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人物真实的第二条途径是人物的前后言行与其可能性格的一致性。现实生活中,尽管一个人便是一个小宇宙,但经验告诉我们,人是可以依其性格的一致性而被区别成某几种类型的。这区别本身就意味着承认殊相的存在,亦即人物个体有着固有的质的规定性,亦即通常所说的性格,它以必然的方式决定着人物的言行举动。《通鉴》写人,便是充分依据这种经验着的必然性的。司马光以前的史书,多有人物言行前后抵牾,所言所行与性格相悖逆,或同一个人本传他传各是一种面貌的情况。这里有有意为之者如司马迁之写项羽,更有无意为之而实则悖谬者。无论如何,这都可能因人物的支离破碎感而造成不真实。司马光对此尽可能地作了调整,标准便是性格的可能性,如卷三十九记淮阳王刘玄事。范晔《后汉书》记此人,正所谓“始于借交报仇,终于刮席……皆自离(自我矛盾)也”(章太炎《文录·征信论下》)。前有绿林豪杰的胆识,终行鄙陋庸懦之事,一个人物,前后两种行为,至于大相径庭。司马光不取借交报仇事,刘玄在《通鉴》中便始终是个不克负荷的庸人:记他流汗朝群臣,刮席视诸将,问虏掠得几何等等,无不合于此人秉性,司马光认为这样才真实地再现了那大乱的年头,因偶然姓刘而被众人强行推举拥戴的傀儡刘玄。再如前述刘邦与张良、四皓事,《考异》即从经验的角度把握刘邦一类性格的人不可能出现此类举动:“按高祖刚猛伉厉,非畏{K18810.jpg}绅讥议者也……借使四叟实能柅其事,不过污高祖数寸之刃耳……”。无论从前一个肯定判断,还是从后一个假设判断,我们都可看到司马光对刘邦的性格的经验把握形式。他如卷七十九晋武帝太始二年,不取《三国志·吴志》中,陆凯与丁奉、丁固欲废孙皓而立孙休之子一事。《考异》曰:“按凯尽忠执义,必不为此事。”卷八十六晋怀帝永嘉六年,不取《晋书·刘聪载记》中,卢志劝司马乂作乱,因而被诛一事。《考异》曰:“按志劝成都王颖起兵,谏颖攻长沙王义,忠义敦笃,始终不亏,非劝人作乱者也。”卷一三五齐高帝建元元年,《考异》驳《南史》所载崔祖思于齐受宋禅之际,矢志不渝一事:“按宋朝初议封帝为梁公,祖思启高帝曰:谶云:‘金刀利刃齐刈之’今宜称‘齐’,实应天命’,从之。然则祖思安得尽臣节于宋!今删之”。这里,我们更可以见到司马光以性格中的道德成份去衡量史料的真伪,从而具有更浓厚的自身体认色彩。再如卷一八九唐高祖武德四年,不取杜儒童《隋季革命记》所载李世勣狼狈奔逃,丢失宗城之状。认为“世勣名将,必不至如《革命记》所云,但力不能拒而弃宗城耳。”这又正如卷六十三汉献帝建安四年驳王沈《魏书》所载刘备之遇曹操,“见麾旌,便弃众而走”,都能由某人性格之常,辨反常乖逆之行。此类尚多。卷一九○武德五年不取郑元{K18811.jpg}为突厥颉利可汗游说刘世让事;卷二○五长寿元年记来俊臣罗告任知古、狄仁杰、裴行本、魏元忠等谋反,不取《旧唐书·李峤传》所载李峤冒死为诸人申冤事;卷二一八至德元年,不取李繁《邺侯家传》所载郭子仪、李光弼为肃宗所叱而“仆地,不毕词而罢”事;卷二三四贞元八年记窦参被贬斥,不取柳珵《上清传》所诬陆贽陷参诸事……都说明司马光记人物的行为,一定根据生平、学识、性格及其一贯作为,合者采之,不合者去之,以此达到真实可信,合于情理。至于人物言谈,《通鉴》全书语言风格虽雅正如《汉书》,但作者却能在性格规范内将其写活。这虽有小说成份在内,实际上也是一种历史的态度,这不仅在我国,而是中外一律。科林伍德在批评修昔底德之反历史倾向时就曾以此作为攻击的口实:“从历史上说,使所有那些非常之不同的人物都用同一种方式在讲话,这难道不是粗暴吗?在一次战斗之前对军队讲话时或者在为被征服者乞求活命时,没有任何人是能用那种方式讲话的。这种文风暴露出对某某人在某某场合下确实说过些什么话的这个问题缺乏兴趣,这难道不是很清楚的吗?”(《历史的观念》)在这里我们看到史书的文学性与历史性在真实基础上的同一。司马光对此极其了然。卷七十一魏明帝太和二年,因姜维“粗知学术”,故不记其报母之书“但有‘远志’,不在‘当归’”云云;记梁武帝语,取“金甄元缺”而不用“国家承平”,以显其“文质彬彬”;记唐太宗工整的四六体诏书,以显其武将而娴文,且合时代风范;又如卷二八九后汉隐帝乾祐三年,不取王禹爯所记郭铢忠于后汉之言等等,都能见到司马光对人物语言出以性格、身份的衡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