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为了保证长子之外的孩子的继承权不受侵犯。丈夫逝世后可能留下一群孩子 ,其中可能有些尚未成年,甚至还有婴儿。长子无须寡妇操心,上一级领主自会对其实 行监护;即使由母亲监护,最终控制权仍然掌握在上一级领主手中,婚姻权也由他行使 或出售;所以寡妇很少操心长子的抚养问题。但是其他孩子必须由她抚养。如果寡妇再 婚,后夫很可能侵占其财产,使其他孩子的继承权得不到保障。许多丈夫生前即对此表 示担心,并且提前有所安排。例如1442年,吉伯特-雷尼爵士将其所有动产赠给妻子玛 格丽特,但是规定“我死后,她必须宣誓贞洁,否则她只继承其中的1/3”[14](p.49) 。他并不打算阻止妻子再婚,而是一心维护自己孩子的继承权不受侵犯。所以,寡妇进 入修女院经常是为了保护长子之外其他孩子的继承权。 再次,是响应基督教对寡妇贞洁的宣传。在中世纪的西欧,贞洁的寡妇生活被认为是 仅次于童贞的理想,是一种“第二童贞”。这种观念受到基督教会的大力宣传和赞扬, 早期教父吉罗姆和安布罗斯等就极力推崇不受再婚诱惑的寡妇。基督教认为,贞洁的寡 妇有特殊的祈祷力量,寡妇越贞洁越有人请她祈祷,而实现贞洁理想最好的方式就是进 入修道院修行。教会就是利用这种精神控制方式,使自己最终成为贵族寡妇财产的受益 者。例如墨洛温王朝时期,为逃脱国王为寡妇里科蒂德(Rictrude)安排的再婚计划,高 卢主教旺帮助她进入修道院[15](p.43)。而且,贞洁的寡妇进入修道院也会为修道院带 来更多的财产捐赠,无论是教会还是寡妇本人都能受益。因此,动员寡妇进入修道院也 经常是教会聚敛财富的一种手段,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英国、中世纪时期的意大利 南部、中世纪晚期的佛罗伦萨和16世纪的西班牙,都可以为此找到例证[16](p.20)。 最后,有些贵族寡妇是为寻求一个安全的住所。在中世纪的西欧,某些法律规定了寡 妇的住所问题。例如在苏塞克斯,当地法律允许寡妇在家中继续居住。而在普通法下, 无论寡妇拥有多少土地财产,只允许她在居所住40天,40天后必须离开[17](p.91)。因 此她们必须另寻安全居所,而修道院通常是她们理想的安全所在。住在修道院不仅可以 躲避财产觊觎者和求婚者,而且像进入修道院的贵族妻子一样,她们可以把这个安全住 所当作度过余生的养老之地。 三、结论 综上所述,由于财产和血统条件的限制,致使进入修道院的妇女绝大部分来自贵族家 庭,从而使修女院在某种意义上成为贵族妇女的修道社团。理论上,只要放弃世俗社会 的一切,自愿过贫穷、贞洁、服从的生活,所有基督徒都可以进行修道,追随“赤裸的 基督”。而实际上,上述两个条件把大部分贫穷家庭的妇女挡在了修道院门外,这实际 上背离了修道的宗教宗旨。因此修道条件限制是修道世俗化的标志。 贵族妇女进入修道院并非都是出于宗教动机。无论是贵族女儿、妻子还是寡妇,进入 修道院都不可避免地与家族、土地、财产、继承、婚姻等现实问题密切相关,经济和财 产原因尤其突出。因为在封建时代,社会地位高低主要取决于地产多少,而婚姻和继承 是地产变动的两大重要因素。领主往往通过控制这两大因素来保持和扩大世袭财产,办 法之一便是让贵族妇女进入神圣的修道院。但是为了掩饰他们的目的,所有相关令状都 写着“为了……灵魂的得救”。当然,也有些贵族妇女选择修行确实出于虔诚的动机。 但不可否认的是,外部世界对贵族妇女的影响力远远大于她们内心的精神追求,世俗目 的超越了宗教目的。所以修道不仅是宗教生活的一部分,也是世俗生活的一部分,尤其 是世俗领主生活的一部分,是领主权力在宗教领域的体现[10](p.62)。 贵族妇女进入修女院还说明西欧中世纪妇女社会地位低下。无论是童贞女、妻子还是 寡妇,她们进入修道院几乎都不是个人自主的选择,而主要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和家 族策略的支配,本人意愿不占主导地位,甚至根本不被考虑在内。但贵族妇女进入修道 院并不等于放弃其尊贵血统,她们在修道院里仍然保持着自己的高贵。这种高贵也吸引 着地位较低的贵族妇女,她们希望通过与贵族上层甚至国王的女儿、妻子和寡妇在修道 院里共同生活,获得向上层社会流动的机会。一旦世俗社会环境改变,妇女地位提高, 修女便会大幅度减少。 【参考文献】 [1]帕特里夏·兰夫特。近代以前欧洲的妇女和宗教生活(Patricia Ranft,Women andthe religious life in premodern Europe)[M].Macmillan press,1998. [2]王亚平。修道院的变迁[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 [3]C.H.劳伦斯。中世纪的修道生活(C.H.Lawrence,Medieval monasticism)[M].Longman,1996. [4]佩内洛普·约翰逊。平等的修道生活(Penelope D.Johnson,Equal in monasticprofession)[M].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1991. [5]珍尼弗·沃德。英国女贵族1066-1500(Jennifer Ward,Women of the EnglishNobility and gentry,1066-1500)[M].Manchester,1995. [6]布鲁斯·L.贝尔纳多。妇女修道和中世纪社会(Bruce L.Vernard,Women'smonasticism and medieval society)[M].Cornell University,1997. [7]乔治·杜比。十二世纪的妇女(George Duby,Women of the twelfth century.volume two)[M].Cambridge.UK:Polity press,1998. [8]珍尼弗·卡彭特和萨利-贝思·麦克莱恩。弱者的力量(Jennifer Carpents andSally-Beth Maclean,Power of weak:studies on medieval women)[M].University ofIllinois,1995. [9]琳达·E.米切尔。西欧文化中的妇女(Linda E.Mitchell,Women in WesternEuropean Culture)[M].New York and London,1999. [10]汉斯-维尔纳·格茨。欧洲中世纪生活[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2. [11]辛迪·卡尔森和安杰拉·简·韦塞尔。中世纪寡妇和童贞女的意义(Cindy L.Carlson and Angela Jane Weisl,Construction of widowhood and virginity in themiddle ages)[M].Basingstoke,Hampshire:Macmillan,1999. [12]苏珊·斯图尔特。中世纪社会的妇女(Susan Musher Stuard,Women in medievalsociety)[M].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1976. [13]马克垚。英国封建社会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14]菲奥纳·斯韦比。中世纪的贵妇人(Fiona Swabey,Medieval gentlewoman)[M].Sutton Publishing Limited,1999. [15]尤里乌斯·基什纳和苏珊娜·F.文伯。中世纪的妇女:纪念约翰·H.论文集(Julius Kinshner and Suzanne F.Wemple,Women of the medieval world)[M].BasilBlackwell,1987. [16]桑德拉·卡瓦洛。中世纪和近代早期欧洲的寡妇生活(Sandra Cavallo,Widowhoodin medieval and early modern Europe)[M].Longman,1999. [17]梅维斯·E.马泰。黑死病后的女儿,妻子和寡妇:苏塞克斯的妇女(Mavis E.Mate, Daughters,Wives,and Widows after the Black Death:women in Sussex,1350-1535)[M].The Boydell press,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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