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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时期雅典城邦对贫富差距的制度调适(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安徽史学》 解光云 参加讨论

诚然,防止极贫极富,扶持中等阶层,使富有的自由民和贫苦的自由民都不致各走极端,是古典思想家们的政治信条。因此,他们对“贫富有所协调”的理论构想,并非为了最终消灭穷人或富户,而是寻求社会力量的平衡。中等阶层即被视作这样一种平衡力量。亚里士多德本人也坦言:如果不兼容富户和穷人,不存在贫富两个阶层,那么,平民(贫民)主政的政体即平民政体和富人主政的政体即寡头政体也就“都不能存在或不能继续存在”。所以,实施平均财产的制度,企图消灭富户或排除平民群众的做法是“过激的法律”(22)。
    需要指出的是,古典思想家在主张抑止富室,调适贫富差距的同时,也非常注意对富室的保全。“不仅他们(富室)的产业不应当被瓜分,还应保障他们从产业所获得的受益。”减少不必要的捐输,“阻止富室被强迫或处于自愿的无益于公众而十分豪奢的捐献,例如设置不必要的剧团、合唱队、火炬竞走以及类似的义务等。”(23)“豁免他们各种无补于实际的公益捐款”(24)。
    如果说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抑止富室的主张,更多的是一种理想,那么,雅典城邦的历史演进中究竟有无具体的调适贫富差距的立法和制度呢?
    制度调适:防止极贫极富的实践
    古典时期,雅典城邦所施行的解负令(disburdenment, seisatcheia)、公民兵制、公职津贴制、征收非常财产税(eisphora)和公益捐制(liturgies)等,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抑制最富有阶层,扶持最贫困阶层,强化中等阶层的历史作用,从而缓解了因贫富差距增大而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与冲突,保证了古典时期雅典城邦的社会稳定与繁荣。
    解负令是梭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其推行其它法令的前提和基础。梭伦改革前夕,雅典的许多平民处境窘困,被称为“六一汉”(Hectemodoi)(25)和“贫民”(Thetes),也即是贫穷的农民。他们被迫以人身作抵押还债。有些在国内沦为奴隶,有些则被卖往国外。许多人被迫出卖自己的孩子(因为当时并无法律禁止这样做)或流浪他乡(26)。“贫民本身及其妻子儿女事实上都成为富人的奴隶了。”(27)雅典城邦贫富差距悬殊,阶级矛盾激化,平贵斗争异常,“以至于城邦在各方面都走到了革命的边缘,看起来结束这种混乱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建立僭主政治。”(28)因此,亚里士多德认为,是梭伦“采取最优良的立法,拯救了雅典国家”(29)。那么,梭伦立法的“优良性”何在呢?其实就是通过防止大富极贫或防止过犹不及的中庸之道来求得当时奴隶主阶级统治的稳固。兹以梭伦的诗歌为证:“我拿着一只大盾,保护双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据优势”(30);“我使这样的事情普遍流行,调整公理和强权,协和共处”;“如果我有时让敌对的两党之一得意,而有时又令另一党欢欣,这个城市就会有许多人遭受损失”;“我制订法律,无贵无贱,一视同仁,直道而行,人人各得其所”;“在他们的武装对垒群中,立起了一根分离两方的柱子。”(31)尽管解负令的详细内容学界尚未能完全确定,但是,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解负令取消了一切债务(32)。欠债为奴的贫民不仅因此获得了人身自由,而且收回了因债务而丧失的土地(33),有效遏止了富室财产的极度扩张。因此,解负令可谓是雅典历史上第一次以立法形式消除公民集体内部债务奴役的法令。解负令的施行,确立了雅典公民私有财产的合法地位,巩固了雅典城邦的土地私有制,实现了公元前7-6世纪雅典公民贫富差距的基本平衡,使富有的贵族和一般的公民之间一度形成比较和谐的关系。以此为基础,加之梭伦所推行的其它奖励生产的立法,雅典独立的小农和小手工业者阶层逐步形成。
    继梭伦之后的庇西特拉图,同样注意改善贫穷公民的经济地位。学者们认为,庇西特拉图进行了土地分配。他将被放逐的政敌之闲置土地分成小块,分配给最需要的人,使之成为农民的土地。所有者只须交纳大约产品的1/10,甚至1/20的土地税,小农的经济负担大为减轻(34)。庇西特拉图还“拨款借贷给贫民,以供他们产业之需,使他们能够依靠农耕,以自赡养。”(35)
    在此后雅典城邦近百年的发展历史中,基于梭伦和庇西特拉图所推行的扶持贫穷公民的经济政策始终未变,抑止富室与扶持穷人之举,齐头并进。如雅典城邦通过向其依附城邦派驻公民的制度,使公民占有份地(tenant farmer,κληροιχια)。公元前504年,4000名雅典公民在卡尔息斯每人分得一块“马匹饲养者”(horse- breeder,ιπποβοται)的土地(36)。伯里克利曾派发1000名雅典公民定居凯尔索涅索斯(Chersonesus),1000名定居色雷斯,500名定居那克索斯(Naxos),250名定居安德罗斯(Andros)(37)。此后,雅典城邦又分别将其公民派居卡尔息斯、勒斯泊斯(Lesbos)、勒姆诺斯(Lemnos)、伊莫布罗斯(Imbros)和斯居罗斯(Scyros)。而移居他邦或在外邦分得土地的公民往往是贫穷的雅典人。他们中的许多人在阿提卡没有土地(38)。
    此外,雅典还通过征收非常财产税和公益捐制等经济手段,调适贫富差距。非常财产税“伊斯富纳” (eisphora)是在战争等非常时期向外邦人和公民征收的直接财产税(direct property tax)。公元前378-377年对非常财产税进行改革,固定税率向所有人(除了最贫穷的公民阶层以外)征收。如此征税时断时续的一直延续到希腊化时期。富有公民在平时和战争时期还需要向城邦自愿交纳另一种税“伊匹多斯”(epidosis),作为城邦的备用金。这是富有公民的职责。公元前4世纪后,“伊匹多斯”由先前的富有公民自愿交纳变为强制性的捐税(39)。
    公益捐(liturgies/public burdens, leitourgia),是根据收入或资产向富有公民征收的不定额税(no regulartax)。可以捐献财产,也可以为公益活动牺牲时间等。一个人一生中可能有一到两次的公益捐义务。研究者认为,捐助制度起源于公元前6世纪初(40)。公益捐项目众多,尤其是与各种节日相关的重大宗教活动以及戏剧比赛、合唱队和歌舞培训等的费用,都由富人以公益捐形式承担(41)。主要包括戏剧节合唱队的费用 (khoregi),战马的保养费(hippotrophia),节日联欢费 (arkhitheoria),三层桨战舰费(trirarchia)和公餐费(hestiasis)(42)。雅典执政官上任后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任命三个雅典最富有的人为悲剧合唱队队长(43)。对合唱队的资助在公元前502年已成为制度(44)。最早有关资助合唱队的记载是在公元前480年。戴维斯对雅典富有家庭的研究证明,德米斯托克利、伯里克利、西门等均在捐助者之列,他们都拥有较大规模的田产,捐助过戏剧比赛等公益活动(45)。例如,德米斯托克利曾资助公元前477年城市狄奥尼索斯戏剧节上演的、悲剧家佛里尼科斯(Phrynichos)的剧作《腓尼基妇女》,伯里克利曾资助公元前473年的城市狄奥尼索斯节上演的、悲剧家埃斯库卢斯的名剧《波斯人》。公益捐起初是荣誉性的和自愿的。公元前4世纪初起,公益捐变为强制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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