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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世界的推绎(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 陈舒平 参加讨论

达到人物真实的第二条途径是人物的前后言行与其可能性格的一致性。现实生活中,尽管一个人便是一个小宇宙,但经验告诉我们,人是可以依其性格的一致性而被区别成某几种类型的。这区别本身就意味着承认殊相的存在,亦即人物个体有着固有的质的规定性,亦即通常所说的性格,它以必然的方式决定着人物的言行举动。《通鉴》写人,便是充分依据这种经验着的必然性的。司马光以前的史书,多有人物言行前后抵牾,所言所行与性格相悖逆,或同一个人本传他传各是一种面貌的情况。这里有有意为之者如司马迁之写项羽,更有无意为之而实则悖谬者。无论如何,这都可能因人物的支离破碎感而造成不真实。司马光对此尽可能地作了调整,标准便是性格的可能性,如卷三十九记淮阳王刘玄事。范晔《后汉书》记此人,正所谓“始于借交报仇,终于刮席……皆自离(自我矛盾)也”(章太炎《文录·征信论下》)。前有绿林豪杰的胆识,终行鄙陋庸懦之事,一个人物,前后两种行为,至于大相径庭。司马光不取借交报仇事,刘玄在《通鉴》中便始终是个不克负荷的庸人:记他流汗朝群臣,刮席视诸将,问虏掠得几何等等,无不合于此人秉性,司马光认为这样才真实地再现了那大乱的年头,因偶然姓刘而被众人强行推举拥戴的傀儡刘玄。再如前述刘邦与张良、四皓事,《考异》即从经验的角度把握刘邦一类性格的人不可能出现此类举动:“按高祖刚猛伉厉,非畏{K18810.jpg}绅讥议者也……借使四叟实能柅其事,不过污高祖数寸之刃耳……”。无论从前一个肯定判断,还是从后一个假设判断,我们都可看到司马光对刘邦的性格的经验把握形式。他如卷七十九晋武帝太始二年,不取《三国志·吴志》中,陆凯与丁奉、丁固欲废孙皓而立孙休之子一事。《考异》曰:“按凯尽忠执义,必不为此事。”卷八十六晋怀帝永嘉六年,不取《晋书·刘聪载记》中,卢志劝司马乂作乱,因而被诛一事。《考异》曰:“按志劝成都王颖起兵,谏颖攻长沙王义,忠义敦笃,始终不亏,非劝人作乱者也。”卷一三五齐高帝建元元年,《考异》驳《南史》所载崔祖思于齐受宋禅之际,矢志不渝一事:“按宋朝初议封帝为梁公,祖思启高帝曰:谶云:‘金刀利刃齐刈之’今宜称‘齐’,实应天命’,从之。然则祖思安得尽臣节于宋!今删之”。这里,我们更可以见到司马光以性格中的道德成份去衡量史料的真伪,从而具有更浓厚的自身体认色彩。再如卷一八九唐高祖武德四年,不取杜儒童《隋季革命记》所载李世勣狼狈奔逃,丢失宗城之状。认为“世勣名将,必不至如《革命记》所云,但力不能拒而弃宗城耳。”这又正如卷六十三汉献帝建安四年驳王沈《魏书》所载刘备之遇曹操,“见麾旌,便弃众而走”,都能由某人性格之常,辨反常乖逆之行。此类尚多。卷一九○武德五年不取郑元{K18811.jpg}为突厥颉利可汗游说刘世让事;卷二○五长寿元年记来俊臣罗告任知古、狄仁杰、裴行本、魏元忠等谋反,不取《旧唐书·李峤传》所载李峤冒死为诸人申冤事;卷二一八至德元年,不取李繁《邺侯家传》所载郭子仪、李光弼为肃宗所叱而“仆地,不毕词而罢”事;卷二三四贞元八年记窦参被贬斥,不取柳珵《上清传》所诬陆贽陷参诸事……都说明司马光记人物的行为,一定根据生平、学识、性格及其一贯作为,合者采之,不合者去之,以此达到真实可信,合于情理。至于人物言谈,《通鉴》全书语言风格虽雅正如《汉书》,但作者却能在性格规范内将其写活。这虽有小说成份在内,实际上也是一种历史的态度,这不仅在我国,而是中外一律。科林伍德在批评修昔底德之反历史倾向时就曾以此作为攻击的口实:“从历史上说,使所有那些非常之不同的人物都用同一种方式在讲话,这难道不是粗暴吗?在一次战斗之前对军队讲话时或者在为被征服者乞求活命时,没有任何人是能用那种方式讲话的。这种文风暴露出对某某人在某某场合下确实说过些什么话的这个问题缺乏兴趣,这难道不是很清楚的吗?”(《历史的观念》)在这里我们看到史书的文学性与历史性在真实基础上的同一。司马光对此极其了然。卷七十一魏明帝太和二年,因姜维“粗知学术”,故不记其报母之书“但有‘远志’,不在‘当归’”云云;记梁武帝语,取“金甄元缺”而不用“国家承平”,以显其“文质彬彬”;记唐太宗工整的四六体诏书,以显其武将而娴文,且合时代风范;又如卷二八九后汉隐帝乾祐三年,不取王禹爯所记郭铢忠于后汉之言等等,都能见到司马光对人物语言出以性格、身份的衡准。
    达到人物真实的第三个方面,是传统修史的“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史通·惑经》)的原则。虽是传统原则,但老实说,在爱憎这两种最强烈的情感取向的支配和控制下,要做到“妾心古井水,波澜誓不惊”是很困难的。史书的客观程度与人物的真实程度因而与此休戚相关。现实生活中,经验同样也告诉我们,人总是一个复杂的多面立体,作为一种类比,历史人物亦然,问题是如何才能把情感尺度相对于经验尺度而置于第二位。司马光深明此理,他写人物,尤其写处于善恶两极的人物,便非常注重相反价值方向的材料。在我看来,他甚至不惜矫枉过正。试举两个典型的例子:
    “爱而知其丑”。如写唐太宗李世民,对于这位明君,司马光极其推崇。《通鉴》详载了他一生各种大小事件数百桩,从艰难创业到克己守成,作者颇不乏热情的赞颂。但即使对这样一位人物,也决不因偏爱而抛弃真实的原则。司马光笔下太宗的缺陷和过失,比现存包括《贞观政要》在内的任何一种史书都多也更突出。可以说,只要不是明显的诬告,则这方面的材料没有不采的。且不去纠缠他与李建成、李元吉的矛盾冲突,单是记其人身上君人者的种种恶习,《通鉴》便集诸史料之大成。比如写他因操生杀之柄而所诛不厌人意。卷一八八武德三年记讨刘武周还而屠夏县。本来此事在房玄龄所作《高祖实录》是归过于李渊的。《考异》明言“疑作《实录》者归太宗之过于高祖”,因而《通鉴》中记为:“秦王世民引军至晋州,还,攻夏县,壬午,屠之”。严格说来,司马光此“疑”亦不无可疑,其断定《实录》之非,决非在感情上于太宗有何过不去,而是凭经验认定《实录》的作者可能会站在某一极端,虽然这还仅是一种可能性,但他却宁愿站到另一个极端。又如卷一八九武德四年记杀单雄信。《通鉴》记李世勣与信友善而请其命,“世民不许”。《考异》曰:“《旧传》云:‘高祖不许’。按太宗得洛城即诛雄信,何尝禀命于高祖。盖太宗时史臣叙高祖时事,有诛杀不厌众心者,皆称高祖之命,以掩太宗过失,如屠夏县之类皆是也”。卷一九三贞观二年记杀卢祖尚。两《唐书》皆载朝臣推荐祖尚,认为“才兼文武,廉平正直”。而《通鉴》所记为太宗自以为祖尚有才如此,却竟因小过杀之。其后又载魏征因论齐文宣忍魏恺之事微讽之,太宗自己也承认“太暴”,“不如文宣”。又贞观五年记杀张蕴古事,出自《旧文苑·蕴古传》,为《新书》所无。《旧传》记太宗“怒,曰:‘小子乃敢乱吾法耶!”乱法之人自然当死,记此语多少有点为太宗开脱之意。《通鉴》乃删去此语,据情直书。以彰太宗出于一时喜怒,不作调查,辄杀大臣之过。又贞观十九年记赐刘泊死事,两《唐书》均照抄许敬宗《实录》,谓褚遂良谮之,又记太宗曾令大臣马周等相互对证,似此则不由太宗不信,太宗之过一似情有可原。《通鉴》对此一律不取,唯记“或谮于上曰”,加之其言合于太宗先入之见,便不更作调查,轻易赐一重臣死,也暴露出太宗的主观妄臆。又贞观二十二年记杀张亮,两《唐书·亮传》均记为亮实欲谋反,而常德玄告之。《通鉴》所记与之大异其趣:玄之反状皆出于诬告之口,且所记太宗之言尤主观妄断之甚。尽管这些地方没有《考异》明言之所以如此下笔的原因和这些史料的出处,但司马光那种处处加罪于太宗的用意却是显而易见的,甚而至于固执了经验主义的成见。此外,他还记了许多太宗无理发怒,甚至因怒抵人极刑的事。如贞观元年怒戴胄,怒裴仁轨;贞观六年怒魏征;八年怒皇甫德参;十一年怒柳范;十四年怒刘仁轨,韦元方;十五年怒房玄龄等,多是居高临下,妄发雷霆。总之,司马光要让人在满目的光辉业绩中,同时也看到这一系列的“暴政”。毫无疑问,司马光认为只有这样选材才能写出太宗的历史真实面貌,可在我们今天看来,这选材的标准原先即已内定,它不外是司马光对太宗其人及太宗朝修史者的成见,亦即自身经验的比附和推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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