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帝国大学的学校组织: 帝国大学的学校系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教育,设有高等、中等、初等三级学校;另一类是私人教育,只有中等、初等两级学校。 根据1808年3月17日法令的规定,帝国大学的学校按下列顺序排列: (1)学院:主要是为了科学研究和授以学位,也有一些教学任务。 (2)国立中学:教授古典语言、历史、修辞、逻辑、数学和物理学的基本知识。 (3)市立中学:教授古典语言基础、历史和其它科目的基本原理。 (4)私立学校:课程深度相当于市立中学。 (5)寄宿学校:课程深度低于私立学校。 (6)小学:教授读、写、算基础知识。 分科学院是帝国大学中最高一级的教育机构。在拿破仑时期,分科学院共有五类,即:神学院、医学院、法学院、文学院和理学院。前三种学院基本以培养专门人材为主,因此,课程也往往反映出其职业性。而文学院、理学院则不同,它们的主要工作是授以学位,其它(包括教育)仅仅是其附属职能。由于这样的原因,它们的课程也被规定为“是国立中学的继续和补充”。各学院在组织上是独立的,具有法律、财务、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自治权。学院除了与本学区区长*外,相互之间没有什么联系。 帝国大学的中等学校分为两类:属于公立的有:国立中学、市立中学,属于私立的有:私立学校、寄宿学校,还有一些初级神学院。 国立中学学习期限为6年,其中两年学习语法,主要是法语、拉丁文、第2年还增加希腊文;两年学习人文科学,包括法国优秀文学作品、历史、地理基础知识、算术、几何、代数等;一年的修辞学,学习写作文体、古典及当代作家的作品、练习用法文和拉丁文写作,还要学习平面三角、测量、绘图等等;一年的专门数学,包括代数、几何、二次曲线、静力学、自然、光学、天文学等等。学区所在地的国立中学一般还设有高等数学,1810年以后还增加了哲学。国立中学与文理学院联系非常密切,当时许多国立中学的学生同时又在文理学院中听课。为了给他们提供方便,1810年4月5日帝国大学特别规定:“文理学院的上课时间不能与国立中学的上课时间并行。”因为,“若没有这样的措施,国立中学那些在学业上优秀的学生就不能学习文理学院的课程。”(11)教师同时在国立中学和文理学院中任教的现象也很普遍。由于这种密切的联系,国立中学常常被称为法国“高等教育的第一级。” 市立中学的性质与国立中学基本相同,但是,由于市立中学以地方财政维持,因此,存在着较严重的地区差别。一些地区,特别是一些未设国立中学的城市,市立中学的程度和水平与国立中学不相上下,但设在一些小镇上的市立中学比简陋的寄宿学校强不了多少。 私立学校和寄宿学校都属私立性质。帝国大学虽允许私立学校的存在,但是提出了以下条件。首先,开办私立和寄宿学校必须花钱购买由帝国大学校长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另外所有私立、寄宿学校必须为每个学生(包括走读生)向帝国大学上缴其膳宿费总额的{k525b01.JPG}。这些措施体现出拿破仑政府的精明,它们既有助于政府加强对于私立学校的行政管理,又可以增加帝国大学的财政收入,真可谓一箭双雕。除此之外,政府还规定:私立、寄宿学校教师必须具有帝国大学颁发的学位,服从大学校长、督学的管理,遵守帝国大学的规章制度,帝国大学校长和评议会有权关闭“有严重缺点,在原则上与帝国大学规定相违背的私立学校和寄宿学校。”(1803年3月17日法令第13章105条)从这些规定上看,拿破仑政府对于私立学校的限制还是很多的,而且就拿破仑的本意来说,组织帝国大学的目的之一就是防止私立学校的竞争。但是,在帝国大学成立之初,这种目的远未能实现,私立学校的数目仍在迅速增加。为了抑制私立学校的发展,对付私立学校的竞争,1811年11月15日,拿破仑颁布敕令,加强对私立学校的控制,规定在所有已设国立中学、市立中学的城市,私立学校的学生必须去国立中学、市立中学上课。这样才在控制私立学校方面取得比较显著的成果。 拿破仑从1802年就开始构造自己的国家中等学校系统,帝国大学的成立使其进一步完善。总结第一帝国的中等教育情况,成果还是值得肯定的。下面的统计表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这一时期中等学校的发展情况:(12) 年度1809 1810181118121813 学生数 国立中学9,06810,92610,96212,18514,492 市立中学18,507 22,17124,20426,40529,559 私立、寄宿学校23,508 32,11232,40936,6802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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