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黑水城文献还能发现,元代勘合文书汉文字号的形式是“以字系号”,即“某字”+“多号”的形式。字号中的“字”有特定来源。甲件的字号采用了“洪”字,戊件采用了“天”字,黑水城文献中与元代勘合相关的其他文书,还涉及“者”、“张”、“往”、“玄”、“宙”、“辰”、“黄”、“收”等。(29)除“者”字出自《千字文》最后一句“谓语助者,焉哉乎也”外,其他多出自于《千字文》的前三句:“天地玄黄,宇宙洪荒。日月盈昃,辰宿列张。寒来暑往,秋收冬藏。”(30)这说明勘合字号中的“字”多来自《千字文》。(31)勘合字号中“号”的排列也似有规律。戊件涉及同一事项,其所用号数前后连贯,可以推见,与该件号簿对勘的多件半印勘合的“号数”亦应前后相连。而戊件所有“号数”之前,均使用了统一的“天”字,这似乎又反映出,涉及同一事项的勘合文书的字号,是在统一的“字”下连续排列“号数”。 其五,元代勘合文书,除载有用于勘验的字号、印章之外,还载有其他内容。甲件就载有放支粮食的种类、数量、放支机构、发放人、领取人等,戊件也载有支取人、支取粮食种类及数量等。这说明勘合文书中的字号、印章并非独立存在,只有将勘合字号、印章与其他事务结合使用,这些字号与印章才有了实用价值。或许正是由于勘合文书载有需办理的事务,而相关事务的内容可以有别,故元代勘合能够在不同行政领域加以运用,如胡光明认为,元代的吏、户、兵、刑、工部及中书省均有使用勘合的情况存在。(32)通过黑水城文献还可以发现,在元代路总管府等机构的诸多行政事务中,如抽分、酿酒、分例、祭祀、官吏选用等,也大量使用了勘合。或许又因为勘合文书中所载各类事项的文体有异,所以元代勘合又有了不同的类别,如元代还有“半印勘合公据”、“勘合关牒”、“半印勘合帖子”等多种名称存在。至于勘合中的字号、印章与需办理事项等内容是如何完成的书写,将在下文详述。 三、从黑水城文献看元代勘合文书的运作流程 元代勘合文书的运作流程,前人尚未涉及,下面以黑水城文献为中心,试作探讨。 第一步,制作勘合。在勘合文书使用之前,首先应完成勘合的制作。据上文对元代勘合原件形态、特征的分析,笔者推测,在勘合的制作过程中,是先将折叠好的半印勘合纸置于号簿之上,放置的位置是既要使两纸的重叠处在号簿中居右,又不使两纸重叠于号簿的右边缘,然后以两纸交接处为中心书写《千字文》与号数,或再钤印。《千字文》与号数及印章左半存于半印勘合纸上,右半则存于号簿之上,最后将半印勘合纸移开。这样,一张写有左半字号和印有左半印章的半印勘合文书即制作完成,而号簿之上则留有同一行字号和印章的右半部分。然后如法炮制,再将叠好的另外一张半印勘合纸置于号簿之上,并向左侧移动,留出一定的空间,制作出下一张半印勘合,这样在半印勘合号簿之上存有多个勘合字号,而每一件半印勘合又可以将字号与半印勘合号簿一一对应。在半印勘合号簿上的这种书写与排列字号方式,符合我国古代汉语从右往左、纵向书写的传统习惯。用上述方法制作完成的勘合文书,因仅有字号和印章,可称之为“空勘合文书”。“空勘合文书”的两个组成部分,可称作“空半印勘合”与“空半印勘合号簿”。 以上关于元代勘合制作方法的推测,虽无法直接从元代典籍中得到证实,但可以通过明代勘合的制作过程加以印证。日本学者田中健夫据《荫凉轩日录》复原过明代勘合制作的方法:首先准备空纸A、B,一为底簿,一为勘合,在纸张A、B相叠的中心按“本字 号”印,然后在“本字 号”印中,填写数字“壹”,后再将A、B两纸分开,遵此法,再制作下一张勘合,填写数字“贰”等。(33)田中对于明代勘合制作方法的解说,与笔者对于元代勘合制作方法的推测相类,不过田中所说的明代勘合底簿与勘合空纸折叠处钤盖的是“本字 号”印章,然后再书填数字,而元代则需手写《千字文》与编号。 第二步,下发半印勘合号簿到勘合机构。黑水城文献显示,在使用勘合文书的过程中,需事先下达半印勘合号簿到有关机构。如前文《中国藏黑水城汉文文献》“勘合文书”所载“今用某字某号半印勘合书填前去,合下仰照验,比对元发号簿墨迹、字样相同”等语即提及,在使用半印勘合时,要用其与“元发号簿”比对,所谓“元发”即“原发”之意,这说明在半印勘合使用前,半印勘合号簿已事先下达到勘合使用机构。《经世大典·赋典》云:至元二十五年,“京畿都漕运使司。站车赴各马头仓般运粮斛,仰本司先将半印勘合支簿开发都漕运使司收管,然后押印勘合关文,开坐所运粮数,分付押运官,赍擎前去都漕运使司投下。比对元发半印号簿相同,都漕运使司亦同勘合,下仓支拨交装。”(34)此条说明,在下发半印勘合文书前,要先将“半印勘合支簿”开发“都漕运使司收管”,然后才将“押印勘合关文”“付押运官”。这里的“半印勘合支簿”当是“半印勘合号簿”的别称。 黑水城文献及《经世大典》的上述记载显示,在使用勘合文书前,需事先下发“半印勘合号簿”到勘合使用机构进行保管,但这两条材料未载事先下达的是未书填其他内容的“空半印勘合号簿”,还是已书填相关内容的“半印勘合号簿”。从传世材料看,为“空半印勘合号簿”的可能性较大。《元典章》“新降盐法事理”条载:大德四年(1300)十一月,“两淮都转运盐使司承奉中书省札付:钦奉圣旨节该:‘……盐仓从运司置立关防号簿,每号余留空纸半张,印押过,预发诸仓收掌。如承运司勘合,比对元发字号相同,辨验引上客名印信别无诈冒漏落,即于簿上附写“几年月日,承奉运司几年月日某字几号勘合,放支客人某人盐若干”,然后照依资次,拨袋支盐。’”(35)此条表明,放支盐时盐仓需“从运司置立关防号簿”“预发诸仓收掌”,然后再勘合支盐。盐仓发付各仓收掌的号簿“每号余留空纸半张”,经勘验后,在号簿上写明勘合时间、字号、放支某人、盐数等内容。从此条来看,事先发至各仓收掌的“号簿”,可能是“空半印勘合号簿”。另外,戊件中还记载了关于某一日支粮总数这一内容的推测,因此其为“空半印勘合号簿”的可能性较大。 总之,事先下达半印勘合号簿到使用机构进行收管,应是相关勘验活动实施前的一项步骤。 第三步,下达勘合使用通知。黑水城文献表明在勘合文书使用之前,可能还会有相关公文下达到勘合使用机构,如M1·0426[F26:W101正]《至大四年七月阿黑不花宁肃王分例文卷》载: 此件是至大四年七月廿二日,亦集乃路总管府下达给广积仓、支持库等部门,要求它们使用勘合放支阿黑不花宁肃王分例米面的公文。显然,此件是在广积仓、支持库等部门使用勘合放支分例之前下达的。这种由上级部门下达的公文,类似于现在“通知”类文件,可称为“勘合通知”。此件“勘合通知”包括如下内容:(1)确定使用勘合的机构;(2)将要使用的半印勘合字号;(3)勘合的使用要求;(4)放支钱粮的数额等。前揭M1·0194[F74:W2]文书的内容与该件相似,亦应为“勘合通知”。该类“勘合通知”表明,在相关机构进行勘验之前,有关部门可能会预先下发相关文件,告知勘合使用机构予以照验,有关机构接到通知后,才使用勘合文书进行钱粮放支等各项活动。 第四步,填写半印勘合,交付使用人。通过上文“勘合通知”类文书可以看出,每次勘合前,都要求将某一字号的半印勘合“书填前去”。之所以要进行“书填”,主要因为此时的半印勘合尚属于“空半印勘合”,即仅有字号和印章而已;而“书填前去”的内容,则应为需办理的事项,如甲件中所载的领取人等即是。同时可以推见,有权对“空半印勘合”进行“书填”者,应为半印勘合的发文机构。这说明一件半印勘合文书能够使用,至少要经过两次书写,上文乙件中的字号与该件其他内容的墨色不同,也证实了此点。 半印勘合书填完成后,即可交付使用人,并由其携带,赴勘合机构进行钱粮支取等活动。如上文《经世大典》所载,将“勘合关文”“开坐所运粮数”之后,则将其“分付押运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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