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时期的国民政府与西北开发(4)
1938年秋,甘肃成立了农业改进所,专门负责改进农村畜牧生产技术的工作。这个农业改进机构内设农政、农艺、植物病虫害、森林、畜牧、兽医等部门。各专区亦设农业改进所进行技术推广。经过6年努力,3个优良的小麦品种即“泾阳302”、“武功774”和美国玉米普遍在甘肃扎根。为了普及农业科技成果,甘肃省政府按行政院农业促进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国农业推广机构的计划和办法,于1940年11月1日设立了农业推广处,还配备了农业技术人员,推广农业科技成果。 棉花为重要的战略物资,1934年全国经济委员会会同陕西省建设厅成立棉花改进所,以“选育纯良品种,及指导棉农以合理栽培,发展棉户为之基本工作”。到1937年,美种“斯字棉4号”、“德字棉571号”试种成功,并分别在黄河和长江两大流域推广。全面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更加重视陕西棉业,全国经济委员会在陕西专门设立棉业改良所,以提高棉花产量和质量。国民政府设立西北中央农业实验所棉作系工作站、农林部粮作繁殖场、农业推广处棉产改进分处等,对提高陕西及西北的农业科技水平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另外,全国经委会还拨款40万元,设立西北改良畜牧总场于甘、青两省之连境,作为改良西北畜牧业的指导中心,并于各省设立繁殖牧场,也对西北畜牧养殖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三)发展西北近代工业是国民政府开发西北经济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近代工业的发展和布局极不平衡,大的工厂企业基本上集中于沿海各省市,偌大的西北地区则寥若星晨。九一八事变后,随着国民政府开发西北战略决策的确定和有关政策的制订,铁路、公路的修建,为国外机器的输入和沿海企业的投资提供了便利,西北的近代工业才开始崭露头角。1934-1935年,陕西大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成丰面粉公司、中南火柴厂、西北化学制革厂等企业的成立,标志着西北轻工业的发展有了一定的进步。重工业也从无到有,这除了陕西机器局、西安电厂、新疆兵工厂等由国民政府主办的国营工业外,商办机器工业也破土而出。不仅各个行业得到了发展,而且西北各省的近代工业均有一定的进步,特别是过去基本没有近代机器工业的宁夏、青海等省也开始走上了经济近代化的道路,如电厂的设立、矿山的较大规模开发等等。 全面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确立了战时经济体制,比较重视西北的工业建设,采取了一些扶持后方工业的政策和举措。首先是支持沿海工厂的内迁。在部分知识分子和爱国工商界人士的建议下,国民政府采取果断措施把濒临战区的工厂迁往内地,重新建立后方工业基地,作为战时经济支柱。1938年8月10日,国民政府行政院第324次会议正式决定工厂内迁,并组成以资源委员会为主办机关的工厂迁移监督委员会,派出大批人员分赴各地负责组织实施,对于民营厂矿“迁入以后的问题,如厂地问题,机件补充问题,原料问题,技工问题,资金问题等都由政府协助和指导之下,将这些问题次第解决”。(注:高叔康:《十年来之经济政策》,载谭熙鸿《十年来之中国经济》上册,上海中华书局1948年版。)从而使我国历史上空前规模的工业迁移得以实现。迁入西北的企业主要分布在陕西的西安、宝鸡、汉中和甘肃的天水、兰州等地。到1940年6月底,仅迁入陕西的工厂即有44家。这些内迁企业的到来为战时西北工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成为西北近代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民政府在支持工厂内迁的同时,还对后方的民营工矿企业实行奖励扶持的政策,1938-1939年,国民政府先后颁布了《非常时期矿业奖励暂行条例》、《经济部小型工业贷款暂行办法》、《战时领办煤矿办法》等,取消了战前颁布的《工业奖励法》对民营厂矿经营门类的某些限制,扩大了奖励范围,降低了呈请奖励资本额,简化了申请、批准办法之程序和手续。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后方工矿业的发展。1942年,仅陕西省登记工厂就有72家,煤矿立案者50余家,土法炼铁者50余家。 在扶持民营厂矿的同时,国民政府借助国家资本的力量积极发展后方的国营工矿业。尤其把重工业的建设放在首位。1935年11月,国民党四届六中全会提出兴办重工业;国民党五全大会指出:“为从事经济建设应速完成重工业”,重工业建设应由“中央予以指导,令各省分别举办”。1935年4月,国防设计委员会易名为“资源委员会”,负责指导管理全国矿业及重工业建设。整个抗日时期,国民政府及所属的资源委员会、工业部、交通部、中央石油公司、各大银行,加上第二、第八、第十战区及各省地方政府,都对西北的厂矿建设进行投资,兴建了一批石油、煤炭、电力、化学、机械、电器、建材等重工业企业。以石油工业为例,抗战爆发后沿海口岸陷落,外油无法输入而西北、西南后方运输又大多依赖公路,石油需要日益迫切,甚至有“一滴石油一滴血”之说。为此,资源委员会决定开发甘肃玉门和新疆独山子油矿,1938年7月,成立了甘肃油矿筹备处,并派地质与采矿专家前往玉门老君庙实地勘探,1941年3月正式成立甘肃油矿局,由孙越崎任总经理。该矿钻井采油均较顺利,成为抗战时期全国石油工业的基地,它的能力、技术水平成为当时我国石油工业水平的一个标志。另外,资源委员会在新疆开采了独山子油矿。玉门油矿1938年成立后,于同年秋先后钻井8口,其中两井深达400多米,探入大油层,产量十分丰富。1939-1945年的7年间,玉门油矿共钻井61口,原油产量共约7866多万加仑,煤油511.7万加仑,柴油71.7万加仑,此外还有石蜡等副产品。到抗战结束时,玉门炼油厂已能日炼原油5万加仑。这些石油产品,在“洋油”来源断绝的情况下,直接为抗战服务,不仅保证军队运输,还满足了后方部分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新疆石油的开采以独山子石油厂规模最大。抗战爆发后,新疆省政府于1939年同苏联政府商议,由苏联政府出资、出机器和工程技术人员经办独山子石油厂。由于采用机器开采生产,日处理石油达150吨,独山子石油得到了全面开发。1943年,由于盛世才实行反苏反共政策,苏决定撤回专家和部分机器,后经国民政府不断交涉,以170万美元购得该厂全部机器,由资源委员会经办,但由于多数机器设备已拆卸待运,该厂生产实际已停止。1942年时,仅资源委员会就以独资经营或与西北各省政府合资经营等方式在西北创办的矿山、能源工业就有18个。(注:魏永理:《中国西北近代开发史》,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9页。)由此,西北作为重工业基地初具雏形。另外,中国银行所属的雍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西北投资的纺织、机械、印刷等工业单位也有15个,资本总额达2403万元。(注:魏永理:《中国西北近代开发史》,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9页。)国营工业的建立,不仅使国有资本在经济结构中起主导作用,而且有利于改善西北轻重工业比例的不平衡。显然,西北近代工业的全面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离不开国民政府的支持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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