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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鲁士近代农业发展的道路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 秦声德 参加讨论

在西方近代历史上,消灭农村的封建秩序,封建农业转变为资本主义农业,在各国是以不同的形式和不同的速度进行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和特点各自不同,其中,列宁关于“美国式道路”和“普鲁士道路”的论述,最为人所熟知。
    “普鲁士道路”,系指通过自上而下的变革,在立法的基础上,使封建的农业在长期而又缓慢的过程中,逐步转化为资本主义农业:农民通过赎买封建义务,大部份转入无产者、半无产者行列,小部份发展起资本主义农庄,容克地主则转化为资本主义经营的地主并逐渐与资产阶级庄园主溶合,使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和农业经济得以确立。与“美国式道路”相比较,显然,“普鲁士道路”是一条较为保守的农业发展道路。尽管如此,由于它经历了100年长期的、曲折的发展, 实现了经济形态的质变,也同样造成了历史的巨大进步。
    农业发展的“普鲁士道路”,是德国历史上的一重大问题,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理解近代德国历史的基础和关键。研究十九世纪德国的经济、政治、军事、社会及至意识形态,如果不考虑资本主义农业变革的这个因素,很多问题就难以解释清楚,普鲁士道路的深远影响甚至在二十世纪的德国历史上还明显可见。因此,当代德国学者对这一课题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和讨论。鉴于国内目前尚未深入开展这方面的探讨,本文抛砖引玉,对此作些初步考察,以期引起进一步的讨论。
    
    如果以1807年斯泰因的十月敕令,作为“普鲁士道路”的正式起点,那么,至1860/1870年农业资本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大约经历了六十年;如果从十八世纪六、七十年代普鲁士已有废除农奴制的最初尝试和资本主义农业的萌发为起点,则大约经历了一个世纪之久。
    民主德国学者普遍认为,在法国革命影响下的斯泰因改革,才是“普鲁士道路”的正式开端,十八世纪末期的农业改革,只是封建性质的改革①;另一些西方学者认为,普鲁士的农业改革应从十八世纪下半期算起,1763-1806年国有土地上农民的解放,已接近于完成,而1807年的改革,只是这以前的改革在私有土地上的继续和最后完成②。两种意见分歧的关键,是如何评价十八世纪末期普鲁士农业及农业立法的性质和作用,它们是否仅仅具有封建的性质?是否已处于一种资本主义农业的萌发状态?
    对于上述两种意见,笔者均有些不同意见。要回答这个问题,还是应以历史的实际状况为准。
    大约从十八世纪七十年代起,普鲁士农业经济中,已经可以看到两种截然不同的潮流:占统治地位的容克封建庄园经济日益停滞衰落;一种新鲜的、活跃的资本主义农业经济已经破土荫发,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普鲁士的核心地带勃兰登堡和东部各省(此外,还有荷尔斯泰因、梅克伦堡等不属于普鲁士的地区)的容克庄园制,是中世纪晚期的产物。德国东部在长期持续的殖民扩张斗争中,贵族在骑士军队中服役并取得了自己的地产,作为所谓的荣誉军饷,低级贵族的地产多半为4-6户农民田庄那样的规模,这些地产,称为骑士自营经济。由于种种复杂因素的作用,以骑士自营经济为出发点,在第二次农奴制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容克的庄园制。
    庄园制从十六世纪开始形成,十七世纪得到很大发展,特别是三十年战争以后,庄园主将战争中变得荒凉的土地据为已有,并加紧“排除农民”,兼并农民土地以扩大庄园。由于缺乏劳动力,在此期间,强迫仆婢劳役已完全建立起来。在弗里德利希·威廉选侯(1640-1638)时期,容克作为地主、农奴主、法官三位一体,获得了全部统治权力,庄园则成为一个具有经济、行政、法律特权的密闭状态的复合体。农奴被固着土地上,服劳役、纳贡赋、可被出卖,抵押和作为赌注。同时,按照普鲁士军队法规,农民还要服兵役,地主同时是他们连队的军官,所以,农民又是其士兵,是双重身份的仆役。但是另一种意义上,农民中有多种多样的财产占有区别和社会区别,按财产权情况和农户的大小,来决定他们承担劳役,缴纳地租的份额。劳役和租息名目繁多,有的学者曾列举出七百五十种名称的劳役和租税。这种建立在强迫劳役基础上的庄园制,实行传统的三圃制经营,农奴的完全落后的劳动情绪,加上僵化的耕作经营方式,就从本质上排斥了农业的一切进步。因此,尽管容克通过“排除农民”,加强劳役等手段,以扩大庄园,提高产量,但收效甚微。这种封建经济的生产水平确实可怜,一般来说,这时收成仅是种于的四倍,猪大约只有六十磅重,奶牛每头年产奶量,估计为九百多公升,土壤肥沃程度下降,造成一种所谓的“魔鬼的循环”:收成微薄,饲养业落后,肥料欠缺,然后,重复循环不已③。因此,废除农奴制和其他封建农业法规,突破阻碍经济发展的封建秩序,使生产力得到发展,社会得以进步,已成为时代的要求和公众关注的中心。
    与此同时,从七十年代起,普鲁士土地上已经开始了农业的繁荣,旅行者可以发现,一些村庄存在着活跃的经济和欢快的情绪,有些农民已经以一种较好的耕作法,灵活机敏地经营自已的土地,甚至还教会了邻近的庄园和国有土地的经营者。1806年以前农业发展的明显效果,由下列数字可以看出:1800年,普鲁士谷物出口总值大约一千万塔勒尔,居外贸首位,占全外贸总值1/3强;1801-1805年,普鲁士农产品满足英国入口需要量的将近50%④。这明确无误地表明普鲁士的农业生产,特别是农业的商品生产,处在繁荣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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