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1889年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以这个宪法为标志,宣告了自由民权运动的失败和官僚、军阀们的暂时胜利。近代日本天皇制政权,通过这个宪法,以“法”的形式被确立下来。这个宪法明文规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的天皇统治(第一条);天皇神圣不可侵犯(第二条);天皇有立法权(第十三条);统率陆海军权(第十一条);召集帝国议会开会、闭会、休会及解散众议院权(第七条)。人民民主运动争取来的立宪制和从欧洲移植的三权分立学说,在这个宪法下被盗得仅剩下了一个外壳。由大日本帝国宪法确立起来的天皇制统治,它的形式是这样的:天皇名义上总揽大权,他的周围有两大势力,一是武官机构,由陆军参谋总长,海军军令部长及陆海军大臣组成,他们掌握着军队,名曰辅弼天皇行使军事统帅权。另一是由宫内大臣、元老、内大臣、枢密院四部组成的文官机构,宫内大臣辅弼天皇处理皇室事务,元老负责向天皇提名奏请任命总理大臣,内大臣由天皇的重臣担任,任务是对天皇常侍辅弼,枢密院乃是天皇的国务咨询机构。宪法明文规定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位于天皇之下,类似行政权的内阁乃是天皇的国务辅弼机构,总理大臣及各国务大臣由元老提名,天皇任命。他们直接对天皇负责,不对议会负责。类似立法机构的帝国议会,宪法明文规定是天皇立法的“协赞”机构,它的立法只有经天皇批准,才能成为法律。类似司法机构的裁判所(法院),只能以天皇的名义进行审判。在这所谓的三权分立之下,是广大的民众,宪法规定他们即不是人民,也不是国民,而是天皇的臣民。以这个宪法确立起的天皇制政权,后患无穷,它建立的本身,就潜藏着崩溃的危机。天皇周围的二大势力,如同寄生在日本身上的两个大肿瘤,日益地把日本推向法西斯的深渊。 由于宪法规定天皇统帅陆海军,由陆海军大臣辅弼行使,这就使军队具有了超越内阁,帷幄上奏的特权,实际上造成了军队的独立,后来的军部、参谋本部、御前会议都根据这条法令,做为法外机构,不受法律约束,不受政府和议会的干涉,利用天皇的统帅权,独断专行,凌驾于国家机构之上,实行军事独裁统治。而天皇的文官机构,实际上又是操纵天皇的灵魂机构,这个机构中枢密院的地位尤为重要,它做为天皇的国务咨询机关,有解释宪法和修改宪法的权力,重要的法律不经过它审议不能公布,枢密院被认为是议会之上的议会。天皇制政权内的官僚、政客们,都麋集在这一文官机构内,有的充任元老,有的充任枢密院议长,同军队一起,构成了天皇制政权的独特统治形式,他们打着天皇神圣不可侵犯的招牌,行使着至高无上的特权。近代日本天皇制政权从此确立。 近代日本天皇制,是世界近代史上一种独特统治形式,它是东方这个特定的历史环境下的产物。正象马克思所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象梦魔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当人们好象只是在忙于改造自己和周围的事物并创造前所未闻的事物时,恰好在这种革命危机时代,他们战战兢兢地请出亡灵来给他们以帮助,借用它们的名字,战斗口号和衣服,以便穿着这种久受崇敬的服装、用这种借来的语言,演出世界历史的新场面。”⑤日本近代天皇制的产生,不是偶然的现象,而是有其阶级根源和经济基础的。近代天皇制是以天皇为核心,高度集中的专制独裁国家的统治机构。 注释: ①井上清:《日本历史》中册,中译本,第581页。 ②井上清:《天皇制》,中译本,第69页。 ③远山茂树:《日本近现代史》第一卷,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96页。 ④井上清:《天皇制》,第83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6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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