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人文主义思潮
近一些年,中国学术界使用“人文主义”一词比较多,而且相当普遍地认为儒家的精神以及中国文化的精神是“人文主义”。与此同时,也有学者批评中国学术界对“人文主义”一词“连概念也没有弄清楚”,出现了“思想混乱”[1](p2-3)。十年前,我应南京大学中国思想家研究中心之约,开始撰写《曹雪芹评传》。我在书稿中提出:“晚明社会和清朝前期以李贽、戴震、曹雪芹等人为代表的启蒙思潮,最适宜称为人文主义。”我不同意把儒家的精神乃至中国文化的精神总括为人文主义。由于《评传》体例和篇幅的限制,书稿中没有展开充分的辩论,有些方面未作交代。现在《曹雪芹评传》已经出版,我想就中国历史上的人文主义思潮问题再作进一步阐述,请学界朋友和广大读者赐教。 一、“人文主义”界说 什么是“人文主义”?应该先有一个界定。中国学者使用的“人文主义”一词,是英语humanism的中文译名。英语的这个词又是从德语humanismus译来的。德语humanismus这个词,为教育家尼采曼尔在1808年辩论中等教育中古代经典的地位问题时所始创。尼采曼尔当然不是凭空杜撰。这个词最早的源头是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的拉丁语著作中的humanitas(人受到的文科教育)。自尼采曼尔始创“人文主义”一词之后,过了半个世纪,历史学家乔治·伏伊格特于1859年出版的《古代经典的复活》(又名《人文主义的第一个世纪》),首次将“人文主义”用于文艺复兴。第二年,瑞士历史学家雅各布·布克哈特用德文写的《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问世,书中处处使用了“人文主义”。《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是西方研究文艺复兴的奠基著作,也是典范性著作,“它确定了文艺复兴与人文主义的同一性”[2](p7)。此后,“人文主义”的说法便流行开来。虽然“人文主义”一词广为流行以后,西方人对它的解释不尽一致,用法也不完全统一,但基本涵义是指14至16世纪文艺复兴的主导思想。 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强调与发挥古希腊、古罗马著作中关于人性、人的价值和人生幸福的思想,反对中世纪宗教神学和经院哲学的思想统治,反对禁欲主义。“人文主义”的得名,是因为倡导、研读古希腊、古罗马的人文学,但作为一种思潮,则是当时资本主义萌芽所引发的社会启蒙思潮,是近代新思想、新文化的开端。人文主义思想的实质是人的自我意识(或称主体意识)的觉醒。布克哈特的《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中写道: 文艺复兴于发现外部世界之外,由于它首先认识和揭示了丰满的完整的人性而取得了一项尤为伟大的成就。 这个时期首先给了个性以最高度的发展,其次并引导个人以一切形式和在一切条件下对自己做最热诚的和最彻底的研究[3](p302)。 当代英国史学家阿伦·布洛克在《西方人文主义传统》中说: 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按其性质来说是属于个人主义的,……它所代表的思想,它对人的经验的价值和中心地位--用今天流行的拉丁文原文来说,即人的尊严--的坚持,力量是太大了,它们一旦被恢复和重新提出,就无法加以永远的压制[1](p67)。 人文主义是以肯定人性与人的价值、充分发展人的个性为核心的。西方学术界对“人文主义”的解释和使用,有的只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潮,有的所指较为宽泛,但大体上都认同“人文主义”这个基本性质。法国1971年出版的百科全书《拉鲁斯辞典》对“人文主义”的广义的解释是: 从黑格尔赋予这个词更为广泛的意义而言,人文主义被理解为人的精神上的努力,它肯定的是人对于人的崇高尊严、人的无可比拟的价值、人的广泛的能力的信仰,它力求保证人的个性的全面实现[4](p784)。 对于中国人而言,“人文主义”这个词是因近代的翻译才有的。不知是谁,将humanism译成中文时,采用了古老的“人文”一词,这很有意思。自然,对这种外来的“主义”,我们不能根据翻译用的汉字来确定它的涵义和性质,就像“浪漫主义”、“唯心论”、“唯理论”、“符号学”等等一样。 目前,中国学术界对“人文主义”这个词的理解与用法存在着较大歧异。现代新儒学的代表人物,说儒家的思想是人文主义(或说“人文精神”,新儒学家笔下的“人文精神”与“人文主义”同义)。由于新儒学家认为“中国文化的精神,亦即儒家的精神”[5](p198),所以他们也常强调中国文化的精神就是人文主义。如徐复观反复申述: (儒家)这种向内在的道德性之沉潜陶铸的工夫,下开宋明的理学心学,以形成中国的“道德性的人文主义”的基点[5](p201)。 欧洲的人文主义与中国儒家的人文主义,有一个大的分际。而其分际,即在两者究系如何去肯定人性的这一点[5](p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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