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当代一些史家对《十七史商榷》所蕴含的历史地理价值已有所发掘,如陈其泰先生总结其“动态”观察政区沿革的通识(注:陈其泰:《史学与中国文化传统》,学苑出 版社1999年版,第314页。),有助于辨正严耕望先生所称王鸣盛论有关汉郡首县是否为治所问题时,“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即西汉二百年间,郡国治所常有变动”(注:严 耕望:《治史三书》,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53页。)的有欠允当的看法。还有一些史家对王鸣盛的治史成果予以认同并加以采用,除了前面所提的唐长孺、王仲荦、 田余庆之外,其他如周一良先生在《南朝境内之各种人及政府对待之政策》一文中谈南朝疆域时,关于豫及南豫的观点,与王鸣盛所论是一致的(注: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3页。);谭其骧先生的《在历史地理研究中如何正确对待历史文献资料》一文中讲:“六朝时代的扬州和隋唐时代的扬州完全是两码事”(注:谭其骧:《长水集续编》,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47页。),所谈的就是王鸣盛讲的“唐之扬州,绝非汉以来之扬州”(注:《十七史商榷》卷五七“扬州刺史治所”条。)中的一层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