代以后谱局对于自身财务管理的进步。首先即是对于谱局收入的合理管理,将对族人的摊派分三年来收取,并且进行了细分,这样一来即使在修谱过程中出现欠债也能及时偿还。其次是表现为谱局缩减了开支项目,嘉庆间谱局共有支出29项,宣统间缩减为23项,其中未延请外人修谱的贡献最大,这种项目的缩减极大地减少了相关支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清)戴国忠:《礼村戴氏统宗谱》。 ②(清)金锦荣:《瓯山金氏眉公支谱》,清道光十二年(1832)木刻本。 ③(清)戴国忠:《礼村戴氏统宗谱》。 ④(清)戴国忠:《礼村戴氏统宗谱》。 ⑤(清)戴国忠:《礼村戴氏统宗谱》。 ⑥(清)叶有广等:《南屏叶氏族谱》。 ⑦(清)叶有广等:《南屏叶氏族谱》。 ⑧(民国)余攀荣,余旭升:《环山余氏宗谱》。 ⑨(清)叶有广等:《南屏叶氏族谱》。 ⑩(清)叶有广等:《南屏叶氏族谱》。 (11)(清)金锦荣:《瓯山金氏眉公支谱》。 (12)(清)程德鉴等:《韩溪程氏梅山支谱》。 (13)(清)程德鉴等:《韩溪程氏梅山支谱》。 (14)(清)程德鉴等:《韩溪程氏梅山支谱》。 (15)虽然宣统年间韩溪程氏开局修谱向族人摊派的范围已扩展至族内女性,但实际上这种扩展对于谱局收入影响很小,首先女性只要缴纳粮三斗,按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中宣统三年物价计算,大概抵银1.2两左右,换算成英洋大约为1.7元左右(银两以上海两为单位,英洋以墨西哥银元为基准),离男子缴纳英洋三元相差甚远,同时此时族内男丁由嘉庆年间的一千四百余口降至八百余人,降幅达到近一半左右。 (二)谱局人事管理 谱局人事管理是建立在谱局具备明晰职能分离的基础上的,其实质即是需要形成稳定的人事管理制度。谱局为修谱而设,是族内短期设置的一个组织群体,同时在部门结构上又较为简单,使得制度化的局内人事管理仅需通过确定局内成员选择方式和局内各部门权限即可实现。 1.局内成员选择方式 谱局内部成员在血缘构成上分为族外与族内,族外工作人员则主要由谱局延请而来,而对于族内工作人员的选择主要采取各支或各房公推的方式。延请而来的局内工作人员主要从事纂修工作,此方式实际上属于聘任制,前文所述董汝成、胡祥木即是其中典型。谱局还会延请族外人士从事鉴定工作,“公请名公巨手鉴定其先”①,与上述不同这种延请方式更多地带有荣誉性质。而族内公推的局内工作人员,族内有公推权力的即是缴纳摊派费用者,民国绩溪洪川程敦睦堂所开谱局内所有工作人员均是由派丁公推而来。而对于公推出来的族人任职问题,谱局内部选拔方式则表现地较为简单自由,“在局支丁司事每人各尽所长,俱自行登名拈单,逐日轮流到局襄事。”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