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尉不仅是一个职官名称,同时它也代表以廷尉为首脑的一个官僚机构,以众多的僚属支撑着其各项职能的运作。我们按照《汉书·百官公卿表》和《续汉书·百官志》记载为主,旁及其它史籍,对廷尉的属官胪列如下: 廷尉正、廷尉左右监:《汉表》:“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东汉时情况发生转变,《续汉志》廷尉条刘昭本注曰:“正、左监各一人。”注曰:“前汉有左右监平,世祖省有而犹曰左。”廷尉正大都是来源于征召者,《汉书·循吏传》记载:“会宣帝即位,在民间知百姓苦吏急也,闻霸持法平,召以为廷尉正。”后汉钟皓“前后九辟公府,征为廷尉正”。[5](钟皓传)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汉末,据《三国志·钟繇传》称钟繇“辟三府,为廷尉正”。廷尉正的权力比较大,身份类于廷尉的佐贰。《后汉书·何敞传》记载,何敞“六世祖比干,学《尚书》于朝错,武帝时为廷尉正,与张汤同时,张汤持法深而比干务仁恕,数与汤争,虽不能尽得,然所济活者以千数”。这时作为廷尉的张汤也并不能完全控制自己下属的廷尉正。不惟如此,廷尉正还负责具体的事务,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置吏律》云:“都官自尉、内史以下毋治狱,狱无轻重关于正,郡关其守。”注释者曰:正,此处指廷尉正,为廷尉属官。可见,至少在汉初,中都官管辖权限内所发生的刑狱之事是为廷尉正所掌。在汉代早期虽然同为千石的廷尉属吏,廷尉监的选任却可能是来源于基层的狱吏。《汉书·丙吉传》:“丙吉……治律令,为鲁狱史,积功劳,稍迁至廷尉右监。” 廷尉平:《汉表》:“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而《汉书·宣帝纪》记载这件事为“(地节三年)十二月,初置廷尉平四人,秩六百石”。二者抵牾,限于材料,未详孰是。据《续汉志》,东汉时只剩下“左平一人,秩六百石”。原因已见前述。 廷尉史:不见于《汉表》和《续汉志》的记载。出现于正史的纪传中。如王禁“少学法律长安,为廷尉史”。[4](元后传)东汉周纡“为人刻削少恩,好韩非之术。少为廷尉史”。[5](酷吏传)廷尉史的来源比较庞杂,有的出自私人推荐,如“义纵为南阳太守,以(杜)周为爪牙,荐之张汤,为廷尉史”。[4](杜周传)也有出身狱吏者,王温舒“数为吏,以治狱至廷尉史”。[4](酷吏传) 其它属吏:因其地位较低,史籍记载很少。安作璋与熊铁基先生在其著作《秦汉官制史稿》中已列举甚详,[1](P158)此不赘述。 以上我们讨论了廷尉的职掌、权限、迁选及僚属等问题。作为九卿之一,廷尉是汉帝国统治的重要支柱。廷尉利用制令、审判等方式行使其司法权,通过这种途径完成其作为国家机器的职能,以此达到维护汉朝统治秩序正常运行、保障汉帝国长治久安的作用。此外,就廷尉在整个官僚体系中的地位而言,也是极为特殊的,阎步克先生曾指出,在秦汉历史上不同时期,廷尉在二千石诸卿中的排序也是有所变化的,而这种变化与政治文化变迁密切相关。[12]因而,在观察汉代官僚政治体系时,对廷尉的地位要有充分的估计。 【参考文献】 [1]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M].济南:齐鲁书社,1984. [2]黑广菊,李家钊。论两汉的廷尉制度[J].聊城师范学院学报,2001,(6)。 [3]司马迁。史记[Z]. [4]班固。汉书[Z]. [5]范晔。后汉书[Z]. [6]黄今言。秦汉军制史论[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3. [7]大庭修著,林剑鸣等译。秦汉法制史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8]张家山汉墓竹简[Z].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9]黎虎。汉唐外交制度史[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 [10]沈刚。汉代宗正考述[J].社会科学战线,2002,(1)。 [11]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 [12]阎步克。从〈秩律〉论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纵向伸展[J].历史研究,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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