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妨以民国时期的社会变迁为例来说明。 民国时期的中国,是社会发生剧变的一个历史时期。这种变化,首先反映为政权更替异常。中华民国政权,是在推翻封建王朝的基础上建立的,其间经历了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两个阶段,最终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取代。随着政权的更替,中国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社会的这种变化,正是一般通史所要叙述的内容。 民国时期中国社会的另一个显著变化,即是社会形态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动。在社会的政治结构上,不仅完成了由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权)向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过渡,而且摒弃了独裁专制政体,真正开始了政治民主化的过程。在社会的经济结构上,传统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资本主义经济在城乡得到了程度不同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有经济取代外国资本主义和本国封建官僚资本主义,成为中国经济的主导经济,从而彻底改变了中国旧有经济结构。另外在思想文化结构上,逐渐完成了传统儒家文化→三民主义→新民主主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相继成为社会主体意识形态的更替过程。民国时期社会政治结构、经济结构、思想文化结构如此的变动,表明了民国时期的社会形态结构已由被奴役的、黑暗的、分裂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转变为独立的、民主的、统一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上述社会形态结构的变化,正是社会发展史研究的内容。 与通史、社会发展史相区别,民国时期社会史所研究的社会变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社会群体结构的变化。 社会群体结构是社会构成的基本要素。社会群体包括家庭、宗族、民族、社区、阶级阶层、政党、团体等。民国时期,在社会整体发生巨变的过程中,社会群体结构也开始了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社会群体的这种变动,集中体现在以下几点: 其一,社会群体自身结构的变化。民国时期,无论是家庭、宗族等原有社会群体,还是新兴的商会、工会、农会等社会群体,其自身结构都发生了不同于传统社会群体的变化。如在家庭结构中,虽在民国时期的城乡中仍存在一些传统的多代同堂的大家庭,但一夫一妻及其子女组成的小家庭,已是中国家庭的主要模式。特别是在民国期间发展起来的政治团体、职业团体以及文化团体,已打破传统社会团体中的地域观念和家长制管理模式,开始采用适合现代社会需要的民主管理制度来构建自己和发展自己。 其二,社会群体间的流动。由于民族矛盾、阶级矛盾的异常尖锐,民国时期的社会群体间流动主要体现在阶级、阶层之间。在此期间,其流动出现了以往所未见的三个走向:一是大量破产农民流向城市,成为新兴产业工人的主要来源。二是一部分传统的富有阶级,如官僚、地主开始投资于近代工商业,成为新兴工商资本家。三是随着新式学校的开办,出现了数百万接受过新式教育的知识分子。 其三,社会群体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和作用。民国时期的社会群体结构,较民前各代,不仅在组织形式上出现了横贯全国,纵贯中央、地方的社会组织,而且在社会作用和影响上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民国年间,就其社会群体组织对社会的影响而言,莫过于建立在阶级之上的政党和派别。从民初政争,到国民党一党独裁政治,进而到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无不说明政党对社会的至深影响。而政党对社会发生影响,正是近世以来各国政治的普遍现象。 第二,社会生活方式和社会意识、社会观念的变化。 民国时期是中西文化碰撞的时代,也是传统的社会生活方式与现代的社会方式相碰撞的时代。在这种碰撞中,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社会意识、社会观念等均开始了变化。关于这种变化,拙著《中国社会通史·民国卷》已有专章论述,恕不在此赘述。 在这里,应该指出的是,社会史所反映的社会变迁,与通史、社会发展史所反映的社会变迁,在时间上应是同步的。它们的区别,仅是研究的侧重点不同。 以上所述是我们在研究民国时期社会史时有异议的几个问题。不当之处。欢迎学界同仁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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