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钊对历史哲学与历史科学关系的辨析,在于进一步把握历史哲学地位的独特性。李大钊就哲学与历史学关系的解析,已经说明了作为哲学与史学“接触点”之一的历史哲学的存在,但就总体而言,李大钊的这种努力只是在哲学与历史学之间为历史哲学进行初步的定位,而没有能够将历史哲学与历史科学之间的关系作具体的揭示。因此,要真正凸现历史哲学的地位就必须再进一步,具体地阐明历史哲学与历史科学之间的关系,同时分清两者的界限,改变那种以历史哲学取代历史科学的企图。李大钊是从哲学与科学之间区别的角度来考察的,以此说明历史哲学与历史科学应加以区别的必要。也就是说,李大钊是从哲学与科学的相异处切入的。因为在李大钊看来,历史哲学体现出哲学的特征,而历史科学又体现出科学的特征,故两者有必要首先从哲学与科学的分辨开始。李大钊说:“哲学的考察与科学的考察,本来不同。哲学的考察,是就一切事物达到某统一的见地,由其见地观察诸般事物的本性及原则者;而科学的考察,则限于必要时,假定某原则定理,专本于特殊研究以说明某种特定事物的性质及理法者。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则于就历史事实的哲学的考察,即是历史科学,与就历史事实的科学的考察,即是历史科学,亦不可不加以区别。”(注:李大钊:《史学要论》,《李大钊文集》第4卷,第378~379、378、380、380、386、386~387、387、387、387~388、423、425、418~419、419、417页。)从李大钊的阐述中,可以看出历史哲学与历史科学之间存在的界限,即历史哲学是“就历史事实的哲学的考察”,它是由哲学的特点所决定,着重研究历史事实的“本性及原则”,因而具有整体性与宏观性;而历史科学是“就历史事实的科学的考察”,它是由科学探求理法的特点所决定,但“专本于特殊研究”,研究历史事实的“性质及理法”,因而其范围及研究成果就有相对的部分性与微观性。李大钊由哲学与科学的分辨来说明历史哲学与历史科学的区别,是对当时学术界存在“历史哲学与历史科学的界域不清,互辞互用”的现象所进行的积极回应。对于历史哲学与历史科学的区别,李大钊认为有如自然哲学与物理学的区别,他比较欣赏德国心理学家、哲学家冯特·威廉(Wilhelm Wundt,1823~1920)对自然哲学与物理学关系的说明。冯特认为,自然哲学作为哲学系统的一部分,与作为一种特殊科学而存在的物理学,“自不能不异其趣”。李大钊认为,借用冯特关于自然哲学与物理学关系的说明可以界定历史哲学与历史科学的关系,即“严正的历史哲学与历史科学间的关系,恰如严正的自然哲学与物理学间的关系”。既然过去那种以自然哲学作为物理学别名的情况已有改变,那么也就有必要将历史哲学与历史科学相区分,不可用历史哲学取代历史科学。李大钊进一步认为,将历史哲学与历史科学相区别是为分清两者的学科性质及各自的研究范围,是为了阐明“于历史科学之外,承认为哲学组织的一部之历史哲学存在,承认二者不可偏废”。但历史哲学地位的真正说明还应该从它与历史科学的联系中予以把握。李大钊指出,历史哲学与历史科学这“二者之间,固有极密切的关系,其互相辅助互相资益的地方甚多。历史哲学,有时要借重历史科学研究的结果,利用其所供给的材料;历史科学,研究到根本问题的时候,亦要依据历史哲学所阐明的深奥高远的原理,以求其启发与指导。”(注:李大钊:《史学要论》,《李大钊文集》第4卷,第378~379、378、380、380、386、386~387、387、387、387~388、423、425、418~419、419、417页。)正是在历史哲学与历史科学的联系中,李大钊发现了历史哲学对历史科学具有“启发与指导”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