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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史学观念的现代诠释(续完)(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理论研究》 朱本源 参加讨论

孔子已经把“一文一质”作为三代之礼的发展规律来表述。他说:“夏之质,殷周之文,至矣。夏之文不胜其质;殷周之质不胜其文”(《礼记·表记》,按原文中“夏”之前尚有一“虞”字,即“虞夏”,但从这一段话的上下文看,上文仅讲三代之道,下文专讲虞帝之德,旧注释家认为“虞”字乃启下文者,我们认为是衍文,故删去)。孔子认为夏代是礼的创始阶段,礼尚疏略,即“夏之文不胜其质”或者说夏之质胜其文。孔子所谓的“夏之质至矣”并不是褒词而是带有贬义。孔子在这句话的上文中指出了“夏道”最终造成的“民之敞”为“乔(按同“骄”,如《汉书·张骞传》所说:“尚骄恣,未可诎以礼-一引者)而野,朴而不文”。这正是“质胜文则野”的最好说明。孔子认为礼在殷代已成乎文,到周代则“郁郁乎文哉”。殷与周在原则上区别不大,所以孔子把这二代纳入一个模式中,即“文胜质”或者反过来说,“殷周之质不胜其文”。当然,这不妨碍孔子认定周礼在某些具体规定方面比殷礼更充实,所以孔子说:“殷已悫,吾从周”,但在另一些方面“孔子善殷”(参看《檀弓下》)。孔子一方面看到殷道所致的“民之敝”主要有“胜而无耻”(即孔子在《论语·为政》中所说的:“民免而无耻”)。在孔子之世,周代隆礼所导致的“民之敞”已表现为:“利而巧,文而不惭,贼而蔽”(《表记》)。旧注释家把这三句解释为:“礼繁文胜,利巧而贼”,“尊礼太过,文没其实”从而“贼害而蔽于理”。这就是说,周礼的规定太琐细了,成为繁文缛节,人民则文而不惭(即民免而无耻),利巧而贼。“礼”的教化作用本来在于启蒙人的天赋理性去对情欲进行自我平衡,而繁文缛节使文没其实则有蔽于理性。这就是孔子所说的“殷周之质不胜其文”,这意味着殷代,特别是周代的“文”已超过了“质”(主要是人的素质的理性部分)的要求。在另一方面,繁文缛节不仅不能制约人的天赋情欲,反而使人的素质更加恶化。如孔子所指出:“古之矜(自我中心)也廉,今之矜也忿戾;古之愚也直,今之愚也诈”(《论语·阳货》)。
    总而言之,孔子所说的“文胜质则史”是就历史的长期趋势而言,即三代的“文”(礼及其教化作用)对“质”的改造(启蒙天赋理性去平衡天赋情欲以返人道之正)就是“史”,就是“文化史”,就是历史的进步。但是,在一定历史阶段(一个朝代)“文”与“质”会发生矛盾,或者是“骄而野”,“朴而不文”,或者是“礼繁文胜,利巧而贼”。不过,正是这种矛盾推动人类去克服人的素质中的非社会性的情欲,而发展人的素质中的社会性的理性,使人类社会向着更合理的,亦即更合礼的秩序前进。这就是孔子在三代之礼的相因与损益中所发现的历史进步的规律性-一即司马迁所说的“一文一质”,用孔子自己的话说即“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
    第三节 结论:作为本论文的方法论基础的现代诠释学和我国的古典诠释学
    本论文把孔子的历史编纂学理论最后归结为“历史的进步观念”。不用说,我们的观点与“五四”时代、特别“文化大革命”时代把孔子的历史观批判为保守的、甚至反动的那种观点,便大相径庭了。孰是孰非的问题,不是我们所要考虑的。我们只能说,这是由于不同的时代对孔子的不同理解。在“打倒孔家店”或“批孔”的口号的声威下,人们对孔子的批判基本上是政治性的。在高科技时代,人们可以对孔子作实事求是的学术探讨。所以本论文在主观意图上尽可能以孔子的经典“本文”(texts)为根据,做到“发前人之所未发”。但是在理解和解释本文时,我们不可避免地受到当代的历史意识,特别是我们所接受的西方哲学、史学观念的影响,所以自言不讳的把本论文的标题称之为对孔子史学观念的“现代诠释”。我们勿需自我解嘲,因为从诠释学的方法论看,任何一个诠释者对经典本文的诠释都具有他自己的时代意识。最后,我们漫谈一下我们所依据的方法论,作为本论文的结束语。
    我们在方法论上,主要是根据西方当代的“诠释学”(也译“解释学”,hermeneutic)和我国的传统诠释学。西方当代的诠释学已发展成为一种哲学,主要谈“存在”的认识问题。我们仅就其基点而言,即把诠释作为对传世的本文的理解和解释。就此而言,诠释者与本文作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间距离,存在着历史文化水平的差异,不可能与本文作者的思维方式上或心态上完全相同。在另一方面,传世的“本文”往往成为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如荷马《史诗》,基督教《圣经》,罗马法,儒家经典,等等),“本文”的真义也就超越了它们的作者本人的意念,而部分地被历史客观进程的总体性所规定;并与诠释者的时代兴趣统一起来。当代德国诠释学哲学大家伽达默尔(Gadamer)指出:“每一个时代都必须以它自己的方式来理解某种传世的本文,因为这种本文是整个传统的组成部分,而当前的这个时代在这传统中有一种客观的兴趣,并且试图在这个传统中理解它自身”(《真理与方法》)。这样说来,诠释者对本文的理解与解释,并不是对本文的复制,而是对它作出精神的再生产,是把过去和现在融合在理解者的经验中。传世本文的历史意义是超越了它的作者的,所以诠释者甚至比本文作者更好地理解作者。梁启超早已看到,自汉至清,不同时代都以自己的方式对孔子的本文作了不同的理解与解释。他说:“寝假而孔子变为董江都、何邵公矣,寝假而孔子变为马季长、郑康成矣,寝假而孔子变为程伊川、朱晦庵矣,寝假而孔子变为陆象山、王阳明矣,寝假而孔子变为顾亭林、戴东原矣”(《清代学术概论》)。自康有为、梁启超直到今天,对孔子的理解仍在不断变化中。
    我国学者至今未对我国传统诠释学作过系统的研究。根据我们初步的认识,孟子可算是中国诠释学的奠基人,他对儒家经典之一的《诗经》的本文的理解与解释提出了如下的方法原则:“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孟子·万章上》)。司马迁也道出了类似现代诠释学的要旨之一,他说:“居今之世,志古之道,所以自镜也,未必尽同”(《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这就是说,在当今时代(汉代)去“志”(即“认识”)古之道,乃为了理解当今之世自身,这种理解与古之道未必完全相同。我国的整个“经学时代”(按冯友兰意见,指自董仲舒至康有为)对“六经”本文的注释都属于诠释学,其主导方向为从“正音读,通训故,考制度辩名物”,以理解儒家经典的本文,并且由此以“明六经之旨”,而“通当世之务”。似乎到了清初的经学兼史学大师杭世骏(1696-1773年)才提出了“诠释学”的名称,并概括出它的三条要义。他说:“诠释之学……语必溯源,一也;事必数典,二也;学必贯三才而究七略,三也”(《李义山诗注·序》),第一和第二两条是西汉以来的经学家治经的基本要求,即通过训古名物和典章制度去理解经典的本文(章句)。第三条是杭氏的卓识,它赋予传统诠释学以新的方法论意义。他要求一个诠释家还要识贯三才而学通七略。这就是说,一个诠释家首先要有贯通天、地、人(三才)的世界观,同时要博览和通识当世的学术源流(即“七略”中的总论学术源流的“辑略”),特别是哲学(“六艺略”和“诸子略”)、科学技术(“兵书略”、“术数略”、“方技略”)、文艺(“诗赋略”)等方面的成就。这样一来,就可以通过对一个时代的思想文化的内在的统一性的认识,去把握本文作者的世界观的取向以及他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从而就可理解到超出本文的文字语言之上的真义-一即我国汉代学者所说的“微言大义”。不过杭世骏显然认为诠释学的第三义是建立在“语必溯源、事必数典”的基础上的。所以他说:“作者不易,笺疏家尤难。……为之笺疏者,必语语核其指归,而意象乃明;必字字还其根据,而证佐乃确(《李太白集辑注·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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