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富差距的存在是阶级社会的必然现象。贫富差距的增大,往往引发诸多社会问题,激化社会矛盾,造成社会动荡不安,危害国家长治久安。古典时期,雅典从一个蕞尔小邦,独步发展为整个希腊世界的强国,社会局面相对稳定,政治民主,文化繁荣。究其原因,与其十分注重对社会成员贫富差距的制度调适不无关系。雅典城邦施行的解负令(disburdenment, seisatcheia)、公民兵制、公职津贴制、征收非常财产税(direct propertytax, eisphora)和公益捐制(liturgies, leitourgia)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抑制最富有阶层,扶持最贫困阶层,强化中等阶层的历史作用,从而缓解了因贫富差距增大而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与冲突,保证了古典时期雅典城邦的社会稳定与繁荣。 穷人与富户:雅典公民的贫富差距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雅典城邦逐渐形成富有的贵族阶层和平民阶层,贫富差距逐渐凸显。古典时期,“富人”(α ενπορα,the rich)和“穷人”(α πενητεs, the poor)都是构成雅典城邦各阶层的重要部分①,但由于缺乏相关的人口、财产等详细的统计文献,穷人和富人只能是大致的划分,其标准也不尽一致。例如,关于有产阶层的划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师徒二人的观点就不一样。前者主张:卫国之士的军人和军官,不应有财产,而农民则可各有其田亩。农民必须按时缴纳收获物的赋课,以供养卫国之士。后者之见则正好相反:土地应该属于公民,军政人员都是“有产阶层” (ενπορα)②。当然,有产阶层不一定就是富裕阶层。古希腊乡村的穷人可有一头耕牛,但非富裕阶层③。那么,如何判定古典时期雅典公民的贫穷和富足呢?也许,梭伦是具体标定雅典公民财产等级的第一人。 众所周知,梭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把公民按其土地的年收成分成四个等级,每个等级的财产标准分别是第一等级五百麦斗(medimnos),曰“五百斗者”(πεντακοσιομεδιμνονs, Pentakosiomedinmoi);第二等级三百麦斗,曰“骑士”(ιππαδα τελουνταs, Hippada Telountes);第三等级二百麦斗,曰“双牛者”(ξευγται, Zeugitai);最低等级的年收成在二百麦斗以下,曰“日佣”(θητεs,Thetes)④。可以推想,梭伦所给出的财产数额,都是每个等级的最基本收入,事实上,年收入高于五百麦斗或低于二百麦斗的公民一定存在。因此,以财产判定贫富的等级标准难以非常具体而恒定不变。一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公民登籍的财产资格应订适当数额,但是,“要想制订一个适用于一切城邦的财产数额是不可能的。必须考察各邦的实际情况,然后分别定订一个最高数额,这个数额应该不多不少而符合于这样的原则:一邦大多数的人户都尽够合乎这一资格而可以取得政治权利,被这项资格所限制而摈弃于公民团体以外者则仅属少数。”⑤这就是说,城邦的贫富标准底线,必须是使大多数的公民按财产资格尽可以取得政治权利为准。公民应当是有产阶层。公民的贫富之别,则是指有产阶层中财产多寡之差,财产多者为富,反之为贫。所以,在希腊语中,“穷人”(οι πενητεs)也可称作“平民阶层”,可以拥有少量的财产。只是在乡村和城市,穷人的财产指向是不同的。如前所言,乡村的穷人可有一条耕牛作为其财产,并非一贫如洗。至于市区穷人的财产如何,因囿于资料,不得而知。不过,有一点是城乡一致的:“极穷的人”(赤贫)是指完全没有资产的人⑥。如此看来,梭伦时代(640-561BC.)雅典富有公民的财产,想必是指年收入五百麦斗以上者,二百麦斗以上至五百麦斗者为中等阶层,二百麦斗以下者则为贫民。贫、富公民的年收入之差至少为三百麦斗,富者的年收入为穷者的1.5倍以上。 雅典富有公民的人数也是不断变化的。公元前480年左右,德米斯托克利将劳里昂矿开采所得的100塔兰特借给雅典最富有的100个公民,每人1塔兰特,令其建造三列桨战船⑦。据此推算,公元前5世纪左右,雅典最富有的公民约100人左右。如果以公元前5世纪雅典公民人口的总数为10万人计算⑧,富有公民数约占公民总人口的1‰。也就是说,在雅典城邦鼎盛发展的公元前5世纪时,富有公民所占的比例并不高。这可能与抑止富室的政策有关。受战乱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元前4世纪,雅典公民人数大约减至4万人,绝大部分公民的财产为2000德拉克马以下。财产价值达2000德拉克马以上的公民约9000人,占公民总人数的35%。其中,约300人为雅典最富有的公民,拥有财产价值均超过21000德拉克马。贫穷的公民(thetes)约5000人,占公民总人口的20%⑨。由此可见,这时雅典公民中的穷人和富人间的财产之差至少为1900德拉克马,富人的财产价值大约是穷人的10倍以上,贫富差距极大。而公元前4世纪,恰是雅典城邦由盛转衰的历史时期。尽管雅典城邦衰亡的原因是复杂的,但是,极富极贫差距的形成,无疑激化了社会矛盾和危机,加速了城邦公民集体的分离和瓦解⑩。 抑止富室:古典思想家的构想 对于贫富差距之变与城邦兴衰的关系,古典立法家、思想家等皆有洞察。年龄稍长于柏拉图的加尔基顿人法勒亚(Phaleas, Φαλεαs ο Χαλκηδονιοs,加尔基顿立法家)最先提出用节制财产的方法来消弭内乱的主张(11)。柏拉图(427-347BC.)、色诺芬(430-355BC.)、亚里士多德(384-322BC.)等人,一直将抑止富室,保障公民的整体利益,建立“良好”或“正义”的城邦,视为企求的社会理想。如柏拉图所言:“建立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特别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可能的幸福。”(12)为此,柏拉图建议:“任何公民增益他财产的初期是不必加以抑止的,等到他的增益已达最低业户产额的5倍左右时,须予以限制。”(13)色诺芬则十分重视和平环境与城邦繁荣的关系,认为:必须和平才能保持和增加收入,“如果没有和平的环境,城邦是不可能获得丰裕的收入。……那些享用和平环境最长久的城邦也是最幸福的城邦,而在一切的城邦中,雅典与生俱来最适宜在和平的环境中日趋繁荣。”(14)亚里士多德从历史的感悟中更为深刻地注意到调适贫富差距对邦国安危的重要性。他认为:“在一切城邦中,所有公民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极富、极贫和两者之间的中产阶级。”(15)贫富两方常相仇视,“两者每为一城邦内的正相反对的两个部分”(16)。“人间的争端以致酿成内乱常起因于贫富的不均,所以适当的节制财产是当务之急。”(17)“对贫富有所协调,或设法加强中产(中间)阶层,可以遏止由那个特别兴盛的不平衡部分发动变革的危机。”(18)“公民们都有充分的资产,能够过小康的生活,实在是一个城邦的无上幸福。”(19)“立法家应该慎重注意各政体所以保全和倾覆的种种原因,应该尽心创制一个足以持久的基础。应该对于一切破坏因素及早为之预防。”(20)“就一个城邦各种成分的自然配合而言,惟有以中产阶层为基础才能组成最好的政体。”(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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