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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转型时期的资源危机与社会对策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 王利华 参加讨论

传世典籍和出土文献中的相关记录都证明:先秦时代已经形成了系统的山林川泽管理制度,当时思想家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言论,有些已达到了相当高的认识水平,①对此,科技史和农林史家早就有所探讨。②最近一个时期,随着环境史和生态文明研究不断升温,史学、哲学、环境科学等领域的学者纷纷从不同角度对古代生态思想观念和环境资源保护进行探讨,论著迭出,陈陈相因,其中先秦部分的内容始终非常凸显,后代则似乎乏善可陈,往往被简略带过,甚或只字不提!我们注意到:近年来,见诸报刊和书籍中的长短论说,对“传统生态文化(文明)”几乎是众口一词地大加赞颂,对先秦生态思想和环境保护的评赞更是越来越高,文化自豪感溢于言表。其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亦并非全无凭据。
    然而,这些论说并未深入到具体“历史情境”之中,许多悬空式的评赞并未能帮助我们认清历史真相,反倒造成了很大困惑:先秦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很有限,资源耗减和生态破坏远不如后代严重,居然就形成了系统的管理保护思想与制度;秦汉之后,农耕经济不断扩张,人口-资源关系亦渐趋紧张,环境生态问题随之而来--首先是黄河中下游,后来扩展到长江中下游和更多区域,然而后代国家并不比先秦更加重视保护环境资源,反而保护意识逐渐淡薄,管理制度逐渐松弛。为什么中国早在两三千年之前就产生了那些优秀的环境思想和生态智慧,何以那些“早生早熟”的管理制度在后代非但没有显著发展、反而明显倒退了?是什么原因造成它们后续“发育不良”?在这些疑问背后,还隐含着更大的历史困惑:假若中国先民早在两三千年前就已经具备了非常高明的生态思想智慧,并且很好地实践于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之中,那么,后来森林破坏、物种减少、水土流失、河湖淤废、水系紊乱、旱涝频仍等等一系列严重生态问题又是如何不断产生和加剧的呢?!
    要想回答这些问题,就需弄清先秦山林川泽资源保护思想理论之所以产生的社会基础究竟是什么?当时制定和实施许多礼制、禁令真正目的究竟何在?而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将它们放回原有的自然-经济-社会系统中进行深入考察,结合具体的历史情境予以理解。本文拟就此作一点初步尝试,以期抛砖引玉。
    一、农耕经济的发展与采捕经济的式微
    先秦山林川泽资源管理保护的思想和制度是伴随着农业发展而产生的,这是许多研究者相当一致的看法。李根蟠指出:先秦时代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思想的理论依据,是古代农学中关于正确处理天、地、人关系的“三才”理论。③不过,中国史著述中的“农业”,在不同语境下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有所谓“大农业”与“小农业”之分。一般情况下,论者并不特意将两者区分开来,农家生产经营的所有项目,包括作为生计补充的采集和渔猎在内,都被视为农业的组成部分。④然而从历史上看,采集渔猎与农耕种植是前后演替的两种不同经济类型或生计体系,农业时代的采集渔猎是前一时代的经济孑遗。我们认为:做出这样的区分非常必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揭示先秦社会重视环境资源保护的特殊历史背景和意义,而不至于发生严重的认识偏差。
    合理利用和积极保护山林川泽资源的思想与制度,是在周秦之际逐步形成体系的。古籍中偶尔提到更早时代的做法和禁令,都是后人的想象性追述。⑤当我们初步研读了被当作环境保护史料而不断引述的那些文字,立即产生了这样的直觉:不论是当时人说当时事,还是后人对前代的追述,话锋都是指向樵采捕猎!这似乎暗示:先秦思想家所表达的首先是对樵采捕猎对象逐渐匮乏的忧虑,国家礼制禁令则主要着眼于保证天然生成的物用财货和“山泽之征”的来源。其动机和目的并不等同于今天所说的保护生物多样性,更非针对诸如气候变化、水土流失、地力衰竭和河流决溢之类的生态问题--这些问题是汉代以后才凸显出来的,那时尚未构成严重的社会困扰。倘若这种感觉无误,则我们对于采集捕猎如何走向衰微、周秦社会何以仍然特别重视这个产业及其所依赖的山林川泽资源,就需特别做出一番说明。
    农业史和经济史家素来偏重主要生产领域的问题,尤其对新发展、新进步情有独钟,对于退居次要地位的产业则甚少措意。故而关于殷商时期渔猎生产的研究成果尚称丰富,⑥西周以后的情形则很少被专门讨论。姬周民族以擅长农耕著称,周秦之际又是生产工具、农作技术、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发生巨大变迁的时期,其间有很多新事物、新现象需要重点探讨,而自远古一直延续下来的采集捕猎生产则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农史著作中往往只是简略提及,⑦一般史学论著就讨论得更少了。⑧文学史研究者倒是似乎更有兴趣,先后有不少文章发表,⑨但基本上都只是罗列现象,对采集捕猎生产之于当时社会的经济意义,也没有加以深入讨论并给予充分估量。
    环境史研究当然要考察历史上的经济变动。但它采用不同的视野、路径和评量标准,既不过分偏执于社会一端,也不只看主要产业而忽视次要产业,而是注重从人与自然之间的整体生态关系中考察经济历史变动,重点揭示不同能量生产转换方式(经济类型、生产方式)对于特定时代和区域人类生态系统存续、发展所具有的生态意义,以及它们彼此消长的生态原因与结果。任何一个经济类型乃至生产项目,只要继续存在,即便并不占据主导地位,即具有一定社会-生态意义,也就应当被纳入观察和思考的范围。
    基于这样的认识,下面简要回顾一下早期中国社会经济中心--黄河中下游地区(亦即古代山林川泽保护思想与制度最早形成之地)经济演变的大致脉络,并试图梳理出其间生态关系的变化轨迹。
    大约在距今一万年前,黄河中下游开始出现作物种植和家畜饲养,开辟了当地经济发展的新方向,改变了人民的谋生途径,人们从此不再单纯依赖于自然天成的衣食资源;而是通过对动植物生命过程实施人为干预来获得生活资料。大量考古资料证明:在新石器时代,当地居民对动植物的利用逐渐由仰赖自然向人工培育缓慢转变,通过驯化和栽培黍、稷、稻、麻、麦等植物获得米粮,通过驯养猪、鸡、犬、马、牛、羊补充肉食,创造了原始的农田生态系统和牧养生态系统,人类与特定种类的动植物之间形成了彼此依存、互利共生的关系,改变了人类对自然生物的单向依赖,这是当地人与自然关系史上的一次伟大革命。
    距今五千年前左右,作物种植和家畜饲养开始在某些地方取得主导地位,比如在一些属于龙山文化的遗址中,农具、栽培谷物和家养动物遗存数量逐渐取代了野生动植物的优势。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随葬家猪下颌骨成为普遍流行的葬俗,猪骨出土数量甚至超过了长期作为主要肉食来源的鹿科动物,这不仅表明养猪开始成为主要的肉食谋取方式,还意味着拥有多少头猪是判别贫富贵贱的重要指标。换言之,在谋取食物方面,人们对自然产品的依赖程度不断在下降,越来越倚重于人工生产即种植和饲养。⑩
    原始社会经济的上述发展,伴随着自然资源(包括构成类型、分布状况)-人口密度-文化技术之间生态关系的发展变化。(11)作物栽培和家畜饲养起源是农牧时代到来的主要标志,但它们替代采集捕猎却是一个非常缓慢的过程,两者曾经长期并存--总体趋向是种植饲养的地位缓慢提高,采集捕猎的地位则逐步下降。在新石器时代,黄河中下游的农耕聚落仍然呈点状分布,就整个区域而言,采集捕猎仍然是一个主要生业,众多原始村落遗址所出土的丰富野生动植物遗存,证实了采集捕猎经济的重要性及其繁荣程度。
    夏商时期,当地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由于各地方生态环境的差异,特别是人口-资源关系之不同,经济生产和生活方式逐渐发生分化:有些部族(例如东夷)仍然继续其采集渔猎生活,另一些部族则愈来愈以种植牧养为主要生业。然而即使在那些农牧业已经达到较高水平的先进部族中,采集捕猎仍是其生计体系中的必要生产,具有非常重要的经济地位。事实上,无论在出土实物还是甲骨文中,我们都看不出采集捕猎与农耕畜牧在商代的地位是如何明显地畸轻畸重。相反,殷墟遗址出土的大量野生动物骨骸,甲骨卜辞中频繁记载的田猎活动以及可观的捕获数字,都显示捕猎生产之于商代经济的重要性。我们认为:尽管学者对商代农业水平和采集捕猎经济地位的评估颇有高低分歧,但采集捕猎仍是当时主要生业之一,与农耕牧养相较仍未至于畸轻畸重。
    在黄河流域的众多早期部族中,周人最擅长农耕,该区域的经济类型和生计体系朝着农耕稼穑定向发展,是在西周时期最终实现的。姬周通过武装殖民、实行分封制和井田制,对广大区域实施政治统治,并将农耕经济扩展到这些地区。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中原地区不但采集捕猎明显萎缩,连野外放牧亦不断遭到农耕生产的排挤。与之相应,早先“夷夏杂处”的局面逐渐改变:那些接受农耕的部族融为华夏族的一部分,坚持采集捕猎生产方式和以游牧为主要生业的部族则逐渐向南方、北方和山区退却。各地诸侯国家,尽管自然条件不同,经济结构各具特点,但以农耕稼穑为国计民生之本则愈来愈呈现出高度的一致性。因此无论就生产方式还是社会构造来说,西周时期的“中国”已经成为农耕主导的社会,是否以农耕为主要生业则成为判别夷夏的主要文化标志之一。
    那么,是否可以说采集捕猎在周代已经彻底衰落、其经济地位无足轻重呢?恐怕不能。从现存文献来看,樵采捕猎在当时仍是常见的生产活动。王廷洽统计:在《诗经》中,与渔猎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诗多达120余篇,占总数的1/3还多;(12)有关樵伐、采集的诗,粗略计数亦达百篇以上;两者相加剔除重复,与采集、渔猎生产直接或间接相关者超过总数的一半。《诗经》记载有野生动植物200多种,其中动物110余种,除家养动物、农业害虫和神化动物之外,很多是人们捕猎的对象;植物之中,除粮食作物和水生植物之外,仍记载各种木本、草本植物名称90余个,其中绝大部分是自然野生的,可以按照现代植物分类学确定其种属。(13)这些野生动植物构成了当时中原人民物质生活的生物资源库,是开展采集捕猎活动的自然基础。《周易》虽系卜筮之书,所言之事却多与采集狩猎有关。郭沫若曾罗列了《周易》中23条渔猎的文字,指出:“像这样可以列于渔猎一项的文句最多。”但他又说:“然猎者每言王公出马,而猎具又用着良马之类,所猎多系禽鱼狐鹿,绝少猛兽,可知渔猎已成游乐化,而牧畜已久经发明。”(14)《周易》多记渔猎之事是确定无疑的,正是其普遍性和重要性的表现。虽然牧畜业早已起源,但并不能证明捕猎活动因此就只是一种娱乐,他似乎低估了渔猎的经济地位。
    《周礼》和《礼记》保留了不少针对樵采狩猎的礼制规定,其中关于狩猎的内容尤多,《周礼·夏官司马》所载之四时田猎,包括“春搜”、“夏苗”、“秋狝”和“冬狩”,被视为天子、诸侯的重要政务,且与练兵、祭祀和宴会等密切联系在一起。由于天子、诸侯亲自参与,故而很讲究列兵布阵,每个环节都有礼仪、规程,繁文缛节令人怀疑它只是一种象征性活动,但仍不可完全否认其经济意义。《礼记·王制》曰:“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乾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15)《春秋公羊传·桓公四年》说:“诸侯曷为必田狩?一曰乾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16)它们都很明确地说明了田猎的经济目的--获得捕猎产品以供祭祀、宴会所需和君主自己享用。后来《白虎通·田猎》又进一步解释说:“王者诸侯所以田猎者何?为田除害,上以共宗庙,下以简集士众也。”(17)是则田猎包含了三重目的:一是“为田除害”,保护农稼;(18)二是获取猎物以供宗庙祭祀所需;三是聚众练兵。退一步说,即便像“藉田”那样,天子、诸侯狩猎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至少亦表示统治者对这项经济活动很重视。值得注意的是,《周礼》明确规定参与狩猎的士众所猎获的禽兽,大的要上交,小的才归自己所有,即所谓“大兽公之,小禽私之”。(19)《诗经》中的咏诵说明:尽管《周礼》和《礼记》所载之相关礼制规定并非周代制度的实录(说详后注),但亦非完全于史无证。比如《豳风·七月》诗中说:“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言私其豵,献豜于公。”其中的“一之日”、“二之日”正值隆冬,(20)是大举捕猎和简众习武的季节,农夫跟随领主捕猎貉、狐狸和野猪等等,前两种野兽毛皮珍贵,如有所获自然要归“公子”所有;若猎获野猪,大猪(豜)也要交“公”,只有小猪(豵)才归自己,与《周礼》的规定完全吻合。
    春秋以后,采集捕猎经济加快萎缩。由于人口进一步增长,对粮食和耕地的需求明显扩大,诸侯列国为了争霸称雄、兼并天下,都将增加人口、扩大耕地摆在更突出的位置,视农耕为富国强兵之本。随着封建领主制度解体,人民垦辟草莱、扩大私有土地更加积极和自由,铁制农具逐渐推广使用则使垦荒、耕种能力得到了显著增强。这些因素共同促进春秋战国社会更加倚重于农耕生产,采集捕猎所依赖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则随着森林、草地和池泽不断缩小而愈来愈匮乏。
    不妨举一个最典型的例子。迄止商代之前,鹿科动物一直是黄河中下游居民最重要的捕猎对象,也是他们的主要肉食来源之一,鹿角和鹿皮亦为重要生活资料。到了《诗经》时代,鹿的种群数量虽已远不及前,但平川草泽中仍有大量麋鹿栖息,山丘林麓中也是獐鹿成群。《诗经》中的不少咏颂说明:许多地方仍有“町疃鹿场”,时闻“呦呦鹿鸣”,常见鹿儿觅食徜徉于苹蒿之中,有的地方甚至“多麋”成灾被载入《春秋》。然而到了战国秦汉时期,整个情形为之大变,东部平原基本上不见猎鹿的记载,长期占据明显种群优势的麋鹿的作为一种生态标志性动物,在当地竟然基本上失去了踪迹。(21)采集捕猎生产资源的减耗由此可见一斑!正因为如此,战国文献虽仍然不断提到采集捕猎,但所反映出的采捕活动频率和规模远不能与《诗经》时代相比,当时人们开始议论宋“无雉兔、鲋鱼”和“无长木”之类的资源匮乏情况,(22)亦注意到齐国都城临淄附近的牛山因过度樵牧而成为濯濯童山的事实,(23)认识到山林川泽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林木、鸟兽、鱼鳖并非无限丰富,愈来愈为野生自然资源匮乏感到担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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