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氏考证今本《白虎通义》引今文本《易经》2次, 并说“从汉初起到马融这段时期中,各书所引《易经》是今文《易经》。”〔22〕“《易经》校定成为古文出于东汉马融。马融以前所谓古文《易经》并非实有。”〔23〕但今本《白虎通义》共引《易经》21次,这就是说,其余的19次皆为古文本《易经》。这又是《白虎通义》不能成于建初年间的证据。 金氏考证今本《白虎通义》引古文本《仪礼》3次,〔24〕认为“东汉古文本《仪礼》出于卢植”。〔25〕而今本《白虎通义》共引《仪礼》44次。亦可为之一证据。 第七,今本《白虎通义》的可疑之处在于其中所言礼制与东汉礼乐制度全然无关。对此,学者们多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议论,即《白虎通义》所言礼制皆不与东汉制度相合。洪氏说“且一代之经说,往往与其时的典章制度有关,倘《白虎通》足以代表章帝称制临决之论,何其又与汉制往往不合耶?禘袷之释,历代争辩,治丝而纷, 然三年一治袷,五年一禘之说, 《礼纬·稽命曜》已有其文。张纯又于建武二十六年奏云‘《礼》三年一袷、五年一禘?’且《后汉》一代以三年冬袷,以五年夏禘也。《白虎通》曰‘三年一禘’。纵白虎观讨论时,诸生中有为三年一禘之说者,章帝又何必从之?倘从其说,又何故不改汉祭之制,而许慎《说文》(示部)又谓周礼三年一禘,五年一袷耶?”〔26〕 金春峰也说: 《白虎通》全书一共汇集四十三条名词解释,内容涉及社会、礼仪、风习、国家制度、伦理道德等各个方面。其中许多重要条目并不是关于制度的法典式的规定,而是汇集不同观点的学术说明和解释。例如“封禅”,在封建社会是最隆重的祭天大典,在《白虎通》中是重要条目,但《白虎通》在“封禅”条中,仅对封禅的历史和意义作理论的说明,对其仪式,典礼等等,并无规定。“巡狩”条重在对巡狩的目的意义及历史情况作解释,而关于天子五岁一巡狩的规定,则纯属历史说法,没有现实意义。事实上,从建初七年起,章帝几乎每年巡狩一次。章帝诏书对巡狩意义所作解释,也与《白虎通》不同。“封公侯”条对《尚书》、《礼记》、《公羊春秋》中有关封公侯及官制设立和宗法继承情况作了解释,涉及制度规定的“九州方千里,建百里之国二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也是历史情况,和东汉现实情况完全不符。东汉初光武建武二年封功臣,对封地就大大超过此制。丁恭说:“古者,封诸侯不过百里,……今封四县,不合法制”。就是明证。 其它“爵”“号”条,虽然援引今文经学的传统观点,对帝王,天子作了“君权神授”的论证,但主要内容是对经典和历史记载的解释。〔27〕 然而,学者们仅仅看到了今本《白虎通义》与东汉礼制不合,却没有将此理解为《白虎通义》与东汉礼制完全无关,而这才是最根本的东西。因为,如果单单不合的话,尚还有解释余地,即可解释为今本《白虎通义》与东汉礼制所出现的不合现象恰恰是极为正常的,倘若二者有了某种相合之处倒是不正常的现象。因而,在我看来,问题的关键在于今本《白虎通义》与东汉礼制的全部无关上面。 从无关的角度看,尽管今本《白虎通义》可以不为汉代制礼,可以不与东不汉礼制相符合,但却绝对不可能丝毫不涉及一点东汉的基本礼乐制度,不可能一点也不从东汉的礼乐制度出发去或多或少地解释前代礼制或经书的记载。也就是说,由于今本《白虎通义》并没有试图按照经学规定来为汉代制礼,因而可以与东汉礼制不合;但决不可能因此而导致这样一个荒谬的结论,即,今本《白虎通义》能够完全脱离整个东汉的政治环境和经学背景去抽象的议论前代的礼乐制度,能够完全不以东汉的现实礼制为出发点去解释和说明经书的规定与记载。 许氏作《五经异义》虽然是为了辨明经义异同,但仍不能做到与汉制完全无关,如:田税 案《公羊》十一税,远近无差,汉制收租,田有上、中、下,与《周礼》同义。 征役 仅案《五经》说皆不同,是无明文所据,汉承百王之制,二十二而役,五十六而免,六十五已老,而周复征之,非用民意。〔28〕 郑玄在反驳时亦据汉制“驳曰:案《士冠礼》云:古者生无爵,死无谥。自周及汉,天子有益,此有爵甚明,云无爵,失之矣。”〔29〕 这就是说,今本《白虎通义》的作伪并不在于它与东汉礼制不合,而在于它与东汉礼制无关。因为,作伪者尚能做到相合,但却做不到相关。更何况,白虎观会议上是为了统一经学,张大古学,并非为了给汉代制礼。 从史料上看,“孝明皇帝永平二年,初诏有司采《周官》、《礼记》、《尚书·皋陶篇》,乘舆服从欧阳氏说,公卿以下从大小夏侯氏说。〔30〕章帝章和元年“乃使(曹)褒于南宫、东观差序礼事,依旧仪,参《五经》,验以谶记,自天子至于庶人,百五十篇。”〔31〕 这就是说,如果要制订礼乐制度,当然要参据于《五经》;反过来,如果要解释《五经》,那就当然要涉及到现实的礼乐制度。我们正是从这个角度看,才认为今本《白虎通义》与东汉礼制是无关的,从而也就是伪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