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法于德国农民战争的意义主要有三方面: 其一,神法是德国农民战争中农民一切经济社会要求的最终法律根据,农民由此超越古法 的限制表达怨愤和要求,并在神法的旗帜下英勇斗争。起义农军的神法意识,意味着农民的 一切要求和行动只要于《圣经》有据就是合法的,现实的经济社会制度也只有从《圣经》中 找到其存在的根据才是合理的。农民的这种神法意识,至少在逻辑上表明了对现实经济社会 制度的否定。 著名的《12条款》自始至终浸透着事事以《圣经》为据的神法意识。它言明:“农民全部 条款的基础,可以清楚地看出,全在于听从福音和遵循福音生活。……很明显,不能把条款 中要求视福音为教义并把它用于生活的农民说成是反叛或捣乱。农民们诚恳地依照上帝的话 去生活,无论上帝是否愿意倾听他们的呼声,谁会责备上帝的意志(《罗马书》第11章)?谁 能干涉上帝的判断呢(《以赛亚书》第41章)?谁愿意违反上帝的尊严呢(《罗马书》第8章)? ” (注:《12条款》是德国农民战争中最著名的文件之一,其原文为16世纪德文,全文见A.Laubeand H.W.Seiffert,ed.,Flugschriften der Bauernkriegszeit,Berlin,1975,pp.26-31 ;英文见P.Blickle,The Revolution of 1525:The German Peasants' War From A New Pe rspective,pp.195-201。本文引自[德]威廉·戚美尔曼《伟大的德国农民战争》上册,398 页。)《12条款》将自由礼拜和村社选举牧师作为神法赋予基督徒的基本权利(第1条),根据《 圣经》否定小什一税(第2条)、农奴制(第3条)和继承税(第10条)。对于15世纪以来南德农民 一再提出的制止领主种种侵权行为的要求,条款也将其置于神法的基础上,如根据《圣经》 要求自由经营猎、牧、渔、林的权利,拒绝无偿承担劳役和其他义务,要求确定公平的地租 ,要求司法公正。条款的结论说:“以上所举各条,如有任何一条或几条不符合圣经,只要 根据圣经对我们说明,证实确属不当时,我们愿意立即取消”(注:[德]威廉·戚美尔曼《伟大的德国农民战争》上册,404页。)。 以神法之是为是,以神法之非为非,这是《12条款》的逻辑,是德国农民战争中农民的意 识和心态的真实反映。求助古法的农民斗争只是拒绝不合习惯的封建义务,但即使如此领主 也不肯让步。斗争经验的积累及宗教改革家对神法的大力阐发和广泛宣传,使农民形成了一 种评判社会、指导言行的新准则,即神法的准则。在农民的意识中,神法既是宗教准则也是 社会准则,这样一来神法就构成对诸侯、领主统治的监督和制约,而农民那些经济社会方面 的 实际要求也就有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从作为社会准则的神法中引出社会平等的思想当然是 合乎逻辑的,但逻辑与历史并非总是一致,神法旗帜下农民的实际要求不是拒绝一切封建义 务,他们引入神法旨在为提出的那些实际要求提供一种最终的法律根据。 西方有学者强调,德国农民战争中起义农军提出的各种文件特别是领导人起草的纲领与普 通农民提出的陈情书存在重大差异,如德国学者布斯塞罗认为,普通农民的要求都是具体的 ,不出领地、地区的狭小范围,那些理论性、政治性较强的纲领往往出自领导人之手,因而 脱离了基层的要求(注:B.Scribner and G.Benecke,ed.,The German Peasant War of 1525-New ViewpQints,pp .109-122.)。这种观点隐含的逻辑是,那些理论性、政治性较强的纲领似乎是起义 领导人的“构思”。系统评论这种观点不属本文的主题,但应回答:《12条款》中的思想能 代表普通农民的思想吗?它有代表性吗? 提出《12条款》的地区是上士瓦本(注:关于条款的作者,历来说法不一。当代学者比较一致的意见是,门明根市新教牧师塞巴 斯蒂安·洛切尔和克里斯托夫·沙普勒是条款的主要起草人。见P.Blickle,The Revolutionof 1525:The German Peasants' War From A New Perspective,p.25;T.Scott and B.Sc ri bner,The German Peasants' War:A History in Documents,p.25。),当地农民在德国农民战争期间提出了很多具体要求 ,它们充分反映在农民陈情书中。笔者分析了上士瓦本地区的3份农民陈情书即《施图林根 农民条款》、《肯普腾修道院臣民陈情书》和《门明根农民条款》,结果表明,要求废除农 奴制、取消继承税,要求村民享有对村社经济资源的使用权和对村社牧师的选举权,是陈情 书的主要内容。几份陈情书且程度不同地表现出神法意识,《门明根农民条款》的神法意识 最强烈(注:这些陈情书见T.Scott and B.Scribner,The German Peasants' War:A History in Doc um ents,pp.65-80。)。至此可以说,《12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对当地农民陈情书的综合,它真实地代表 了普通农民的要求,反映了普通农民的思想意识,当然《12条款》中几乎无处不在的神法意 识使它更具理论色彩。 《12条款》在短短的两个月之内印刷25次,发行25000册,传播并影响到帝国大部分地区。 各地农民或把《12条款》作为自己的要求,或按条款的精神起草自己的纲领。各支农军,甚 至加入农军的贵族、牧师、市民和城市当局都必须宣誓拥护《12条款》。有学者称《12条款 》为德国农民战争的“政治宣言”,如果没有这份宣言,“农民战争便是另一回事了”(注:P.Blickle,The Revolution of 1525:The German Peasants' War From A New Perspec ti ve,p.18.)。 《12条款》的神法原则和各项具体要求在各地农民中产生重大反响,具有广泛代表性,因 而用《12条款》说明神法对德国农民战争的伟大意义是合理的。 其二,神法是德国农民战争的精神凝聚力,不同领地、不同领主的农民在神法的旗帜下联 合起来,使农民斗争跨出领地,形成规模;神法是社会向心力,德国农民战争藉此包容了广 泛的社会阶层,农民之外,这场农民斗争还包括城市普通居民、矿工、基层牧师甚至少数贵 族。 分散性和地区性是封建社会农民战争的重大历史局限。在西欧中世纪封建割据的政治背景 下,地方差异显著,农民起义都具有地方特征。发生在封建割据比之西欧其他国家更为严重 的德意志的德国农民战争,当然有其分散性、地区性的历史局限。但相对于以前的农民斗争 而言,德国农民战争具有更多的联合性,神法则是实现联合的基础。 1524年底至1525年初,上士瓦本先后形成几支跨领地的地区农军,规模最大的是巴尔特林 根农军(主要由帝国城市乌耳姆和比贝腊赫附近地区的农民组成,有7000-10000人)、康斯 坦茨湖军(包括康斯坦茨湖北岸和林道的农民,有12000人)和阿尔郜农军(包括肯普腾修道院 农民和奥格斯堡主教区农民,有8000人)。几支农军都以“基督教同盟”或“基督教联盟” 命名。1525年3月初,三支大军的代表在帝国城市门明根集会,称“农民议会”,大会通过 《联盟章程》,决定“以至高无上的上帝的名义,按照神圣的福音和上帝之道,遵循公道和 神法,建立基督教联盟”。联盟的目标是用《圣经》裁决一切社会和宗教问题,以实现基督 徒“兄弟之爱”(注:T.Scott and B.Scribner,The German Peasants' War:A History in Documents,pp.13 0-132.)。这次大会成立的“上士瓦本基督教联盟”是德国农民战争期间第一个跨 地区的农民组织,它标志着分散的农民在神法的指导下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联合。 法兰克尼亚、图林根和萨克森、阿尔萨斯和阿尔卑斯山地区的农民斗争,也建立了联合组 织,这些组织通常都以“基督教联盟”、“基督教同盟”、“福音兄弟同盟”、“基督教公 社”一类的名称为名,表明它们是神法基础上的联合。当然,这些联合都是地区性的,但在 国家分裂的政治条件下,地区性联合的实现还是凸现了神法的精神凝聚力。 德国农民战争也可视为不同社会阶层主要是城乡普通居民的一次社会大联合。起义的参加 者远远超出了农民的范畴,既有大量城市普通居民和矿工,也有一些基层牧师,甚至还有少 数小贵族,其中城市在农民战争中的地位尤其突出。1518-1525年间,德意志共有180多个 城市发生市民运动(注:A.Laube and H.W.Seiffert,Flugschriften der Bauernkriegszeit,p.10.)。农民战争爆发后,市民运动往往与农民运动结合起来,成为德国农民 战争的重要特征。农民战争愈向北部发展,就愈带有市民斗争的特点。一些城市如黑森林地 区的瓦尔茨胡特、上士瓦本的门明根、法兰克尼亚的海尔布琅和罗腾堡、图林根的米尔豪森 、阿尔萨斯的斯特拉斯堡和阿尔卑斯山地区的萨尔茨堡等,都与农民战争有着密不可分的联 系。针对德国农民战争的这一特点,西方有学者称德国农民战争为“普通人的起义”或“普 通人的革命”(注:P.Blickle,The Revolution of 1525:The German Peasants' War From A New Perspec ti ve,pp.122-124.),以此包容参与德国农民战争的城市普通居民、矿工、基层牧师等社会成份 。 德国农民战争的社会成份的广泛性表现出神法的社会向心力的作用,因为逻辑上神法的约 束力不限于领主与农民,它是所有基督徒应当奉行的准则,因而是所有城乡下层人民反抗现 实的武器。 其三,神法是德国农民战争中各种政治思想和改革方案的理论基础。德国农民战争没有统 一的领导和纲领,各支农军提出的政治思想和改革方案有明显差异,它们在对贵族统治的态 度 、对新社会的构想和实现社会变革的方式等方面呈现出温和与激进的区别。但神法是其共同 的理论基础,这是各种政治思想与改革方案的核心特征。 在温和的社会改革方案《海尔布琅纲领》中,神法被视为神圣罗马帝国的最高法律,要求 “废除迄今为止帝国实行的一切世俗法律”,确立“神法和自然法的权威”,以使穷人像“ 最高贵和最富有者一样拥有法律”,要求按照神法的原则改革“神圣罗马帝国内的所有城市 、公社和团体”(注:T.Scott and B.Scribner,The German Peasants' War:A History in Documents,pp.26 0-262.)。著名的政论性小册子《致全体农民大会书》是农民战争中最富理论色彩 的文件,神法是作者的出发点,它由此有力地论证了“人民反抗的权利和义务”(注:B.Scribner and G.Benecke,The German Peasant War of 1525-New Viewpoints,p.123.)。它提出 ,“农民起义是正义的还是非正义的,农民究竟为他们的统治者承担什么义务,等等,这些 只能以上帝的神圣的经典为根据”(注:T.Scott and B.Scribner,The German Peasants' War:A History in Documents,p.271 .)。在反映激进思想的代表性纲领《书简》和《提洛尔领 地宪章》中,神法成为作者的政治宣言和建构国家模式的基础。《书简》号召基督徒兄弟联 合起来共同战斗,以实现“上帝的正义和神圣的福音”,完成“一切有关基督教共同利益的 事业”(注:T.Scott and B.Scribner,The German Peasants' War:A History in Documents,p.136 .)。《提洛尔领地宪章》提出建立一个“事事惟遵圣言的完整的基督教国家”,在这 里,“上帝的荣耀至高无上”,上帝之道必须得到“忠实的、正确的传布”(注:T.Scott and B.Scribner,The German Peasants' War:A History in Documents,pp.265 -266.)。 在德国农民战争的所有纲领中,“神法”、“上帝之道”、“基督徒兄弟之爱”、“基督 徒 公共利益”一类术语随处可见,它们是纲领作者的思想起点,但使用这些概念的人并未给它 们下过明确的定义。这或许是因为,对基督徒来说,这些概念是不言而喻的信仰准则,是不 言自明的宗教伦理。正因如此,当把神法引入世俗领域后,确定其社会内涵就存在较大的空 间。各类纲领都从神法这一“理有固然”之“道”出发追求自己的社会目标,或者说,纲领 提出的社会目标就是纲领作者对作为社会生活准则的神法的理解。各类纲领在政治、经济和 社会方面的目标大都包括如下内容:政治上建立人民政权或人民参政的政权;经济上限制或 废除封建剥削,保障城乡普通居民的权利;社会上建立人与人的平等关系,推进公共利益。 这就是作为德国农民战争中温和或激进的政治思想和改革方案之理论基础的神法的社会涵义 。 中世纪西欧是基督教神学大行其道的时代,这个时代的任何社会运动、任何社会思想不能 不借助神学,不能不具有宗教特征。因为人们只能在既定条件下创造历史,在传统中打破传 统。神法是出自神学的一个概念,经过15世纪后期南德国农民斗争的实践和宗教改革家的大 力阐发,神学赋予德国农民战争以新的革命精神,赋予农民以新的法律意识,赋予起义农军 的一切不合封建法律规范的思想和行动以合法性。神法是德国农民战争的一面旗帜,一种象 征,农民由此突破了古法的桎梏,在神法旗帜下演出了欧洲封建社会农民战争史新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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