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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法到神法(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侯树栋 参加讨论

二农民斗争中神法意识的出现和宗教改革家对神法的阐发
    按照中世纪西欧人的说法,所谓神法,是上帝通过《圣经》赋予人们的法律。德国学者弗 兰茨认为,14世纪英国宗教改革家威克里夫对于中世纪后期西欧农民的神法意识的形成有重 要影响。执教于牛津大学的著名神学家威克里夫阐述了一系列宗教改革思想,弘扬《圣经》 的权威是其神学观的重要特征。他明确指出,宗教世界里的最高权威是《圣经》,它是所有 基督徒至高无上的法,教会和普通人一样应遵守神法,向违背神法的人进行斗争并剥夺其财 产和权利是合法行为。威克里夫的神学思想显然是针对教会特权的。弗兰茨认为:“威克里 夫的学说对1381年英国农民起义有决定性影响”,在斗争中“英国农民对威克里夫的学说作 了进一步发挥和引申,不仅把神法作为教会的准则,也作为政治和经济的准则。农民要求对 一切法律都应考察其在福音圣经上的根据”(注:G.Franz,Der Deutsche Bauernkrieg,pp.41-42.)。就是说,1381年英国农民起义是威克里夫神 学思想的一次重大实践,当然这一实践远远超出了威克里夫的思想视野,它把神法的应用从 宗教扩大到经济社会领域。
    对于中古后期南德农民斗争中神法意识的出现,弗兰茨做了如下解释:立足于古法的农民 “对领主统治的反抗是徒劳的,他们没有可为自己辩护的法律根据。为改变这种状况,他们 必然追忆一种普遍有效的法律和公正的准则,并以此立足,因此农民自发地、不受外部影响 地萌发一种意识,……即对神法的呼唤。”(注:G.Franz,Der Deutsche Bauernkrieg,p.16.)弗兰茨这段话的弦外之音,在于否认中古后期 南德农民斗争特别是德国农民战争中的神法意识与德国宗教改革思想的内在联系,对此后文 再讨论。这里应指出,从历史上看,南德农民立足神法的要求和斗争确实早于德国宗教改革 的发生。
    1476年,法兰克尼亚爆发农民起义。来自尼克拉斯豪森的鼓手汉斯·贝海姆是这次起义的 主要鼓动者,他的宣传不再囿于古法,不再以恢复习惯为目标,而是表现出强烈的反教权主 义倾向和鲜明的神法意识。他抨击教皇是贪得无厌的恶魔,主张什一税和其他租税只能作为 信徒的施舍,不应是强制的义务,他还要求教会不得滥用其绝罚权和司法权。贝海姆提出了 人人平等的思想,要求废除农民为世俗和教会贵族履行的各种义务(注:G.Franz,Der Deutsche Bauernkrieg,pp.49-50;[德]威廉·戚美尔曼:《伟大的德国 农 民战争》上册,11-14页。)。这些要求已经突破了 古法的范畴,为农民斗争提供了更高的思想基点。
    15世纪后期,“鞋会运动”遍布南德各地,其要求和目标类似于贝海姆的思想,因而也是 立足于神法的农民斗争。
    15世纪南德各地,缠绕着长带的农民鞋被视作农民组织和农民运动的标志,以示与穿长靴 的贵族的对立,因此这类农民组织通称“鞋会”。15世纪末16世纪初是“鞋会运动”的高潮 :1493年有阿尔萨斯的施勒希特施塔特鞋会的斗争;1502年有施佩耶尔主教区鞋会的斗争; 1513年有布莱斯郜的勒亨鞋会的斗争;1517年有上莱茵地区鞋会的斗争。施勒希特施塔特鞋 会章程要求经济上取消关税、杂税和其他负担,政治上实行村镇自治,宗教上撤销教会法庭 ,对僧侣的俸禄实行限制,在自愿的基础上征收教会赋税。施佩耶尔主教区鞋会以实现“上 帝的公道”为目标,鞋会旗帜上的题词即是“上帝的公道至上”。鞋会在神法的基础上提出 了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的要求,如废除农奴制,保障人民享有自由经营的权利,没收教 产,取消向教俗贵族缴纳的各种租税,除帝国皇帝外不承认任何君主的权力。勒亨鞋会在约 斯·弗里茨的领导下提出了一份比较详尽的农民条款,基本内容与施佩耶尔鞋会的要求相同 。它要求“在整个基督教世界应实现持久和平”,“除上帝、皇帝和教皇外不承认任何其他 君主”(注:G.Franz,Der Deutsche Bauernkrieg,pp.55-79;[德]威廉·戚美尔曼:《伟大的德国 农 民战争》上册,46-58页。)。
    无论是贝海姆的宣传还是各地鞋会的主张,都展示出神法的意识。这种思想用以观察和评 判现实社会的标准不再是古法或不限于古法,而是“上帝的公道”,它要求现实中的一切都 应在《圣经》面前为自己辩护。对比一下立足于古法与诉诸神法的农民要求,发现后者一方 面包容前者,如要求取消不合习惯法的封建义务,实行村社自治等,另一面又具有前者没有 的特点:一是对于农民享有的传统权利和应享有的权利的解释都是以上帝为出发点,如贝海 姆和弗里茨所言,一切经济资源都是上帝为整个人类创造的,作为基督徒,人与人应该平等 。正是在这一思想前提下,农民提出了有普遍意义的而不是限于某个领地或某个领主权之下 的要求,如废除农奴制,取消向教俗领主缴纳的各种租税等;二是提出了系统的反教会、反 教权要求,如没收教产、限制僧侣的特权、在自愿基础上向教会履行义务等。这些特点表明 ,立足于神法的农民斗争,其目标逻辑上不限于改善农民的经济处境,而是要实现对经济、 社会、政治和宗教方面的根本变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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