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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廷尉考述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集刊》 沈刚 参加讨论

廷尉是汉代设置在中央掌管刑狱的最高专任职官,它的确立是在秦代。廷尉起源很早,在先秦时期便已存在这种性质的职官。[1](P149)到了秦汉时期,随着官僚体制的逐步发展和完善,作为专司刑狱的职官,廷尉的职能也逐渐完备起来,具有自身的一些特色。有的学者从廷尉的渊源、职能等方面曾进行了有益的探讨,[2]但对某些问题,如廷尉的职能等,没有从制度史的角度进行阐说,同时对这一职官的迁选、僚属等问题也未涉及。有鉴于此,本文试从职掌、选任、管辖权限等方面考察廷尉在汉代的存在情况。
    一、廷尉的主要职掌
    廷尉的职责笼统地说为掌管刑狱,如《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言“掌刑辟”,或如《续汉书·百官志》所言“掌平狱”。但具体如何执行,除此之外还负责哪些事务,《表》、《志》则语焉不详,而后世的典志体史书也没有详尽的说明。我们通过爬梳两汉史料,将廷尉的主要职掌胪列如下:
    1、决狱
    廷尉掌管刑狱,但要求他对全国的各种刑狱事无巨细,身必躬亲又很不现实,因此廷尉所负责的案件有很强的针对性,具体说来有这样几种:
    首先,对于涉及政府官员特别是高级官员案件的处理。一般原则上包括中都官和地方官在内的二千石以上的官吏。西汉初年,萧何受贾人财物自污,结果“乃下相国廷尉,械系之”。[3](萧相国世家)武帝时,御史大夫张汤与赵王有积怨,赵王上书告发张汤与其僚属勾结为奸,最后“事下廷尉”。[3](酷吏列传)后汉一仍其旧,《后汉书·段颎传》载:段颎“在(太尉)位月余,会月食自劾,有司举奏,诏收印绶,诣廷尉”。对地方官员案件的处理一般限制在郡国守相一级。魏相在河南太守任上,因车千秋弟子事开罪于霍光,因此“大将军用武库令事,遂下相廷尉狱”。[4](魏相传)但西汉廷尉对涉及郡太守一级案件的处理似乎仅限于三河与三辅等重要地区,从西汉史料看,除了上举一例外,还有两个例子,一为王章,一为赵广汉,二人在京兆尹的位置上均因涉嫌犯罪而被廷尉审理,事见《汉书》二人本传。到了东汉,廷尉对郡国长吏刑狱的处理范围又扩大到一般的地方二千石的官员。崔瑗为济北相,“光禄大夫杜乔为八使,徇行郡国,以臧罪奏瑗,征诣廷尉”。[5](崔骃传)又陈球“迁南阳太守,以纠举豪右,为势家所谤,征诣廷尉抵罪”。[5](陈球传)西汉成帝时,刺史改为州牧,秩级由六百石提高到二千石,因此在东汉,对刺史犯罪行为的处理也纳入到廷尉的职责范围之内。《后汉书·杨震传》载:“时中常侍侯览弟参为益州刺史,累有臧罪,暴虐一州。明年,秉劾奏参,槛车征诣廷尉。”此外,廷尉对地方官员的处理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即事涉京畿地区的县令也归属廷尉掌管。周纡为洛阳令,因手下亭长开罪于外戚窦笃,被“遣剑戟士收纡送廷尉诏狱”。[5](酷吏传)这其中的原因在于,洛阳令负责京城的管理,责任重大,虽为地方官,亦兼具京官的性质。同时,对京畿地区的重视是自西汉以来一脉相承的传统。
    廷尉除了对行政与监察系统的官员拥有管辖权外,对军事系统的官员犯罪也有处理的权力。《史记·韩长孺列传》载:武帝元光元年对匈奴一役,汉军不利,“天子怒王恢不出击单于辎重,擅引兵罢也……于是下恢廷尉。廷尉当恢逗k21o440.jpg,当斩”。后汉安帝元初年间,中郎将任尚“坐盗断军粮,槛车征诣廷尉”。[5](邓禹传)黄巾起义后东汉政府先后派左中郎将卢植和中郎将董卓进行镇压,其结果都“不克,征诣廷尉,减死罪一等”。[5](灵帝纪)廷尉不仅对盗断军粮这类贪污舞弊的案件进行处理,而且对征战失利这种纯粹的军事行为也负责管理,权力甚大。廷尉是通过军正来了解这类事件的。据黄今言先生研究,汉代军队中存在着军正这一执法官员,军正虽然权力很大,但不属于将军,针对与军事相关的犯罪行为,军正需上其罪中央。[6](P372)
    其次,处理与帝室相涉的案件。皇帝作为最高统治者,其权威不容侵犯。若发生这类事情,则归廷尉处理。文帝“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出,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属之廷尉”。[3](张释之传)不仅针对皇帝本人,对皇室宗庙的犯罪行为也由廷尉董理。《史记·张释之传)载:“其后有人盗高庙座前玉环,捕得,文帝怒,下廷尉治。”景帝时,晁错与丞相申屠嘉有隙,“丞相奏事,因言错擅凿庙垣为门,请下廷尉诛”。[4](晁错传)此外,廷尉也参与和同姓诸侯王相关案件的处理。淮南王刘安之孙刘建怨其父不被刘安所宠幸,使所善寿春庄芷上书天子告淮南王欲谋反事,“书闻,上以其事下廷尉,廷尉以其事下河南治”。[3](淮南衡山列传)东汉和帝时,北海王刘威“又坐诽谤,槛车征诣廷尉”。[5](宗室四王三侯列传)
    最后,对谋反、大逆无道等重罪的处理。《汉书·杨敞传》记载:杨恽因被贬为庶人,对皇帝有怨言,“会有日食变,驺马猥佐成上书告恽‘骄奢不悔过,日食之咎,此人所致。’章下廷尉案验,得所与会宗书,宣帝见而恶之。廷尉当恽大逆无道,要斩”。师古曰:“当谓处断其罪。”东汉翟酺被权贵所诬,“复被章云酺与河南张楷谋反,逮诣廷尉”。[5](翟酺传)两汉的情况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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