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取代葡萄牙、西班牙的是荷兰(尼德兰),这是个在反抗西班牙统治的民族战争中兴起的国家。 荷兰地处欧洲西北角,当葡、西两国逐渐衰落时,西北欧涌现出几个新兴民族国家,其中包括英国、法国和荷兰。当时,欧洲的经济中心正在向西北方向转移,因此西北欧取代西南欧称雄欧洲,便有其经济基础。经济学家凯恩斯曾经说:1550-1650年这段时间是“商人、投机者和暴发户”的大好时机,“在这些黄金般的岁月里,近代资本主义诞生了”(注: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第158-159页。)。这句话含义深刻,因为它表明:如果葡、西两国的兴起是“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联合扩张”的结果,那么西北欧诸国的勃兴则意味着“近代资本主义的诞生”。近代资本主义是从西北欧开始的,作为一个制度,“资本主义”在荷、法、英三国开先河。放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来理解荷兰的兴起,就知其意义所在了。 荷兰也是个小国,实际上比葡萄牙还要小。但荷兰却是个商人国家,17世纪有一半人住在城市,城市人口主要从事商业。当欧洲经济中心北移时,荷兰成了面对大西洋的商品集散地,1560年前后,它有1800多艘海船,这已是地中海商业中心威尼斯100年前在它鼎盛时拥有船数的6倍之多;40年后,荷兰的商船超过了1万艘--即使在今天,这仍然是个惊人的数字!沿荷兰海岸布满了大大小小的港口,从这些港口出发,荷兰商船驶往世界各地,几乎垄断了全球贸易,这使它在商业资本主义兴起时,一下就站在了时代的最前列。荷兰人成了“海上马车夫”,17世纪也变成“荷兰的世纪”。荷兰的世纪是商业的世纪,这是我们理解荷兰崛起的关键。 荷兰的成就充分体现了制度创新的重要意义:荷兰创造了新的经济制度和新的政治制度。在经济方面,荷兰人发展出近代的信贷、金融、簿记体系,把阿姆斯特丹建成世界上第一个现代意义的资本市场。荷兰人使用了一整套现代手段规范金融业务,尤其是由政府出面提供担保,在此基础上创造了“银行”这种现代的金融机构,从而为借贷、存款等提供了高度保障。由于把借贷率从16世纪初的20%-30%降到17世纪的3%甚至更少,荷兰就能够把全欧洲的资本都吸引到自己这里来,构成荷兰商业的金融基础。荷兰用这种方法把自己变成一个“富国”,它虽小,却成为新、旧两个世界的金融中心。荷兰的经验说明金融的重要性,后起的强国,如英、美、日等无不仿效。 在政治方面,荷兰也创造了一种新制度。荷兰历史上从来没有形成过独立的国家,它一直在各国君主间互相转让,是异国君主的附属地。16世纪初,荷兰接受西班牙的统治,而西班牙是当时的超级大国,它把荷兰当作钱袋,无情榨取,终于把荷兰逼上了造反的路。1566年荷兰开始反抗西班牙的统治,战争打了40多年,结果以建立“联省共和国”告终,荷兰取得独立地位。荷兰的经历再一次说明民族国家对现代化发展是何等重要:没有国家的独立,发展是不可能的。在反西战争中,荷兰创造出一种新的政府形式,即“共和国”:七个省协商推举共同的元首(即执政)负责联省行政,各省则高度自治,管理内部事务。荷兰的独立与联省制使荷兰成为一个有效的国家,正是在这个国家的保护下,荷兰走上了强国之路。因此经济史学家诺斯和托马斯说:“荷兰不是依靠自然的恩赐,而是发展了比其对手有效的经济组织并在这样做的过程中获得了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与其国家之小规模不相称的重要性。”(注:道格拉斯·诺斯和罗伯特·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第165页。)荷兰之取代葡、西,是商人共和国取代受重商主义影响的“君主加贵族”,封建的残余被铲除了。因此,尽管荷兰也处在重商主义的早期阶段,这却是一个成熟的商业资本主义阶段。 荷兰的强盛维持了约一个世纪,然后就衰落了,过度扩张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荷兰太小,经不起其他国家的竞争。起初它还吸取葡萄牙的教训,尽量不直接占领殖民地;但后来它发现要保护它的商业垄断地位就不得不占领土地,东印度公司总督安东尼奥·范迪门说:“每日的经验使我们懂得,公司在亚洲的贸易若无土地征服即无法存在下去”(注:戴维·兰德斯:《国富国穷》,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188页。)。如此一来,它便卷入与欧洲各国无休止的争斗之中,而这是一个小国所无力承担的。 但荷兰落伍更重要的原因是随着商业上的巨大成功,其制度创新精神迅速消退,它一直停留在重商主义的早期阶段,没有再向前跨一步。这一步后来被英、法两国跨出了,因而也就被它们所取代。英、法两国本来就比荷兰国土大、人口多、资源丰富,一旦荷兰在制度方面失去更新的活力,被超越便是注定的。17世纪下半叶,英国通过3次战争打败荷兰,剥夺了荷兰的贸易垄断权。18世纪末,拿破仑法国消灭了联省共和国。虽说在1815年荷兰复国,但这时它已经无足轻重了。英、法间的争夺已成为“强国”关系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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