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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国时期东北民族资本的三种形态(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衣保中 参加讨论

在缫丝业和纺织业中民营资本的势力也日益加强。1928年,安东民营丝厂已达51家,拥有机器11920台;西丰县亦有丝厂44家,机器4145台;盖平和海城各有丝厂12家,共有机器9000余台。(注:《满洲柞蚕工业及柞蚕改良增殖方策》,第76页。)营口的织布厂,1913年包括资本千元以下的小厂只有5家,1919年资本千元以上者就达15家,1923年更增至63家,同时织袜、织带、毛巾等工厂也纷纷设立。奉天1917年只有4家民营机器织布厂,翌年即猛增到11家,1921年又增至32家。(注:赵云鹏:《清末民国时期辽宁民族工业初探》,《东北经济史论文集》上。)东北北部的民营纺织业也渐有起色。长春市纺织工业在1912年以前基本上是空白,1916年在抵制日货和提倡国货运动的影响下,长春民营纺织业蓬勃发展,1924年织布厂已有253家,拥有织布机1052台。吉林、哈尔滨等地民营纺织业也十分发达。
    民国时期,东北民营资本在与外国资本的竞争中不断壮大,设厂开矿的热潮经久不衰,投资范围不断扩大,除了传统的农产品加工业和轻纺工业外,在火柴、酿酒、食品、饮料、服装、制材、制革、机械、肥皂、腊烛、印刷、烟草、建材、造纸、电力、采矿等各个部门中,都取得了显着的发展。民营资本不仅在工业发达地区继续发展,在边远偏僻地区也创办了许多近代工矿企业。为了对抗外国资本压迫,一些行业的民营资本联合起来,结成了同业公会一类的组织,其竞争能力大大加强。
    随着民族产业的发展,东北民营金融业和商业也日益繁荣,商办银行、钱号纷纷设立。1913年奉天总商会提倡各商号集股设立了奉天商业银行,1915年又设商办奉天殖民银行,翌年设商办奉天华富银行。1919年益发合与人合办益通商业银行。1922年,哈尔滨民营银行有12家,到20年代末增至18家。“九一八”事变前,东北有民营银行和钱庄共207家。(注:孔经纬:《东北经济史》,第280页。)1915年以后,东北各地商办储蓄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从1915年铁岭农商储蓄会的创办,到1924年初,东北各地出现了70多个储蓄会,资金总额达5000余万元。各储蓄会均为私人集股兴办的民营金融业,属股份公司性质。储蓄会主要从事存款、放贷业务。1924年,东三省各地储蓄会放款总额达1.5亿元(注:《银行周报》第8卷,42~44号。),成为东北金融界一股不小的势力。
    民营商业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盛景象。1919年,奉天(沈阳)大小商号约有3000余家,1924年增至6000余家,其中民国年间开业者约占5000余家。(注:《奉天通志》卷115,商业。)营口、安东、大连、哈尔滨、长春等大城市的民营商业无不在千家以上,就是普通中小城镇也有数百家或几十家之多,其中绝大多数都是民国时期新开业的。东北各地的商业组织也随之迅速发展。1917年,奉、吉、黑三省及热河共有商会191家,会员达16831人。(注:《满蒙全书》第5卷,第170页。)此外,各地还纷纷设立了一些华商同业公会组织。据1929年调查,奉天省粮业公会拥有粮栈351家,资本635720元。此外,还有山货业、茶业、帽业、果品业、酒业、糖果业、钟表眼镜业、文具印刷业等数十个同业公会。(注:《奉天通志》卷115,商业。)为适应大批量商品交易的需要,民营信托贸易机构逐渐兴起。1915年哈尔滨出现了农产交易信托公司,专门担保大宗粮食买卖。到20年代,东北各大城镇都纷纷设立了“特产交易所”、“钱粮交易所”之类的民营信托贸易机构。1920年,奉天设立了交易保证所,1923年北镇县成立了钱粮交易所。(注:《辽西事情》,第211~212页。)1929年,黑龙江省海伦县也设立了粮食交易所。(注:《东北新建设》1卷8期。)辽阳交易保证所、长春货币交易所、傅家甸货币交易所等等,在当时都很有影响。信托贸易的出现,表明东北民营商业资本向近代化又迈进了一步。
    在农林经济中,民营资本主义企业大有发展。在农垦领域,1915年奉天省已有农牧股份有限公司9家,合资有限公司3家,已缴资本303340元。(注:《第四次农商统计表》,第536~537页。)在吉林省,则有商办垦殖急进社、延吉垦植农业公司、依兰艮吉垦务有限公司、东三省力田公司、同宾县甲寅垦殖社股份有限公司、同宾县志诚垦殖无限公司、长春惠吉垦殖股份有限公司等等。黑龙江省也设立了大批商办农垦公司,如嫩江府垦荒组合、龙门大田合垦股份有限公司、绥椤农业公司、拜泉垦殖公司、绥滨县东井垦务公司、呼玛三大垦牧公司、瑷珲振兴公司、泰来县泰东公司等等。
    1912年12月北洋政府农林部公布了《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此后,东北私营林场纷纷设立。吉林省1918年共有私营林场1583处,私营林3975044亩。(注:〔日〕汤尔和泽:《吉林省之林业》,第65~66页。)1922至1928年,奉天省本溪、兴京、桓仁、凤城、辉南等县共发放私营林场53处。(注:《奉天通志》卷118。)民营林场的经营十分发达,哈尔滨林商张伯言所办的阜济森林公司,资本达300万卢布。(注:1918年8月29日《远东报》。)延边的保林、茂林、茂森、华林等采木公司营业十分兴盛,着名的“珲春材”年产在100万至180万立方公尺,1919年达360万立方公尺。(注:朴京洙:《延边农业经济史》(朝鲜文),第5章。)哈尔滨是民营林业公司最集中的城市,1920年有十余家,同年还成立了林业联合会,后改为林业公会。(注:1920年8月22日《远东报》。)
    此外,在渔、牧、养蚕、养蜂各业的生产中,民营资本无不涉入,建立各种公司。正是由于民营资本在各个经济领域的全面发展,使东北社会经济的各个部门都发生了显着的变化。
    四、三种资本的特点及其关系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条件下,民国时期东北国家资本具有封建性、买办性和垄断性。官办企业在管理上官僚主义严重,军阀官僚利用特权损公肥私,以致企业经营不善的情况普遍存在。东三省当局迫于外国资本的压力,与外资合办了许多工矿企业,在合办企业中经营管理权多为外方操纵,表现为明显的买办性。国家资本还往往利用政权力量获取经济利益,垄断经济命脉,通过官商合办或投资借贷等各种方式控制民营资本。
    长期以来,有些学者把官僚资本等同于买办资本,对官办企业全盘否定。从当时东北的历史实际来看,在本国资本力量比较微弱,而外国资本势力极其强大的情况下,由官府出面对某些行业或企业进行垄断性经营和监督保护,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抵制外国资本侵略和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奉系军阀政权大力发展本国铁路航运,打破了日本“满铁”对东北交通运输业的垄断;而极力扩充和维护本国金融资本及货币更是有利于民族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资本主义是东北民族资本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
    民国时期,东北是中国的一个军阀割据地区,奉系军阀政权是东北的实际统治者,因此,东北的国家资本主要是由东北三省地方政权投资的,中央政府投资的企业也往往为东北当局所控制,如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设在东北的分行在经营范围和纸币发行上都受东北当局的控制,处于三省官银行号的从属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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