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20年代中国考古学诞生以来,考古学界已出版了不少的考古报告。作为考古 调查、发掘和研究成果的重要载体--考古报告,是考古学研究的资料信息库。可以说 考古学界对考古报告这种考古学研究成果的表现形式是熟悉的,对其所具有的资料性和 学术性是充分肯定的。然而,对什么是理想的考古报告、考古报告的分类、考古报告生 产中的问题等,考古学界尚有不同的意见,因此被学术界所关注。本文拟就这几个方面 的问题作一讨论,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关于理想的考古报告 不同的时代,对考古报告有着不同的要求。如《考古工作手册》(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考古工作手册》,文物出版社,1980年。)认为发掘报告的具体内容,一般分为4部分:1.序论,包括遗址的地点,发掘的历史和前人的工作,发掘经过,负责发掘的单位与工作人员,所采取的发掘方法等;2.正文,包括工作地的地理环境,所发掘的遗迹、遗物的叙述;3.结论,撮要指出发掘区域中所代表的时代,遗留的建筑遗存的性质,最常见或特别珍贵的遗物,最后指出这次工作对于考古学上的贡献;4.附录,包括专家审查各种遗物资料的鉴定书和参考书目等。该手册虽出版于1982年,但据石兴邦先生说,此段关于考古报告的内容,是根据1958年《考古学基础》中夏鼐先生的原作写出的。可以说自20世纪50年代末起,考古报告的主要内容便是如此。 国家文物局1984年颁布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1984年。)中有关发掘报告编写的要求有4条:1.考古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地、全面系统地发表资料;2.考古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遗址(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历史沿革、既往工作历史、发掘工作经过情况、文化堆积(墓葬布局)与分期、遗迹与遗物、作者认识、有关专业技术报告等;3.考古报告中文字、插图、表格、图版必须吻合,确保全部资料准确无误;4.考古报告如短期内不能发表,应先发表简报。多年发掘的大规模遗址、墓地,应按阶段分期发表简报。其中第一条是编写考古报告的原则,第二条是考古报告的具体内容,第三、第四条是对考古报告的一些具体要求。 上述有关考古报告的论述,前者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后者出自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可以说代表着20世纪后半叶考古学界对考古报告的认识水平。依此编写出的考古报告代表着其时考古学研究的水平,应该是合格的考古报告。 尽管如此,学术界对考古报告的不满意却是显而易见的。这大概与学者们眼界的开阔、研究领域的扩展、研究的深入、特别是学科的快速发展有关。可见合格的考古报告已经无法满足现在考古学研究的需要,赶不上考古学发展的步伐。考古报告的不足之处可大体归纳为如下两方面: 1.考古报告的资料性减弱。以举例式的介绍资料代替了全面的报道资料。就表述资料而言,内容的繁简介绍较随意。同时,对所谓典型遗存的选择标准不同,遗失了不少有价值的信息,由此信息就已经是残缺不全的了,如因考古报告的不当,信息的损失就更大了。另外,一些考古报告偏重于考古收获的介绍,对考古成果的获得过程往往语焉不详,如此也使读者对资料的理解产生一定困难。 2.考古报告的学术性不够。考古学研究的目的已不仅仅是复原历史或证经补史,还要对古代的气候、地貌、动物、植物、土壤、矿产等有更多的了解,也就是不仅要了解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还要了解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考古的多学科研究,长期以来一直未能得以很好的开展,一些研究成果仅作为附录,依存于考古报告的后面,而不是作为考古报告的一个有机整体出现在考古报告之中。已有的一些考古报告侧重的是对社会历史的解释,却无法或极少有助于对自然环境的认识和重建。 凡此种种问题表明,合格的考古报告并非理想的考古报告。什么是理想的考古报告?我们以为是否应具备以下3条: 1.实事求是地、全面系统地发表资料仍然是考古报告的重要原则。考古报告的形式是由其内容而决定,形式的多样化以满足考古报告的资料性和学术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当然必须客观的介绍资料,而摒弃主观的对资料的任意取舍。 2.扩展考古学研究的领域,强化研究的深度。考古报告在研究文化遗存的同时,重视对自然遗存的研究。通过研究古代人类社会和其所处的自然环境的相互关系,来认识古代人类行为及其社会发展规律。 3.考古报告不应仅仅为考古学研究提供资料,同时要为考古学以外的其他学科提供有价值的资料。所谓全息考古(注:俞伟超、张爱冰:《考古学新理解论纲》,《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6期;李科伟:《全息考古论》,《文物》1994年第9期。)或可成为理想的考古报告的重要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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