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简》(壹)所见秦代县乡机构设置问题蠡测(9)
可直司空曹。(89)以往,学者对居延汉简中的“礼忠简”和“徐忠简”做出种种推测,或认为是军吏的户籍,或以为是财产税和人头税的申报书,或以之为一种财产簿,(90)唯汪桂海将之定性为“累重訾直伐阅簿”,即“登记边塞亭长、隧长以上官吏的功劳、资历及其家属、赀产等情况的簿书。”伐阅簿与累重訾直簿内容不同,但因需要同时呈送,所以被编在一起。(91)里耶秦简8:269所见“伐阅簿”除其履历之外,还包括“户计”和“□计”,“户计”即户内人口统计,“□计”疑即“赀计”,簿书的性质与汪桂海的分析吻合,应该属于“累重訾直伐阅簿”一类的东西。 据簿书所载,釦在担任资中令史之前,曾做过九年的乡史,即乡部吏,又做了四年多的“田部史”,在一个人的履历中乡部和田部泾渭分明,即使暂时在里耶秦简中还没有看到“田啬夫”一职,但联系到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有关“田啬夫”的记载,而里耶秦简又有“田典”,(92)似乎已没有道理无视田部的存在了,而非要把田啬夫、田典说成是乡啬夫、里典的副贰。 [收稿日期:2012年8月28日] 注释: ①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序言》,台北:长达印刷有限公司,1961年,第1页。 ②廖伯源:《简牍与制度--尹湾汉墓简牍官文书考证》,台北:文津出版有限公司,1998年,第64-72页。 ③见连云港市博物馆、东海县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尹湾汉墓竹简·东海郡吏员簿》,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79页。按令史不见为部门之长的例证,故从107吏员中排除。所余18人为官有秩1人、狱史3人、官啬夫3人、牢监1人、尉史3人、官佐7人,姑且认为这些吏员均可为县廷某一部门的主官,海西县亦不过设有18个列曹或部门而已。 ④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里耶秦简》(壹),北京:文物出版社,2012年,第101、48页。按:简号中第1位数字代表出土层位,后面的数字代表简号。以下凡引用该书在正文中标明简号时不复注出处,不标简号时同时注明简号和页码。 ⑤裘锡圭:《啬夫初探》,载中华书局编辑部编:《云梦秦简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31页。 ⑥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124页。 ⑦裘锡圭:《啬夫初探》,载中华书局编辑部编:《云梦秦简研究》,第232页。 ⑧王勇:《秦汉地方农官建置考述》,《中国农史》,2008年第3期。 ⑨几年前我们在探讨这一问题时,由于学术视野的局限惜未拜读王勇的作品,这是应当检讨的。我们认为都田啬夫是县属主管全县农事活动的农官,而田啬夫则属于乡一级。参见拙文:《田啬夫、田典考释--对秦及汉初设置两套基层管理机构的一点思考》,《东北师大学报》,2010年第2期。 ⑩裘锡圭:《啬夫初探》,载中华书局编辑部编:《云梦秦简研究》,第227页。 (1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效》,第123-124页。 (12)廖伯源:《简牍与制度--尹湾汉墓简牍官文书考证》,第77-78页。 (13)彭浩、陈伟、工藤元男:《二年律令与奏谳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93页。 (14)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里耶秦简》(壹)简号8:699、8:829、8:1126;8:1700,北京:文物出版社,2012年,第46、52、60、82页。 (15)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里耶秦简》(壹)简号8:1072、8:1489,第59、73页。 (16)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里耶秦简》(壹)简号8:1288,第66页。 (17)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里耶秦简》(壹)简号8:480,第34页。 (18)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里耶秦简》(壹)简号8:1428,第69页。 (19)陈伟主编:《里耶秦简校释》(第一卷),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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