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家奉《圣经》为最高权威的思想内涵是信徒在宗教信仰方面的平等,这是神学家 的神法意识。但是,生活在封建社会底层的农民必然根据自己的生活实践和体验去理解、接 受这种思想,因而必然把神学家的神法意识转换成农民的神法意识。属于威克里夫信徒的罗 拉德派下层教士约翰·保尔,在英国1381年农民起义前向农民宣传一种原始基督教的平等思 想,他广泛传布西欧中世纪流行于下层社会的一句谚语:“亚当种田,夏娃织布的时候,谁 是贵族?”这实际上是宣传一种社会平等而非仅仅是宗教平等的神法意识。英国1381年农民 起义中提出的废除农奴制和封建特权,没收教会土地等要求,证明农民已经阐发了自己的神 法意识。这种具有社会平等内涵的神法意识是中世纪西欧农民共有的思想财富,15世纪后立 足于古法的南德农民斗争经历失败后必然从以往的斗争经验中寻求更有效的思想武器,由此 来看,弗兰茨提出的南德农民斗争中的神法意识与英国1381年农民起义在思想上有继承性的 观点是颇有见地的。 但是,弗兰茨提出这一观点的主旨,在于否认德国宗教改革与南德农民斗争特别是德国农 民战争中的神法意识存在内在联系。他认为,1381年英国农民起义、15世纪后期南德农民斗 争和德国农民战争在思想上一脉相承,因此德国农民战争中神法意识的充分展现,合乎中世 纪西欧农民斗争自身的发展逻辑,并非外力推动的结果(注:G.Franz,Der Deutsche Bauernkrieg,p.IX.)。这种观点并不妥当。作为一种思 想或意识,神法固然不是德国宗教改革家所首创,神法对农民斗争的影响也非始见于德国农 民战争,但德国农民战争与此前的南德农民斗争在其立足的共同思想基点(神法意识)上实有 自发与自觉之别。我们可以说贝海姆和“鞋会运动”中的神法意识主要来自流行于中世纪西 欧社会下层的原始基督教的平等思想,也可以说英国1381年农民起义激发了南德农民对神法 的呼唤,但这尚属一种比较朦胧的、自发的神法意识,农民组织对此并无更多的理性的论证 和阐发。在德国农民战争前的农民斗争中,固然出现了立足于神法的社会要求,但尚未出现 系统地贯彻神法的政治纲领和社会改革方案。不能过高估计德国农民战争前神法对农民斗争 的实际影响,一个事实可以具体说明这一点。1503年出现在符腾堡雷姆斯河谷地区的农民秘 密组织“穷康拉德”包括很多逃散到这里的鞋会成员,但“鞋会运动”中提出的那些立足于 神法的要求没有在符腾堡农民中产生共鸣,“穷康拉德”的斗争仍然不出古法的范围。这说 明神法在当时没有产生其应有的精神凝聚力,支配大多数农民思想的仍是古法意识。 神法是德国农民战争的自觉的指导思想,是一面精神旗帜,斗争期间神法意识的全面展现 为欧洲中世纪农民斗争史所仅见。论证这一点之前,应回答一个问题:南德农民斗争中的神 法意识何以从自发转变到自觉?这就不能不考虑16世纪德国宗教改革家的贡献了。 神法是“16世纪宗教改革的神学的语标”(注:P.Blickle,et al.,Religion,Politics and Social Protest,London,1984,p.4.)。《圣经》至上、信仰得救和信徒宗教平等, 是路德的神学思想,也是16世纪宗教改革家的基本信条。不过路德一再强调臣民必须服从世 俗法律,不能反抗他们的世俗统治者。显然,神法是宗教生活的准则而非世俗生活的准则, 这才是路德关于信徒平等思想的真义。 但路德思想的社会影响不是路德本人可以左右的,很多宗教改革家不受路德思想框架的限 制,他们把神法从宗教世界的最高准则扩大为社会生活的最高准则。他们认为,对社会生活 各方面来说,神法是高于帝国法律和人定法律的根本大法,一切统治者都应受神法的统治。 以苏黎世和南德为活动中心的著名宗教改革家慈温利,其对神法或上帝之道的认识就超出了 路德的限制。他强调应以神法改造社会制度,因为“教会和政府不是两个分离的实体,它们 是同一的,都受上帝的统治”(注:W.P.Stephens,Zwingli:An Introduction to his Thought,Oxford,1992,p.123.)。在他看来,福音“不限于个人内心世界,也涉及人民的全 部生活”(注:W.P.Stephens,Theology of Huldrych Zwingli,Oxford,1986,p.284.),因此对福音的信仰意味着用神法全面检讨社会生活。他说:“统治我们的所有 法律都应以自然的法律为基础”,这种自然的法律就是基督徒兄弟之爱、邻里之爱,就是基 督教神法。如果“一种法律违反这种上帝之道,它就是反上帝”(注:P.Blickle.et al.,Religion,Politics and Social Protest,p.13.)。政府的职责是将神法的 要求变为社会现实,“哪里不折不扣地宣讲上帝之道,哪里就能建立最热爱和平的、最敬畏 上帝的制度”。“如果统治者拒绝向人民宣讲基督的福音,他们就是暴君”(注:P.Blickle,The Revolution of 1525:The German Peasants' War From A New Perspec ti ve,p.159.)。他认为,新 制度的合法性来自神法,它是基督徒的政府,建立这样的政府不仅是理想,也是迫在眉睫的 任务(注:P.Blickle,et al.,Religion,Politics and Scoial Protest,p.14;P.Blickle,The Revo lution of 1525:The German Peasants' War From A New Perspective,pp.159-160.)。 显然,慈温利不像路德那样把神法的效用限定在宗教世界,而是将其扩大成整个社会的准 则,因而变革现实中不合理的制度是慈温利思想中的内在结论。但是,他在变革的方式上是 比较保守的,认为弘扬《圣经》是改造社会的根本途径,强调精神教诲,反对武装斗争。当 起义风暴到来时,他退却了,要求人民继续履行传统义务,按惯例缴纳什一税(注:T.Scott and B.Scribner,The German Peasants' War:A History in Documents,pp.1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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