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史为鉴”的对话(3)
主:可以,只是简要的介绍难以精准,不过,为了避免漫衍,这里也只好简略地说一些大概了。当然,如果您真有兴趣,那可以细读原书。 宾:愿闻其略。 主:黑氏所谓的原始的历史,就是当时之人记录当时所见所闻或所亲历其中之事。在这样的历史书里,作者的精神和所述对象的时代精神或历史事实之精神是一致的。因此,其优点是,生动活现,使读者能够因之而如身历其境;其缺点是,其所述之时空范围必定有限,而且作者本身不需也不具反省的精神。 黑氏所谓的反省的历史,就是指史家所述的历史时空范围已经超越当代与本地区,从而史家的精神已经不同于所述历史时代之精神,因此史家必须经过反省才能了解、把握所述的对象或前人之史。他把所谓的反省的历史分为四类:第一,是根据前人记录而编写的漫长时间和广袤空间的“普遍史”(现在常译作“普世史”),其优点是所述范围从而展现的视野远远超出原始的历史的范围,其缺点是史家的精神不同于所述历史的精神,从而以其自己的精神强加于所述的历史,使历史叙述失去了直接性。第二,是“实验的历史”,即从今人的愿望出发,企图从在精神上本来是异己的历史里学到道德方面的教训和解决面临问题时所须的智能方面的教训。黑氏认为,历史上的道德教训也许对孩子们成长有益,不过,因为古今时代精神不同,所以很难从中抽出共同的教训,即使抽出来那也必定是非常之抽象的,从而在面临往往非常复杂的现实问题时也往往是无用的。说到这里,也就可以看出黑氏在上述引文里之所以采用虚拟式过去完成时的原因了。第三,是“批评的历史”,即历史考证;黑氏认为,适当的考证是必要的,而过度驰骋想象的考证适足歪曲历史。第四,是艺术史、法律史等专门史,黑氏认为,这些历史虽然更专门了,但是艺术、法律等内容也更接近于“精神”,因此它们也就更接近于哲学的历史了。 黑氏所谓的哲学的历史,就是指精神或理性所主导的历史。在他看来,精神由于充满着内在矛盾而在不断否定自身中发展,历史不外就是这种理性发展的过程。在这里,我们不可能就黑氏这一理论作系统的讨论,只想强调说明一点,即在黑氏看来,理性本身绝对不是从历史的经验中抽绎出来的,而是相反,历史不过是精神或理性展现自身的过程或轨迹罢了。说明这一点,也是为了说明,黑氏既然不是从经验演绎出理性,那么也无从由此而得到经常有用的教训来。 以上简介就是黑氏质疑从历史经验里能汲取出教训的说法的语境情况。罗嗦了,也未必真得要领,谨供参考吧。 宾:那么,英译者的第三个忽略,即对于黑氏思想里的一个深层背景的忽略具体情况如何? 主:这个问题已经涉及西方哲学史了,看来只能作最简要的说明。早在古代希腊,柏拉图就提出人类认识中知识与意见的区分。他认为,人们对于是/存在的对象能够有知识,对于不是/非存在的对象就只能无知;如果认识对象是时而是/存在、时而不是/非存在的、即变动不居的,那么人们对它就既非有知、又非无知,而是只能有“意见”④。照此说来,只有从逻辑推导而来的永恒结论才能是知识,而从变动不居的历史归结出来的就只能是意见了。历史经验所提供的只能是意见,它能作为“教训”的资格就不能是有把握的了。这就是黑氏在上述引文里(对从历史经验里引出教训)采用虚拟式过去完成时语气的深层的思想史上的背景。 遵命说了许多,不知是否说清楚了。 宾:应该说,基本说清楚了。我看,您的主旨其实并非在于解决那一句话所用的语气问题,而实际是要“假道”于对英译文的细微疏失的分析,从而来说明黑氏为什么会从根本上怀疑历史经验是能给人作教训的。 主:您的眼光的确锐利。不过,我倒不是故意借英译的细微疏失大做文章,相反,我倒觉得,英译的这一疏失给了我更多的思考余地,所以在间接的意义上对我也是有益的,书总是以细读为好。以上所引黑氏的那一段话固然给了我很深的刺激,使我难忘,不过,使我不能不深思的是他的那一套思想体系与深远的哲学史的背景。 宾:您为什么这样说呢?难道黑氏的这一段话本身的尖锐挑战可以轻轻避过吗? 主:我不敢逃避黑氏的挑战,而是觉得黑氏那一段话里既有合理之处,也有其自身的问题。 宾:那么那段话的问题在哪里? 主:那一段话虽然说得机警锋利,但是其本身就是有缺陷的。您想,黑氏说,历史的经验给予人们的教训就是(主句),从来没有人从中得到过任何教训(表语副句主语与第一个谓语结合)。这句话看起来很机警锋利,实际上其本身却是一个悖论。如果肯定主句,那就是说历史经验就是给了我们教训的,而且黑氏也承认学到了,那么,断言从来就没有人从中学到任何教训的表语副句就不能成立。反过来说,如果副句的判断成立,那么主句就又不能成立了。黑氏这样伟大的思想家,竟然也难免有为了说话风趣而不慎使自己陷于自我矛盾的境地的时候。另外,黑氏在表语副句主语与第二个谓语结合时的意思是说,即使历史经验真地给人们留下了教训,那么,也是没有人会接受这种教训的。为什么呢?黑氏在上述那段引文之后接着解释说:“每个时代都有它特殊的环境,都具有一种个别的情况,使它的举动行事,不得不全由自己来考虑、自己来解决。当重大事件纷陈交迫的时候,一般笼统的法则(按此处法则之英文为principle,德文为Grundsatz,故应译为原则或信条),毫无裨益。回忆过去的同样情形,也是徒劳无功的。一个灰色的回忆不能抗衡‘现在’的生动和自由”⑤。 宾:请允许我插一句话。在历史上不接受历史经验教训的人有的是,难道黑氏这样具体的分析也不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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