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2月8日, 岸信介在日本国会众议院预算委员会答辩时称“远东”的范围为“菲律宾以北、日本的周边。中国大陆和沿海不包括在远东范围内”。1960年2 月26日,他在日本众议院安保特别委员会上对“远东”的范围又做了新的界定,称新条约的条约区域明确规定为“在日本国施政下的领域”。另外该条约有“在远东的国际和平及安全”这种提法,“远东”在这里是被作为一般的用语使用,而不是特殊的地理学上的正确界定。但是,如同条约所说的,日美两国对于维护远东的和平与安全有共同的关心。在这个意义上,作为实际问题,两国共同关心的远东区域,限于本条约,是有助于在日美军使用日本的设施和区域对武力攻击进行防卫的区域。这个相关区域大体上是指菲律宾以北、以及日本和其周边地域,韩国以及台湾国民党统治的地区也包括在内。(注:朝日新闻社行刊:《日米安保条约の问题点》,东京:朝日新闻社,1967年,第179-180、120-121、181页。)美国国务卿赫特对岸信介的这一界定是满意的。他在美国国会外交委员会答辩时又针对苏联是否包括在远东范围内的提问回答说:“我考虑岸首相在说菲律宾以北时,他的说明中包括了苏联”。由于有此说法,在日本国会引起激烈争议。1960年6月8日,美国国务院为此表示:“赫特国务卿认为岸信介首相所说的远东地区是有助于美军使用日本的设施、区域进行防卫的自由世界的区域;赫特国务卿所指的包括苏联是确认来自苏联的武力攻击也被视为新日美安保条约第5条所说的武力攻击”。(注:朝日新闻社行刊:《日米安保条约の问题点》,东京:朝日新闻社,1967年,第179-180、120-121、181页。)6月10日,日本政府外相藤山爱一郎在国会参议院安保委员会的答辩中做同样解释:“赫特国务卿所说的不是远东范围,而是指在遇到来自苏联武力攻击的情况下,美军所采取的相应行动。在此问题上,日美之间没有不一致”。(朝日新闻社行刊:《日米安保条约の问题点》,东京:朝日新闻社,1967年,第179-180、120-121、18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