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简》(壹)所见秦代县乡机构设置问题蠡测(4)
当然,我们的分析至此还不能解决其他的疑问,比如里耶秦简中的“仓曹计录”是包括“田官计”(37)的,这就令人产生田官为县属的疑惑。对此,我们找不到县仓统计应包括“都官”在内的直接证明,但可以利用一些间接材料进行分析。睡虎地秦简《金布律》在规定官有器物报废的处理程序时要求“都官输大内,内受买(卖)之”,而“都官远大内者输县,县受买(卖)之。”(38)《厩苑律》规定每年对各县、各都官所属官有驾车用牛的考核时按制为“内史课县,大(太)仓课都官及受服者。”(39)睡虎地秦简的内容时间跨度很长,但都是秦统一以前的法律,《金布律》提到“都官远大内者输县”,说明距京师路途较远的要把报废器物输送到所在的县,县出卖以后自然要统计到里耶秦简所见的“金布计録”之中,即“□钱计”。(40)《厩苑律》所言“内史课县,大(太)仓课都官”所指应限于原有秦地,并不包括秦统一以后的广大疆域。 周振鹤曾指出:“商鞅变法时所置之四十一县,就是在秦的本土而非边境地区,并不隶于任何郡,秦统一后即属内史地区。”(41)秦统一前,由太仓课都官是成立的,可统一之后要求太仓课广大疆域内设置的都官就鞭长莫及了。但这里透漏出一个重要信息,即都官归太仓考课,按此理解,既然太仓无法考课远离京师的都官,改由各县的县仓考课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所以,迁陵县仓的“仓曹计录”含有“田官计”就不足为奇了,也是符合制度规定的。 另外,迁陵县的“尉课志”中还有“卒田课”的记录,说明迁陵县自秦王政二十五年建县以后,朝廷是将之作为新占领区加以对待的,因此从秦地征发士卒前来戍守,而且这些戍卒平时是要参加生产劳动的,如果我们考虑到秦代刑徒劳动的普遍性,把田官理解为屯田系统也能说得通,若此,里耶秦简中“田官”的设置就可以看作是后代军事屯垦的滥觞。 畜官在文献中是属于都官系统的,《汉书·百官公卿表》于“主爵中尉”条称:“属官有掌畜令丞”,(42)如尹翁归入守右扶风,案治黠吏豪民,“豪强有论罪,输掌畜官。”师古注谓:“扶风畜牧所在,有苑师之属,故曰掌畜官也。”(43)里耶秦简有单独的“畜官课志”,简8:137载: □朔戊午,迁陵丞迁告畜官仆足,令 □毋书史,畜官课有未上,书到,亟日 □守府事已,复视官事如故,而子弗 事,以其故不上,且致劾论子,它承 就手。文书的内容大概是因为畜官不及时上报“畜官课”,迁陵县丞迁通报要弹劾畜官。“畜官课”的具体事项包括:徒隶牧畜死负卖课、徒隶牧畜畜死不请课、马产子课、畜牛死亡课、畜牛产子、畜羊死亡、畜羊产等。(44)正如前文所分析,对畜官的考课也由县仓负责,所以在“仓曹计录”中就包括“畜官牛计、马计、羊计”等。(45)由此可见,我们对里耶秦简中的“畜官”亦应如“田官”视之,大概也属于都官。至于“田官计”、“畜官计”等都官系统的各种统计资料何以存留在迁陵县的档案之中,或许与法律规定之“与计偕”有关,即都官的年终考核簿籍不需要单独上报,而是随同所在郡县的上计券书逐级上报。 第三,田官、畜官与县领官田、官畜在里耶简中是并存的。众所周知,秦及汉初一直推行国家授田制,田官若为都官,总领国有土地,势必与县属“都田啬夫”在职权上产生冲突。据张家山汉简,授田工作由县廷负责而非都官,《二年律令》明文规定:“未受田宅者,乡部以其为户先后次次编之,久为右。久等,以爵先后。有籍县官田宅,令者以次行之。”(46)简文中的“有籍”之“有”当释为“又”,(47)是说又登记官府控制的田宅,县令要立即按制依次授田。即在都官经营的国有土地之外,县廷还掌控一定面积的官田,这部分官田当另有专职吏员负责,按我们的意见,登记“未受田宅者”的簿籍由乡部负责,而登记官府控制的田宅及具体执行授田的工作则由田啬夫负责。(48) 如今,里耶秦简中尽管还没有出现“田啬夫”之称,但并不妨碍我们作进一步论证。在一份赀罚名籍中既有“田官佐贺二甲”,同一名单中还有“田佐□一甲”(49)的记录,或以为“田官佐”可能不止一人,下文的“田佐□”即田官佐的省文,但在一些“作徒簿”的名籍中,在前文没有出现“田官”字样的情况下所载之“付田”云云恐怕就不好如此解释,如简8:239载:“小舂五人, 其三人付田 ”;简2101有“二人付田:傰、婴 ”等。要知道,秦及汉初法律对书写文书时误、脱字有严格规定,张家山汉简《贼律》17简有残文云:“□□□而误多少其实,及误脱字,罚金一两。”如果说在一般的作徒簿、赀罚名籍中省文、脱字或可谅解,而向上级通报吏员死亡的文书中应该不存在这种失误,如简8:1610就记有“田佐囚吾死”。更何况里耶秦简中既有“田官课志 田□□课·凡一课”,(50)又有“田课志。园课。·凡一课”(51)的记录,无论是田官课还是田课,在书写年终考核结果的署题时不会把“田官课志”省文为“田课志”。综上,我们认为“田佐”即田啬夫的副手,亦即睡虎地秦简中的“部佐”,“付田”即交付给田啬夫,“田课志”即对县属官田的考课,考课对象为田啬夫。 都官系统的畜官之外,县乡两级官府都有自己的牲畜饲养机构,对此,通过对比“畜官课志”和“仓课志”的考核内容或可获得说明: 《畜官课志》 《仓课志》 徒隶牧畜死负、剥卖课, 畜彘雞狗产子课, 徒隶牧畜畜死不请课, 畜彘雞狗死亡课, 马产子课, 徒隶死亡课, 畜牛死亡课, 徒隶产子课, 畜牛产子课, 作务产钱课, 畜羊死亡课, 徒隶行徭课, 畜羊产子课。 畜鴈死亡课, ·凡八课。 畜鴈产子课。 ·凡(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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