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注名著三种(3)
纵观裴注,补阙、考异、考辨、纠缪是其主要内容,但不是其全部内容。裴松之的注还以按语的形式包含了更多的内容,如评价所载人物的行为,《蜀书·关羽传》记关羽离曹军投奔刘备,裴松之按曰:“臣松之以为曹公知羽不留,而心嘉其志,去不遣追以成其义,自非有王霸之度,孰能至于此乎?斯实曹公之休美。”又如批评陈寿撰述失当,《吴书·鲁肃传》记鲁肃力主孙、刘联合,裴松之按曰:“刘备与权并力,共拒中国,皆肃之本谋。又语诸葛亮曰‘我子瑜友也’,则亮已亟闻肃言矣。而《蜀书·亮传》曰:‘亮以连横之略说权,权乃大喜。’如似此计始出于亮。若二国史官,各记所闻,竞欲称扬本国容美,各取其功。今此二书,同出一人,而舛互若此,非载述之体也。”裴松之批评的极是,《三国志》记述有敌对关系的三国,但对同一事件的记载则不应相互矛盾,何况还是出自一人之手,这确实是陈寿不可原谅的纰漏。另外,还有对地名的勘定,辨别文字异同等,这些内容,使得裴注更为丰富、充实,尤其是对史事,撰史的评论,已经超出单纯注史的范围,使史注的内容更为深刻。 裴松之《三国志》注在文献学上的贡献,人们首先注意到的是它保存了大量的文献,裴注大量引用魏晋人的著作,并多首尾完具。然而这些书著录在《隋书·经籍志》中的已经不足四分之三,到唐宋以后就十不存一了。所以,尽管裴注不免繁芜,有拾“寿之弃余”之嫌,但它保存文献的功绩还是不能抹煞的。其次,裴注开史注新风更有深义,裴注的作法适于史书的特点,拾遗补阙,考异考辨,纠其谬误,使得史书所载更为完整、丰富、客观,真正体现出史书的价值。时至今日,裴注的方法仍对注史者有重要借鉴作用,可以说,裴松之开史注新风是他对文献学最主要的贡献。 二、刘孝标《世说新语》注 《世说新语》是记述前代遗闻轶事的笔记小说,它内容丰富,文辞优美,深得世人称道。问世不久即有人为其作注,据汪藻《叙录考异》载,南齐人敬胤曾为《世说新语》作注,敬注采录史书较详,并间或对原文有所驳正,此注早佚。现存颇负盛名的《世说新语》注乃为梁刘孝标作。据史传记载,刘孝标生于宋卒于梁,其生活年代与刘义庆作书年代相近,加之“博极群书,文藻秀出”,所以《世说新语》得其作注,于人物事迹,记述更加详备,提高了这部笔记小说的史料价值。 刘孝标博综群书,随文作注,所引经史杂著四百余种,诗赋杂文七十余种。刘孝标注不仅引书弘富,而且引据该洽,注释详密,剪裁得当。由于《世说新语》所涉多属真人真事,颇具史书性质,因此刘孝标注与裴注言很多共同点,不拘于对词语的诠释,而是广搜材料,对原书所述内容,或是加以充实,或是发其含蕴,或是考其当否,或是纠其谬误。然而,记传闻轶事的笔记,毕竟不能和史书完全一样,所以,刘孝标注中校释文字仍占有相当的篇幅,另外,其注并不把记同一事的所有材料都排列出来,通常是选择一种或两种列在注中。根据刘孝标注的情况,大致可以归为三种形式:校释、考异、纠谬。 ①校释:这一部分包括校勘和注释,虽然二者同时出现在一个注中,但它们的性质与功能则不同。校勘即勘对不同书本文字的异同,把这些异同列出,有益于原文的存真和对文句的理解。如《雅量篇》第九条记裴遐被周馥曳坠地,颜色不变,王夷甫问他何得不变,他回答:“直是闇当故耳”。刘孝标注曰;“一作闇故当耳。一作真是斗将故耳。”从整段文意考察“闇当”难通,若不是有本做“斗将”,只好牵强附会,以讹传讹了。 一般地说,注释以诠释词语为主,其中所涵颇多,如注音、解释方言,考镜名物典制及地理沿革等等。由于魏晋南北朝士大夫阶层尚清谈,故《世说新语》所记言语多雅谑、含蓄,所以为其作注释不仅要包括常见的内容,而且还要交待人物的身份、言行的背景,方能发其含蕴,解人难明之惑。这可谓《世说新语》注释的突出特点。如《排调篇》第四一条,习凿齿与孙绰(孙兴公)在桓公家相识,桓公介绍他们交谈,孙绰曰:“‘蠢而蛮荆’,敢与大邦为仇?”习曰:“‘薄伐猃狁’,至于太原。”孙、习皆引《诗经》,其意何在?刘孝标注曰:“《小雅》诗也。《毛诗》注曰:‘蠢,动也。荆蛮,荆之蛮也。猃狁,北夷也。’习凿齿,襄阳人。孙兴公,太原人。故因《诗》以相戏也”。很明显,如果没有刘孝标的注,便难以领略以《诗》相戏的妙处。所以就某种意义而言,这类注释内容更为重要,它是由《世说新语》风格、特点决定的,而能够根据注释对象的情况,决定注释的形式、内容,才能使注释有所创新,有所发展。 ②考异:前已指出,《世说新语》虽是记载传闻轶事的笔记小说,但涉及的几乎都是真人真事,于是为其作注,自然包括考辨所述是否属实、是否准确的内容。特别是原书与他书记载有差异时,便只好用考异的方法,即列出与原书不同的记载,由读者判其是非。然而,更值得注意的是,刘孝标的考异并不仅仅限于与原书记载的不同,而还扩展到了所引解释原书内容间的不同。如《文学篇》第六一条,记殷仲堪与惠远谈《易》,殷曰:“铜山西崩,灵钟东应,便是《易》耶?”刘孝标为殷仲堪的话作注,先引《东方朔传》曰:“孝武皇帝时,未央宫前殿钟无故自鸣,三日三夜不止。……更问东方朔,朔曰:‘臣闻铜者山之子,山者铜之母,以阴阳气类言之,子母相感,山恐有崩弛者,故钟先鸣。《易》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精之至也。其应在后五日内。’居三日,南郡太守上书言山崩,延袤二十余里。”又引《樊英别传》曰:“汉顺帝时,殿下钟鸣,问英。对曰:‘蜀岷山崩。山于铜为母,母崩子鸣,非圣朝灾。’后蜀果土山崩,日月相应。”刘孝标以为“二说微异,故并载之”。《东方朔传》、《樊英别传》只在阐明钟鸣与山崩的关系上是基本一致的,这已经达到解释殷语的目的,所以尽管两书所记时代、解说的人、山崩的地点都不同,但并不影响对原书内容的注释。而刘孝标用考异之法,列出两种不同的材料,既起了注释作用,又对所涉“山崩钟鸣”的记载表示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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