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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时期的国民政府与西北开发(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抗日战争研究》 李云峰/曹敏 参加讨论

陕西省的水利在抗日时期发展速度最快,1930-1941年已完成的大型灌溉工程就有泾惠渠、渭惠渠、梅惠渠、织女渠、汉惠渠。其中完成最早且成效最著者当首推由华洋义赈会与陕西省政府合办的泾惠渠。此渠于1930年冬开工,次年6月完成干渠,开始放水浇地;其他支渠及修补工程,则于1935年春竣事,共费资170万元,可灌田80余万亩。渭惠渠兴工于1935年3月,完成于1941年,共费资210万元,可灌田60万亩。梅惠渠(以首凿该渠之眉县县长而得名)由陕西省建设厅与国民政府经济部合办,1936年10月动工,1938年6月完成,计用资21.6万元;后又改善故道,督开农渠,至1941年已溉田12.2万亩。织女渠在陕北米脂织女庙对岸,工程始于1937年,1938年底完成,用资11万元,可灌田1.1万亩。汉惠渠在陕南,1938年底施工,1941年6月告竣,经费共188万余元,由陕西省与农本局合筹,可灌田10万亩。当时尚在进行中的水利工程有洛惠渠、黑惠渠、褒惠渠,而以省府每月拨款2万元,全国经济委员会协款办理(后由经济部主持)的洛惠渠为最大。经委会并组织泾洛工程局专司其事,于1934年3月开工,1937年底完成大部分工程,后因隧洞流沙等原因而一度中止。(注:关于1931-1941年陕西水利工程情况,综合自全国经济委员会《西北建设概况》(1937年8月)、陕西银行经济研究室《十年来之陕西经济》(1942年8月)、赵敏求《跃进中的西北》,新中国文化出版社1940印行,第36-39页。)所有这些,都为陕西农业发展创造了条件,也为后来西北其他各省水利建设和农牧业生产开了风气。著名水利专家李仪祉还专门制订了“陕西水利工程十年计划纲要”。可惜功成仅半,便积劳成疾而逝。全面抗战爆发后,由于国民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之一批爱国人士的倡导和投入资金,陕西的水利建设又出现了高潮。1938年国民政府拨款10万元,陕西省政府出资40万元,加上华洋义振会和檀香山华侨分别资助的40万元和100多万元,又重新规划了陕西“八大”水利工程。这些水利的受益面积可达300多万亩。可见抗日时期陕西水利开发的规模和实效在全国是相当引人注目的。
    甘肃的水利开发较晚。1934年经委会拨款50万元,作为水利基金,组织测量队就洮惠、通惠、永丰、新古各渠开始勘测,至全面抗战爆发前仅修大型水利工程洮惠渠一项,可灌地5万亩。1940年11月,时任甘肃省政府主席的谷正伦,聘请原金陵大学农经系教授张心一任省建设厅厅长。张氏主管农田水利建设,主张实行政企分离,多方筹资,实行合资经营开发。由于他的努力,甘肃省政府与中国银行联合举办了甘肃水利林牧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为法币1000万元,由省政府承担300万元,中国银行承担700万元,1942年增至6000万元。1945年4月行政院水利委员会亦加入。(注:罗舒群:《民国时期甘肃农林水牧事业开发研究》,载《社会科学》(甘肃)1986年第3期。)该公司的成立,对开发甘肃农田水利起到了重要作用,先后完成了湟惠渠、溥惠渠、永丰渠、永乐渠、靖丰渠,汭丰渠等施工任务,继而又兴建了兰丰、肃丰、登丰等渠,加上其他水利工程共有23处。其中,兰丰和肃丰两渠因经费不足于1946年停工,其余21处工程均于1947年完工,计划收益农田面积35万亩。1943年1月,甘肃水利农牧公司又公布了河西走廊水利工程的初步计划,决定修建永登至敦煌17个县的水利工程,并于武威、张掖、酒泉和敦煌先后成立了34个工作站,负责整理旧渠及测验水文事宜。到1944年,甘肃省利用库款办理的水利工程,“共在河西地区整理旧渠43处,可灌田384853亩”。(注:中华年鉴编辑委员会:《中华年鉴》(上),中华年鉴社1948年版,第1436页。)
    (二)开发西北农业资源是国民政府的一项基本政策和重要措施
    近代西北地区的经济主要还是以农业为支柱,而农业生产却十分衰敝。西北农业之所以长期滞后,除了兵匪战乱、苛捐杂税等因素外,资金短缺,技术落后,自然灾害频繁则是其主要原因。农业的停滞不前制约着整个社会经济和国家财政,迫使国民政府采取措施挽救农村经济。鉴于西北农村生产资金枯竭,高利贷盛行,全国经济委员会于1933年6月制定了《西北建设实施计划及进行程序》,提出“救济西北,当以流通农村金融为首务”的西北合作事业计划。于是西北农村合作社很快发展起来。
    1934年8月,全国经济委员会首先会同陕西省政府成立了陕西省农业合作事务局。该局主要以“介绍银行资金流入农村为原则”。但在银行尚未投资的情况下,“全国经委会拨款30万元,陕西省政府拨款40万元,共70万元作为贷款基金”(注:全国经济委员会:《西北建设事业概况》,1937年7月。),先行办理劝农贷款,指导组织承借农户的互助社,作为设立合作社之初步。后通过介绍,银行向农村贷款,作为合作贷款,扩大了贷款渠道。并在咸阳、三原、大荔、武功、凤翔等关中5个地区成立了办事处,办理贷款事宜。据统计,仅这5个地区成立的互助社就有1882个,合作社1688个,申请贷款总额1881741元,已贷合贷390631元,劝贷510587元。同时还在陕北协助中国农业银行拨款30万元,办理了陕北农贷(注:全国经济委员会:《西北建设事业概况》,1937年7月。),并改组了陕南合作社。截止1936年6月前,经该局介绍的中、交银行投资者仅关中地区就有11个县,贷款总额647836元。(注:全国经济委员会:《西北建设事业概况》,1937年7月。)
    全面抗战开始后,国民政府加大了对农村信用社投资的力度。1937年8月,国民政府颁布《中、中、交、农内地联合贴放的办法》,规定农民可以各种粮食和经济作物产品向四行请求押放。1938年颁发了《战时合作农贷调整办法》,严令农贷不得停顿,并不得少于历年放款数额。同年,行政院又通过了扩大农村贷款办法,颁行《改进地方金融机构办法纲要》,规定各地方金融机构要通过“农业仓库之经营”、“农产品之储押”、“种子、肥料、耕牛、农具之贷款”、“农业票据之承受或贴现”等业务,促使资金流向农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1937年6月,国民政府拨款50万元,作为甘肃农贷专款。同年12月,又续拨100万元作为甘肃第2期农贷资金。到1938年5月,国民政府再拨款350万元作为甘肃省第3期农业贷款,农贷的发放区域,普及全省67个县(局)。到1941年10月,甘肃省农贷发放额达3200余万元,全省合作社也达6000个。(注:吴文英:《甘肃之合作经营》,《甘肃合作》第18-20期合刊,第23-25页。)
    宁夏和青海的合作社起步较晚。宁夏于1942年底决定成立省合作事业管理处,全面负责推行合作社事业。到1943年,全省除两个蒙旗外,其余13个县均已普及,包括县联社、乡镇社、专营社等共663个社,社员69014人,股金2001899元。历年发放农业生产贷款总额1500余万元。(注:罗舒群:《抗日战争时期甘宁青三省农村合作运动述略》,《开发研究》1987年第3期。)青海省1940年6月成立合作事业管理处。1943年全省26县共成立信用社54个,1946年增加到282个,股金18010009元。(注:罗舒群:《抗日战争时期甘宁青三省农村合作运动述略》,《开发研究》1987年第3期。)除信用合作社外,西北地区还成立了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垦荒合作社、畜牧合作社、水利生产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社的广泛建立,对缓和西北地区农民所受的高利贷剥削、发展农牧业生产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增加粮食生产”、“增进棉花生产”是国民政府开发西北农业最基本的目的。为此,国民政府把发展西北农业科研、推广农业技术、奖励人民种植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的主要途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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