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简》(壹)所见秦代县乡机构设置问题蠡测(2)
自睡虎地秦简公布之后,学界围绕由“啬夫”一职引发的“都官”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郑实、高敏、裘锡圭、高恒等先生纷纷撰文参与切磋,其余续绵延至今,尽管其中的一些枝节尚未贯通,但大体情况已经明朗,即“都官”乃中央列卿所属诸官署,或曰秦简的都官“是指中都官或直属于内史与郡”⑤的诸官署。当然,并非对具体简文的理解不存在歧见,王勇为证成秦汉时期在地方建有多层级农官系统,就对睡虎地秦简《效律》中有关职务连坐的如下规定提出不同看法。简文曰:“其它冗吏、令史掾计者,及都仓、库、田、亭啬夫坐其离官属于乡者,如令、丞”。⑥对这段简文,裘锡圭先生解释说:“都仓、库、田、亭啬夫”就是“都仓啬夫、都库啬夫、都田啬夫、都亭啬夫”的省文,“都”是主管、总管的意思,其中的“都田啬夫”乃县属主管全县田地等事的啬夫。⑦王勇则认为“都田”之“都”当即“都官”之“都”,“都田啬夫是中央官署派驻在县内的农官,主管全县公田”,其与田啬夫、田典等都属于都官系统的农官。⑧秦汉确实存在管理公田事务的都官,但简文中的“都田啬夫”是否属于都官系统,的确需要认真考察,因为如果“都田啬夫”为“都官”,则都仓啬夫、都库啬夫、都亭啬夫亦当作如是观,仓、库、田、亭都由中央派驻,县廷权限岂不所剩无几?⑨具体论之,我们认为“都仓、库、田、亭啬夫”非都官的理由如下: 从简文本身来说,前引《效律》的内容是针对“计用律不审而盈、不备”的过失行为而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做出的不同赀罚规定,按秦律,“官啬夫赀二甲,令、丞一甲;官啬夫赀一甲,令、丞赀一盾。其吏主者坐以赀、谇如官啬夫。”何为“官啬夫”,裘锡圭先生指出:“秦律把仓啬夫、库啬夫、田啬夫等各种负责某一方面事务的啬夫总称为官啬夫”。⑩即官啬夫作为主管在职务连坐中负主要责任,县令、县丞作为一县长吏负次要责任,据此,这里的官啬夫隶属于县。按照这个原则,如果是官啬夫系统的乡级啬夫犯有类似的过失,则乡级啬夫要负主要责任,而县级官啬夫负次要责任,就如同县令、丞坐其属下官啬夫过失一样,这就是“都仓、库、田、亭啬夫坐其离官属于乡者,如令、丞”(11)的题中之意。在此,县令、丞--官啬夫--离官之间的层次关系非常清楚,由于县级官啬夫系统之在乡的“离官”也称“啬夫”,为区别起见,而称县级××啬夫为都××啬夫。在这一层级网络中,我们无论如何也无法把“都仓、库、田、亭啬夫”理解为“都官”系统。 另外,廖伯源先生据尹湾汉简《集簿》与《东海郡吏员簿》所载西汉末东海郡郡县之吏员人数为2203人,太守府27人,都尉府12人,其余2168人均为县邑侯国及盐铁官的吏员,指出“秦及汉初郡县行政之重心在县一级,郡府与都尉府但总其成,秉中央政府之诏书与命令下教诸县而监督其成效。至实际政务之施行与治民,则县廷之职务。”(12)联系县、郡制的演变过程,廖先生的认识应当是入木三分的。既如此,假令“都仓、库、田、亭啬夫”乃都官,是一县之主要经济活动及钱粮物资都不在县廷的直接管辖之下,按照这个思路,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还提到“都市、亭、厨有秩者”,(13)是否“市、亭、厨”亦属于都官系统?若是,县廷不是成了被掏空的摆设?这和地方行政在县而不在郡的精神是冲突的。 既然“都仓、库、田、亭啬夫”非都官,里耶秦简所见县廷机构中还有哪些最后可能属于都官系统呢?对此,我们可以采取排除的方法一一论证。我们注意到,既然里耶秦简属于迁陵县存档的文书档案,则档案中反映的上行、下行及平行文书应当主要体现迁陵县管内及其与洞庭郡之间的行政事务,其间虽然不排除迁陵县同与之平行的都官系统的公函往来,但所涉及的机构或部门绝大多数当属迁陵县所辖有。比如属于列曹的各部门大多署有“廷××曹”,诸如“廷吏曹”、(14)“廷户曹”、(15)“廷仓曹”(16)等。其余各官署虽然尚未见到如此署“曹”的用法,但从简文中亦可判断其隶属于县廷。诸如: “司空曹”:简文中有“司空曹计录”、(17)“司空曹徒簿已尽”(18)等提法,从公文用印看,所用为迁陵县丞之印,简8:375云:“司空曹书一封,丞印,诣零阳。七月壬申□□”。 狱曹二字不见于简文,只有“狱东曹”、“狱南曹”等概念,但简8:988称:“迁陵狱佐士五朐忍成都谢,长七尺二寸,年廿八岁,白皙色,舍人令佐冣占”,可证“狱曹”是存在的。 至于“库”,虽然没有“库曹”的直接提法,但简8:405记曰:“辛酉,仓守择付库建车,曹佐般受券”,这是“库”亦称“曹”的明证。陈伟主编的《里耶秦简校释(第一卷)》(以下简称《校释》)将这段简文句读为“仓守择付库建,车曹佐般受券”,(19)不知何所据,“车曹”何指?令人费解。按此,则简8:907所言:“卅五年六月戊午朔己巳,库建佐般出卖祠徹酒二斗八升于□(率)之,斗二钱。令史监”(20)中的“库建佐般”又当作何解?另外,简8:686详细记载了秦始皇二十九年八月“库守悍作徒薄(簿)”,并上报县廷,简文曰:“乙酉旦,隶臣负解行廷”。由此可见,“库”亦称“库曹”,并隶属于迁陵县。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吏、户、仓、库、司空、狱等均称“××曹”,它们应是县属外廷的平行机构,并非“都官”系统。在里耶秦简中,“都官”仅一见,其文曰: 邦尉、都官军在县界中者各 皆以门亭行,新武陵言书到署(21)由于该简残损严重,详情已不得而知,但从残余简文来看,其内容似乎与军队行军路线有关,“邦尉”按《校释》注为“郡尉”,则此处的“都官”亦当属于军事部门。当然我们不是说里耶简牍中极少见到“都官”的字样,就意味着迁陵县没有“都官”的存在,而是说,前文提到的诸曹应当都是县署机构而非都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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