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春秋繁露》看董氏《春秋》学(4)
“《春秋》变一谓之元,元犹原也,其义以随天地终始也。”(《重政》)看来董氏是以“始”来解释“元”的。但他并不局限于字义的训释,而是深入控掘《春秋》使用这一个字的政治意义:“元者,辞之所谓大也。”(《汉书·董仲舒传》)“(《春秋》)谓一元者,大始也。”(《玉英》)“谓一为元者,视(示)大始而欲正本也。”(同上)大始(大是动词)、正本,这就是《春秋》贵“元”的意义所在:“《春秋》何贵乎元而言之?元者,始也,言本正也。”(《王道》) 董仲舒有时候是从本体论上是谈论“元”的,例如他说“元为万物之本”(《重政》),但他更主要的是利用《春秋》中的“元”来讲政治。他说: 《春秋》之道,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竟内之治。五者俱正而化大行。(《二端》)这段话是用来解释《春秋》中“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这一句话的。我们可以看到,这里的“元”已经不单是表示“一”了,而是代表着宇宙的本原、天地的开始。所谓“天之端”指四季的开始即“春”。既然“以元之深正天之端”,所以要先说“元年”次说“春”。王是要服从天的,故“王”字要放在“春”字之下。“王者人之始也。王正则元气和顺,风雨时,景星见,黄龙下”(《王道》),因此“以天之端正王之政”无疑是“大始”、“正本”的主要内容。诸侯是要服从天子的,要奉行王的正朔,故先写“正月”后写“公即位”。即位是国君统治的开始,也是必须重视的,故书“公即位”也体现了“大始”、“正本”的精神。这里的“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后来被何休归纳为“五始”,成了《春秋》中的重要义例。请看,《春秋》中这样简单的一名话,竟被董仲舒发挥成了一幅天人秩序图,一幅王化大行图。他的贵元思想,实际上就是政治上的谨始、重本。 以上列举了董仲舒所着重阐扬的几点《春秋》“大义”,作为例子。我们从中不难看出董仲舒挖掘《春秋》中这些大义(或者说赋予《春秋》以大义)的手法。在《春秋繁露》中所发挥的这类“大义”还有很多,象什么正名分、攘夷狄、尊君卑臣、存亡继绝、贵信贱诈、处变知权等等。董氏主要是通过分析经文的字序、分析经所记事的相互关系以及分析经文遣词造句的规律来阐发经中的“大义”的。这些大义如果没有董氏的解说,单从经文的字面上无论如何也无法领悟的。因此,了解董氏解说经文的方法,也就成了了解董氏《春秋》学的关键。 三、有关《春秋》书法的董氏义例 所谓《春秋》的书法,是指孔子在修《春秋》的时候所作的“笔”、“削”,也就是指孔子在遣词造句、书与不书或怎样书当中所表达的褒贬予夺。例如在记事上“或日或不日,四时或具或不具,或州或国或氏或人或名或字或子”④之类,据说其中都含有深意在,都值得挖掘、研究。《公羊传》的主要内容,就是对这种“书法”的阐发。 但《公羊传》的解经其实还只能算是粗线条的,还有大量的问题没有解决,这就给后来研究《春秋》的经师们留下了许多疑窦,当然也给他们留下了推阐、发挥的充分余地。例如前面提到过的楚庄王杀夏征舒一事,《春秋》称“楚人”而不称“楚子”,《公羊传》说这是贬辞,因为楚王“专讨”,是该贬的;但楚灵王杀齐庆封,同样是“专讨”,《春秋》却称“楚子”,这是怎么回事呢?对于类似这样的问题,董仲舒都要给予解释,因而创下了若干所谓“义例”。 (一)“《春秋》常于其嫌得者见其不得”(《楚庄王》) 按“得”者得理之谓,即有道理,合乎正义。“嫌得”就是貌似得理,容易使人误认为得理。上述楚庄王那个例子,董仲舒解释说:“庄王之行贤,而征舒之罪重。以贤君讨重罪,其于人心善。若不贬,孰知其非正经。”(《楚庄王》这是说为什么贬庄王不贬灵王呢?因为庄王比灵王要贤,他所做的事(杀夏征舒)更貌似正义,所以要特别指出其行为的错误之处(专讨)。连他做了错事都要受贬,那些比他还不如的人就更不必说了。“是故齐桓不予专地而封,晋文不予致王而朝,楚庄弗予专杀而讨。”专拣那些公认的“贤君”来贬,这就叫做“于其嫌得者见其不得”。 (二)“《春秋》之用辞,已明者去之,未明者著之”(《楚庄王》) 这也是在解释《春秋》不贬楚灵王杀齐庆封一事时所表明的义例。同样是“专杀”,对楚庄王贬而对楚灵王不贬,除了因为庄王是贤君之外,在仲舒看来,还因为此义已明于庄王之事,在灵王那件事上就不必再加贬辞了。这就叫做“已明者去之,未明者著之”。 (三)“《春秋》之论事莫重于志”(《玉杯》) 文公二年《春秋》云:“冬,公子遂如齐纳币。”《公羊传》认为“纳币”一般不书,这里所以书,是《春秋》讥文公“丧取(取)”。但文公娶妇实在四年夏,早已过了“三年之丧”的期限,为什么说“丧取”呢?原来“取必纳币,纳币之月在丧分,故谓之丧取”(同上)。娶妇之前要行纳币之礼,而纳币正在服丧期内,此时必有娶妇的心思(“志”)。而《春秋》论事是“重志”的,虽然事情还没有做,但已有了那个心思,就与已经做了的同样看待。这种义例,把褒贬的对象由人的行为扩大到了人的思想,可以说是开了后世诛心、诛意的先河。 (四)“《春秋》无通辞”(《竹林》) 按所谓“通辞”,指普遍适用、一成不变之辞。通辞或称“达辞”(《精华》),意思是一样的。为什么说“无通辞”呢?因为具体情况往往复杂多变。例如在一般情况下,《春秋》是“不予夷狄而予中国为礼”的,即在“夷狄”与“中国”之间,《春秋》总是倾向与维护“中国”的,贬斥夷狄是《春秋》的所谓“常辞”(一般情况下之辞)。但也有例外。如宣公十二年《春秋》记邲之战:“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公羊传》认为《春秋》的书法表明“不与晋而与楚子为礼”。这是怎么回事呢?董仲舒解释说:“《春秋》无通辞,从变而移。今晋变而为夷狄,楚变而为君子,故移其辞以从其事。”原来虽然《春秋》一般来说是抑夷狄而扬中国的,但有时也有变。如果“中国”不守礼义,则变而为“夷狄”;“夷狄”守礼义,则变而为“君子”,用辞也就变化了。可见《春秋》“夷狄”“中国”之分,并不总是从种族着眼的,因此也就没有固定不变的用辞。据董仲舒说,象这样根据不同情况而变换其辞的作法在《春秋》中甚常见,他说:“春秋”之道,固有常有变。变用于变,常用于常,各止其科,非相妨也。”“《春秋》有经礼,有变礼。……明乎经变之事,然后知轻重之分,可与适权矣。”(《玉英》)按董氏的这一义例显然是针对《春秋》记事用语不统一而设的。《春秋》用辞既有常有变,则经师自可对抵牾矛盾之处巧为弥缝,这对于建立起《春秋》的理论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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