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②《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84、183页。 ③《世界通史资料选编·中古部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4页。 ④T. 普拉克内特:《简明普通法历史》(T. Plucknett, Concise History of the Common Law),伦敦1940年版,第468页。 ⑤《不列颠百科全书》,“不动产及转让法”条,(Encyclopaedia Britannic, Laws of Keal Property and Conveyancing)第13卷,伦敦1957年版,第800页。当然,不能把gavelkind继承方式看成全国一致的,但另外少见的继承方式也都是自由继承。 ⑥参看张云鹤:《英国1290年买地法令的某些问题》,《历史研究》1985年第3期。 ⑦《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⑧《汉书》卷四十八,《贾谊传》。 ⑨《后汉书》卷七十六,《循吏许荆传》。 ⑩《太平御览》卷四百二十一。 (11)《唐律疏义》卷十二,《户婚上》。 (12)《困学纪闻》十六。 (13)(14)《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上册,第281、285页。 (15)参看J. 塞斯克:《欧洲关于继承习惯的争论》(J. Thirsk, The European Debate on Customs of Inheritance),载J. 古德编:《家庭与继承》(J. Goody, Family and Inheritance),剑桥大学出版社1978年版。 (16)L. K. 伯克那:《继承,地产权及农民家庭结构》(L. K. Berkner, Inheritance Land Tenure and Peasant Family Structure),载《家庭与继承》,第90页。 (17)J. 塞斯克:《欧洲关于继承习惯的争论》,第183页。 (18)《不列颠百科全书》,“不动产及转让法条”。 (19)J. 塞斯克:《欧洲关于继承习惯的争论》,第184、185页。 (20)C. 豪威尔:《中部农民家庭的继承习惯1280—1700》(C. Howell, Peasent Inheritance Customs in the Midlands 1280—1700),《家庭与继承》,第141、142页。 (21)《汪氏阄书》系一商人地主分产文约,现藏安徽师大图书馆,转见《光明日报》1986年4月23日。 (22)景苏.罗仑:《清代山东经营地主的社会性质》,山东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57页。 (23)J. 塞斯克:《欧洲关于继承习惯的争论》,第178页。 (24)梅因:《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32页。 (25)《商君书》算地第六。 (26)《唐律·户婚》。 (27)(28)《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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